主题:【第十二届原创】记一次计量标准考核

浏览0 回复34 电梯直达
路云
结帖率:
100%
关注:0 |粉丝:0
新手级: 新兵
原文由 小骗子(xiaopianzi1209) 发表:

这句话之间用的分号,应该是并列的关系,应该是以下方式任选一种就可以了
      不可能的,如果按照第一种方式处理,岂不结论完全相反。前面还有一段专门说整套砝码的处理,岂不成了废话。而且这一段的第一句话就是“不合格砝码的处理”,而不是“不合格砝码的处理”。按照您的理解,只有全部砝码不合格,才会出具《检定结果通知书》,这可能吗?
赞贴
0
收藏
0
拍砖
0
2019/9/6 9:42:43 Last edit by luyunnc
小骗子
结帖率:
100%
关注:0 |粉丝:0
新手级: 新兵
原文由 路云(luyunnc) 发表:
      不可能的,如果按照第一种方式处理,岂不结论完全相反。前面还有一段专门说整套砝码的处理,岂不成了废话。而且这一段的第一句话就是“不合格砝码的处理”,而不是“不合格砝码的处理”。按照您的理解,只有全部砝码不合格,才会出具《检定结果通知书》,这可能吗?
如果证书里要涵盖不合格的砝码,那就要出检定结果通知书;也可以把不合格的剔除后出检定证书;也可以证书先不出,换一个新砝码再这个那套出检定证书,并在证书中标记哪个是新砝码执行的首次检定
路云
结帖率:
100%
关注:0 |粉丝:0
新手级: 新兵
原文由 小骗子(xiaopianzi1209) 发表:
如果证书里要涵盖不合格的砝码,那就要出检定结果通知书;也可以把不合格的剔除后出检定证书;也可以证书先不出,换一个新砝码再这个那套出检定证书,并在证书中标记哪个是新砝码执行的首次检定


      客户送检的是整套砝码,你肯定要对整套砝码给出定性的判定结论。仅对合格的部分砝码出具《检定证书》,能代表整套计量标准的计量特性吗?不合格的砝码连数据都没有,我怎么知道你到底是检了还是没检呢?如果这样,那检定规程就应当明确规定,合格的砝码与不合格的砝码(无论是否成组成套),应分别出具《检定证书》和《检定结果通知书》
      如果我不对整组砝码出具《检定结果通知书》,只对不合格砝码出具《检定结果通知书》可不可以?此时合格砝码的《检定证书》与不合格砝码的《检定结果通知书》都是相同的器具编号,那整组砝码到底是合格呢还是不合格呢?
小骗子
结帖率:
100%
关注:0 |粉丝:0
新手级: 新兵
计量院编写宣贯教材的老师就是这么讲的,也是这么执行的。这应该是对规程最权威的解读了。反过来想整套砝码只因一个不合格就判定全套不合格?同样不合理。
路云
结帖率:
100%
关注:0 |粉丝:0
新手级: 新兵
原文由 小骗子(xiaopianzi1209) 发表:
计量院编写宣贯教材的老师就是这么讲的,也是这么执行的。这应该是对规程最权威的解读了。反过来想整套砝码只因一个不合格就判定全套不合格?同样不合理。


