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题:【分享】总局重拳整治检验检测市场乱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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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局重拳整治检验检测市场乱象!

市说新语 计量论坛 2022-04-01 09:13

收录于话题#虚假报告5个

3月31日,市场监管总局以“整治检验检测报告造假行为”为主题召开专题新闻发布会。



市场监管总局新闻宣传司新闻宣传处处长唐冀平:

女士们、先生们,媒体朋友们,大家好!欢迎各位参加市场监管总局专题新闻发布会。今天发布会的主题是:“整治检验检测报告造假行为”。质量安全是产品的生命,检验检测是质量安全的有力保障,营造公平有序的检验检测市场环境意义重大。今天,我们邀请到市场监管总局认可检测司一级巡视员乔东先生,请他为大家介绍相关情况。同时,我们还邀请到总局执法稽查局副局长南军先生,请他和乔东先生共同回答大家关心的问题。



首先请乔东先生介绍相关情况。



市场监管总局认可检测司一级巡视员乔东:

女士们、先生们、新闻界的朋友们,上午好!今天邀请大家来,是通报市场监管总局“整治检验检测报告造假行为”的工作情况,本次通报分三个部分。第一,通报2021年检验检测机构监督抽查结果;第二,公布典型检验检测报告造假违法案例;第三,发布我局针对检验检测机构违规问题部署的专项整治行动。



一、通报2021年检验检测机构监督抽查结果



近年来,市场监管总局坚决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牢固树立“大市场、大质量、大监管”理念,以勇于担当的精神,高度重视检验检测监管工作,采取了一系列举措,强化检验检测市场秩序的综合治理,严厉打击检验检测报告造假等严重违法违规行为。下面从制度建设、联动监管、平台查处、联合惩戒、创新监管等五方面通报相关信息。



首先在强化监管制度体系建设方面。近期,我局集中制定出台了《检验检测机构监督管理办法》《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管理办法》《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国家质检中心管理的意见》《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进一步深化改革促进检验检测行业做优做强的指导意见》《认可机构监督管理办法》等5个部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落实“放管服”改革要求,进一步完善检验检测行业准入、事中事后监管及行业退出机制等多方位的监管制度基础。



第二在加大监管力度方面。我局强化多部门联动监管,连续四年与自然资源部、生态环境部、水利部、药监局等部门联合开展对检验检测机构的“双随机、一公开”监督抽查。2021年联合相关部门重点在食品、医疗器械、生态环境监测、机动车检验等领域开展专项整治,全国共检查检验检测机构1.93万家次,查处违法违规案件4620起,撤销、注销167家检验检测机构资质。总局成立四年来,全国累计检查检验检测机构6.4万家次,查处违法违规案件1.1万起,撤销、注销1043家检验检测机构资质。



第三在加强线上监管方面。2021年,针对部分网络商户未经资质许可、以“不送样出报告”“检验检测包过”名义实施检验检测报告造假的乱象问题,我局部署开展打击网售假冒检验检测报告违法行为专项整治行动,集中整治利用网络交易平台违法售卖假冒检验检测报告等违法违规行为。共督促1886家网络交易平台核验48万家平台内经营者资质,核查商品信息1000余万条,处置违规平台的经营者5023家,立案调查相关违法违规案件31起,发布《市场监管总局公布7起严打网售假冒检验检测报告违法行为典型案例》,加大了以案释法力度。



第四在加强失信联合惩戒方面。我局组织各地市场监管部门依法公布检验检测机构监督抽查结果和行政处罚结果,将出具虚假检验检测报告的违法机构依法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并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公示。会同自然资源部、生态环境部、水利部、药监局连续四年通报共1030家次国家级资质认定检验检测机构监督抽查结果,会同公安部交管部门通报2019年以来全国各地依法查处的2100多家违规机动车安检机构、曝光典型违法案件7起,有力震慑违法违规行为。加强行刑衔接,四年来共向公安司法机关移送37起相关刑事案件线索。



第五在监管方式创新方面。我局委托专业机构开展明察暗访,对3000余家检验检测机构、网络商户等开展查访,主动出击查找检验检测报告造假的违法案源线索,摸清行业风险问题。优化完善检验检测报告编号查询平台,汇集2016年以来全国检验检测机构对社会出具的18亿份检验检测报告编号信息,平台累计访问量已突破150万人次。组织万家检验检测机构公开诚信守法承诺行动,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二、公布典型检验检测报告造假违法案例



