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标准变更后都要进行方法验证,那么这个验证是不管标准变更的内容是否涉及到检测结果或影响到检测过程,都需要全套的验证吗?如果只是标准的例行review,或者变更了名词定义这类,也需要做精密度、正确度、检出限之类的验证吗?还是可以写个说明就可以 了?
答:这个主要看标准变更的内容,如果不涉及到检测参数,不影响结果的话直接方法确认评审即可,如果涉及到标准参数影响检测结果则需要验证,这个是要在程序中规定的。
2. 想请教大家提交到CNAS管理系统中的变更申请中,化学测试类方法验证的内容和物理类测试方法验证内容都提交了哪些佐证资料?
化学类(如GC-MS、ICP)
检出限、定量限、线性范围、精密度、正确度、不确定度
物理类(如DSC、FTIR)
精密度、正确度、不确定度
除了以上比较常规的,是否还需要提交设备校验报告、人员资质以及设备灵敏度、基质效应这类的验证数据吗?
答:如果提交表格的话对于变更申请直接根据申请表要求填写即可,对于佐证材料现场审核的时候会用到。除非CNAS人员发现系统填写不完整之类的会要求修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