      不管他是否权威,我们是要讲道理。估计宣贯培训时,学员基本上都是他怎么说我怎么听,没有一个人对此提出质疑。如果是这么执行,那检定规程的表述就得改,什么叫“经检定合格的砝码发给检定证书,检定不合格的发给检定结果通知书”?什么情况下对整组砝码出具不合格证书
      整组砝码:当组内每一个砝码检定都合格,则判定整组砝码合格。否则,有一个砝码不合格,则判定整组砝码不合格。这不是规程起草人自己说的吗?不是权威解读吗?
      砝码都是作为一个整体送检的,建标也是作为一整套砝码建标的,哪有不合格砝码不出证书的道理。那某台仪器只有一个被检定点示值误差超差,判定整台仪器为不合格,这难道也不合理吗?
      检定是判定被校对象是否符合法定计量要求,是合不合法,而不是合不合理。要讲合理,那就是校准。
赞贴
0
收藏
0
拍砖
0
2019/9/9 12:37:00 Last edit by luyunnc
小骗子
结帖率:
100%
关注:0 |粉丝:0
新手级: 新兵
但砝码虽然是整套的,但也是独立的,是可以单只独立使用的。一盒砝码24个,因一个不合格判定全部都不合格吗?成套的砝码也不是一个整体,不像具备多种的仪器,因一个功能不合格就应该判定不合格。砝码从成套的盒子里拿出来,放到独立的包装里没有任何影响。成套的砝码按单只出证书也不是不可以。
路云
结帖率:
100%
关注:0 |粉丝:0
新手级: 新兵
原文由 小骗子(xiaopianzi1209) 发表:
但砝码虽然是整套的,但也是独立的,是可以单只独立使用的。一盒砝码24个,因一个不合格判定全部都不合格吗?成套的砝码也不是一个整体,不像具备多种的仪器,因一个功能不合格就应该判定不合格。砝码从成套的盒子里拿出来,放到独立的包装里没有任何影响。成套的砝码按单只出证书也不是不可以。


      独立的归独立的证书,成套的归成套的证书,这完全是两个不同的概念,不可混淆。因一个砝码不合格,判定的是砝码组不合格,对于合格的砝码,另行按单个砝码处理。成套砝码怎么就不是一个整体?这个说法有依据吗?JJG99-2006第6.9.1.2条究竟是对何种砝码规定的?第7.3.5.2条第2)款检定组合误差又是针对什么砝码进行的?第7.5.1条对单个砝码、成组砝码的检定周期的规定,表述得清清楚楚。
      砝码从成套的盒子里拿出来,放到独立的包装里没有任何影响。成套的砝码按单只出证书也不是不可以。
      按照您的说法,几组成套砝码的使用岂不是可以乱拿混放,承检机构检几组同规格的砝码时,是不是也可以混在一起,一种规格一种规格的检?检完之后随便组合,只要单个砝码的规格与原规格对上号就行?这成体统吗?没有说成套的砝码按单只出证书不行,但成套砝码的证书必须出。对于成套砝码而言,单只砝码出具《检定证书》只会出现在成套砝码不合格的情况下。否则的话,规程起草人的培训宣贯教材“整组砝码:当组内每一个砝码检定都合格,则判定整组砝码合格。否则,有一个砝码不合格,则判定整组砝码不合格”的表述就不能自圆其说。
小骗子
结帖率:
100%
关注:0 |粉丝:0
新手级: 新兵
路云
结帖率:
100%
关注:0 |粉丝:0
新手级: 新兵
原文由 小骗子(xiaopianzi1209) 发表:
每个人理解都不一样,先和国家院统一吧
      国家院对整套砝码不合格的难道也不出具《检定结果通知书》吗?那倒是有必要向他请教一下,我建标的这套砝码到底算合格还是不合格呀?至少他应该给出一个合理的解释吧。这么说起来,估计国家计量院对成套砝码的送检,从来都没有开过《检定结果通知书》咯(因为不可能成套砝码全部都同时不合格)。
小骗子
结帖率:
100%
关注:0 |粉丝:0
新手级: 新兵
原文由 路云(luyunnc) 发表:
      国家院对整套砝码不合格的难道也不出具《检定结果通知书》吗?那倒是有必要向他请教一下,我建标的这套砝码到底算合格还是不合格呀?至少他应该给出一个合理的解释吧。这么说起来,估计国家计量院对成套砝码的送检,从来都没有开过《检定结果通知书》咯(因为不可能成套砝码全部都同时不合格)。
国家院采取两种方式,整套砝码只出合格的,或者替换不合格砝码出合格证书。单个砝码不合格直接出《检定结果通知书》。
猜你喜欢最新推荐热门推荐更多推荐
品牌合作伙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