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文由 p3067253(p3067253) 发表:客户的要求是合理的。检测机构分别以CMA和CNAS的名义,出具《检测报告》是规范的做法。CNAS在CNAS-R01:2020《认可标识使用和认可状态声明规则》中就有如下规定:
医疗类检测实验室,已获得CMA/CNAS。有一些类似的技术标准分别注册在了CMA和CNAS能力清单,但检测过程实际上可以同时满足了两个标准的所有要求。
目前问题是:客户强烈要求,样品执行单次检测,同时按两个标准各出一份检测报告(加盖不同的资质章)。据称有一些同行实验室一直在这么做。
个人感觉从技术角度来说合情合理,也可避免社会资源浪费,性质上应与不同语言版本的多份报告类似,而后者目前也普遍存在。查询CMA/CNAS 规范文件,亦未见相关规定。网上咨询市场监督管理局认可与检验检测司,回复说让与对应的标准制定部门确认,也没有明确意见。特请教各位大神,是否有官方或半官方关于此种情况的评价?感谢!
原文由 123(m3149125) 发表:
如果结果都是合格的没有什么问题,如果有不合格有拆分报告的风险,同时合同上要注明应客户要求单次检验出具两份报告,检验的原始记录也要分别存档,便于追溯,降低自身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