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文由 ztyzb(zxz19900120) 发表:就是因为空白校正吸光值Ab小于0.030,所以我们的没有做这个验收,但是评审组说这个验收必须做,而且是每批次药品都需要做。。。
楼主,这个不符合项开的很有代表性,也很好整改。
1、首先分析原因,找主观,体系文件未规定或者实验人员对规定理解不深;
2、查找不符合工作有无对结果造成影响:通过查找原始记录,空白、平行和内控都合格,结果可信;
3、整改:如果体系未规定,可以在程序文件中质量控制环节或者试剂采购环节加上一条关键试剂关键指标验收,注意是关键,并不是什么核对数量、纯度等,具体验收依据参照相应分析标准,也可以针对所有关键试剂做一个验收的作业指导书,里面加上验收依据、指标和程序,具体有酸、过硫酸钾、有机溶剂等萃取剂;如果体系里规定了没执行可以补上,记录表格确实需要做一个。
至于过硫酸钾和氢氧化钠的验收以空白校正吸光值Ab小于0.030即可,如果不满足再按照附录分别做含氮量测试,这样验收工作可以纳入日常实验中了。
原文由 老兵(wangliqian) 发表:多谢建议,谢谢大佬
如果评审组指出在做水质总氮(碱性过硫酸钾紫外分光光度法)时,未对所使用的过硫酸钾关键试剂进行验收,要求整改。
那针对整改项的原因分析:可表述为由于工作疏忽,在编写管理体系时遗漏了关键试剂和耗材的验收内容。
整改措施为:组织实验室的检测人员和采购人员认真学习RB/T214-2017的4.5.6通用评审要求,由质量负责人在X月X日前在《外部服务和供应采购程序》(没有此程序则应增加)中增加有关试剂和耗材的验收规定,并由总氮检测人员在X月X日前完成对过硫酸钾试剂空白的检验,检验记录经审核后与其它整改记录一并归档。
注意: 相关的规定建议要细化和具有可操作性,比如规定过硫酸钾、纳氏试剂和四氯化碳等试剂的验收,建议细化为只检验试剂空白,空白的吸光度≤0.03即可,没必要按照附录去做含氮量测试;若体系文件未附“验收记录”样式,就过硫酸钾验收相关实验的原始记录表,利用总氮的测试记录是可以的,在该记录对空白加注文字说明即可;报送评审组的材料输入要全,所有见证材料都要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