经过持续整治,检验检测市场秩序取得好转,检验检测行业营商环境得到了进一步优化提升。截至2021年底,全国检验检测机构数量已突破5万家,营业收入超过4000亿元,年均机构数量增长超过10%,营业收入增长超过12%,我国成为全球增长速度最快、最具潜力的检验检测市场。但检验检测市场秩序不尽规范的问题也依然存在。根据目前监管中掌握的情况,检验检测报告造假问题主要表现为两大类别,分别由两类不同的市场主体造成:一类是获得国家有关部门检验检测许可资质的检验检测机构违法出具虚假或者不实的检验检测报告,进行低价恶意竞争。另一类是不具备检验检测资质的企业和人员假冒资质证书、伪造检验检测报告,甚至在网络交易平台进行兜售,侵害合法从业机构权益,严重扰乱市场秩序。



对此,市场监管部门不断加大检验检测监管力度,持续保持对检验检测市场乱象的高压监管态势,对检验检测报告造假行为保持“零容忍”态度,对各类违法违规行为依法进行严格惩处,该整改的整改,该撤证的撤证,该通报的通报。本次新闻发布会从2021年度各级市场监管部门已经查处的检验检测违法违规案件中,选取了17个涉及检验检测报告造假的典型案例进行集中曝光。其中既有有许可资质的检验检测机构违法出具虚假或者不实检验检测报告的案例,也有无检验检测资质的生产企业、网络商户假冒检验检测报告的案例。具体的案例我们会前已发至现场媒体记者朋友手中,会后我们将统一向社会进行公布。



三、发布我局针对检验检测机构违规问题部署的专项整治行动



根据近期舆情信息、投诉举报及有关省份查处通报的案件,为加强检验检测机构监管,严肃查处不实和虚假检验检测等违法违规行为,打击不法行为,净化检验检测市场环境。市场监管总局决定于2022年4月至7月底开展检验检测市场专项整治行动。部署各地市场监管部门集中力量对辖区内涉及疫情防控的医疗器械防护用品、食品、个体防护装备、建筑材料、常压液体危险货物罐体、碳排放核查等六个领域的检验检测机构进行全面排查、全数检查、严格整顿,坚决防止和查处检验检测造假问题,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健康财产安全。



我局还将继续联合公安、自然资源、生态环境、水利、海关、药监等部门部署开展年度“双随机、一公开”检验检测机构监督抽查工作,加大机动车检验、生态环境监测、进出口商品检验、化妆品检验等重点领域的抽查比例,实现专项整治与日常监管的无缝衔接。加强跨部门联动监管,发挥系统监管合力,推动检验检测行业牢固树立底线意识、风险意识、诚信意识,坚决破除检验检测市场乱象,营造良好的市场准入环境、竞争环境、消费环境。



我就介绍到这里,谢谢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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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场监管总局新闻宣传司新闻宣传处处长唐冀平:

感谢乔东先生的介绍。下面进入提问环节,请各位记者提问前通报所在媒体名称。

中央广播电视总台央视记者:

市场监管总局在对检验检测行业日常监管中,发现的检验检测报告造假行为主要有哪几种类型?应当如何进行监管?



市场监管总局认可检测司一级巡视员乔东:

针对假报告的种类和如何监管的问题,在此我想首先需澄清大家的一个误区,认为市场上出现的检验检测假报告,就该市场监管部门负责。实际上,我们对检验检测行业的管理是依据“谁发证,谁监管,谁发证,谁处罚”的原则,对检验检测机构的许可除了市场监管部门依法实施的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外,还有司法、住房城乡建设、交通运输、农业农村、卫生健康、应急、气象等部门依据法律行政法规实施的特定检验检测领域的行政许可准入制度,这些部门也负责相应领域检验检测机构的监管。因此,在前面新闻发布时,我多次强调建立跨部门联合监管机制。



关于检验检测报告造假行为,根据各地市场监管部门查处的案件和投诉举报线索情况,可以细分为三种类型:第一种是由市场监管部门颁发资质认定证书(CMA)的检验检测机构出具的虚假检测报告;第二种是由其他行业主管部门颁发资质许可的检验检测机构出具的虚假检测报告;第三种是企业、中介机构、个人等假冒机构资质编造检验检测数据、出具的假报告。



