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文由 Insp_2a049f41(Insp_2a049f41) 发表:1、规范里面好像没有说修正值是采集装置的修正值,而是“温湿度场巡检仪”的修正值,它应该是整套仪器的修正值,它包括了传感器、采集系统和指示仪表。整套仪器的不确定度,是通过溯源到上级计量技术机构校准获得。
那就引出了我的第二个疑问了,就是附录C里面的不确定度评定。
规范里面似乎修正值只引入了采集装置的修正值,那是不是应该将传感器的修正值也引入不确定度评定中?同样的,标准器的稳定性引入是否也应该加入传感器的?
ps:不确定度评定中还有个小疑惑,就是重复性和分辨力。规范里面2个都用了,这里两者相关,不是应该取较大的作为不确定度分量嘛?
原文由 路云(luyunnc) 发表:这里的重复性,显示的结果是标准值啊,那么这个测量结果和分辨力不就相关了嘛?那么就应该两者取大了吧?
1、规范里面好像没有说修正值是采集装置的修正值,而是“温湿度场巡检仪”的修正值,它应该是整套仪器的修正值,它包括了传感器、采集系统和指示仪表。整套仪器的不确定度,是通过溯源到上级计量技术机构校准获得。
2、这里的“重复性”是“被测对象的重复性”,不是“计量标准器的重复性”。而“分辨力”则是“计量标准器的分辨力”,不是“被测对象的分辨力”。这是两个不同的不确定度来源,所以不存在舍小取大的问题。
个人认为,直接引用了标准器证书给出的“修正值的不确定度”,就不应该再考虑“标准器的分辨力”引入的不确定度分量了,因为前者已经包含了后者,再考虑“标准器分辨力”,有重复考虑之嫌。
原文由 刘彦刚(pxsjlslyg) 发表:
如果你愿意搞清楚相关问题,只要你能认真看标准,将不懂之处提出来,我愿帮到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