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文由 小骗子(xiaopianzi1209) 发表:
但砝码虽然是整套的,但也是独立的,是可以单只独立使用的。一盒砝码24个,因一个不合格判定全部都不合格吗?成套的砝码也不是一个整体,不像具备多种的仪器,因一个功能不合格就应该判定不合格。砝码从成套的盒子里拿出来,放到独立的包装里没有任何影响。成套的砝码按单只出证书也不是不可以。
独立的归独立的证书,成套的归成套的证书,这完全是两个不同的概念,不可混淆。因一个砝码不合格,判定的是
砝码组不合格,对于合格的砝码,另行按单个砝码处理。成套砝码怎么就不是一个整体?这个说法有依据吗?JJG99-2006第6.9.1.2条究竟是对何种砝码规定的?第7.3.5.2条第2)款检定组合误差又是针对什么砝码进行的?第7.5.1条对单个砝码、成组砝码的检定周期的规定,表述得清清楚楚。
砝码从成套的盒子里拿出来,放到独立的包装里没有任何影响。成套的砝码按单只出证书也不是不可以。 按照您的说法,几组成套砝码的使用岂不是可以乱拿混放,承检机构检几组同规格的砝码时,是不是也可以混在一起,一种规格一种规格的检?检完之后随便组合,只要单个砝码的规格与原规格对上号就行?这成体统吗?没有说
成套的砝码按单只出证书不行,但成套砝码的证书必须出。对于成套砝码而言,单只砝码出具《检定证书》只会出现在成套砝码不合格的情况下。否则的话,规程起草人的培训宣贯教材“
整组砝码:当组内每一个砝码检定都合格,则判定整组砝码合格。否则,有一个砝码不合格,则判定整组砝码不合格”的表述就不能自圆其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