针对不同的造假主体,监管部门和监管手段不尽相同:一是对依法应由市场监管部门监管的检验检测机构,针对高风险领域开展专项整治行动,加强日常“双随机、一公开”监督抽查,加大违法案件查处力度,强化信用监管和失信惩戒。二是对依法应由司法、住房城乡建设、交通运输、农业农村、卫生健康、应急、气象等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监管的检验检测机构,继续加强检验检测市场的跨部门联动监管,加强失信联合惩戒。三是对无资质的企业、中介机构、个体工商户及个人的检验检测报告造假行为,目前尚缺乏专门的法律法规处罚规定,实践中需依靠公安部门依据《治安管理处罚法》《刑法》的规定对其“伪造证明文件”、“伪造印章”的违法行为进行查处。

中国市场监管报记者:

对检验检测报告造假行为如何加大处罚力度?

市场监管总局执法稽查局副局长南军:

执法实践中,检验检测报告造假主要包括两种情形:一是检验检测机构出具不实或虚假检验检测报告;二是无资质的企业、中介机构、个体工商户及个人等非法买卖、使用伪造、变造的虚假检验检测报告。



一是对于检验检测机构出具不实或虚假检验检测报告。《产品质量法》《食品安全法》等多部法律、行政法规对此类违法行为做出了明确规定。检验检测机构及人员伪造检验结果、出具虚假检验检测报告的,市场监管部门和有关部门除可以处罚款、没收违法所得等行政处罚外,情节严重的取消其检验资格;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涉嫌犯罪的,根据《刑法》“提供虚假证明文件罪”等有关规定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目前,已有针对虚假检验检测违法行为追究刑事责任的司法案例。近年来,市场监管部门通过监督抽查、专项整治及投诉举报案件查处,持续加大对不实或虚假检验检测违法行为的打击力度。2021年,共查办检验检测机构违法案件1235件,同比增长23.5%,罚没金额2727.7万元,同比增长44.7%。同时,市场监管部门将对不实和虚假检验检测违法行为的行政处罚信息纳入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等信用平台,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归集到检验检测机构名下,推动实施失信联合惩戒。



二是针对无资质的企业、中介机构、个体工商户及个人等非法买卖、使用伪造、变造的虚假检验检测报告。一方面要承担《治安管理处罚法》中关于“买卖或者使用伪造、变造的国家机关、人民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或者其他组织的公文、证件、证明文件”的行政处罚。另一方面要承担刑事法律责任,即相关违法行为还可能涉及触犯《刑法》“伪造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印章罪”。对于检验检测机构买卖、使用伪造、变造的虚假检验检测报告的,根据《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管理办法》中关于对“未依法取得资质认定,擅自向社会出具具有证明作用的数据、结果的”,以及检验检测机构“伪造、变造、冒用资质认定证书或者标志”的相关规定处罚。



下一步,总局将依法加大对出具虚假或不实检验检测报告违法行为的打击力度,涉及其他部门职责的,及时做好通报和移送工作;涉嫌犯罪的,移送公安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中国质量报记者:

电商平台出现的出售假冒检验检测报告的情况可能带来哪些危害?社会公众在日常生活中,可以通过哪些渠道查询检验检测机构资质等基本情况?

市场监管总局认可检测司一级巡视员乔东:

检验检测行业是传递信任的行业,检验检测报告是检验检测机构向社会和消费者证明信用的产品。可以说,检验检测报告是产品质量的“体检证”、消费行为的“安全证”、市场经济的“信用证”。电商平台销售的应是合格的检验检测报告,该报告是解决质量纠纷时的重要凭证。部分电商平台内出现的假冒检验检测报告,在扰乱正常商业秩序的同时,可能造成产品质量问题,对消费者的生命健康以及财产安全造成极大的风险隐患。



目前,市场监管总局已经建立“资质认定获证机构能力查询系统”,社会公众可以通过输入检验检测机构名称查询到相关机构的证书编号、注册地址、能力范围等信息。各省级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也有公开的资质认定获证机构查询渠道,方便社会公众查询本区域内最新的资质认定机构信息。



对于检验检测报告,消费者如对其真伪有疑问或想查询具体报告内容,首先可以直接向出具该报告的检验检测机构咨询,检验检测报告上应已列明机构相关信息。为满足消费者了解检验检测报告,市场监管总局建立了“检验检测报告编号查询平台系统”,各检验检测机构每季度的第一个月内自愿报送上一季度出具的有效检验检测报告编号。目前,该平台可查询2016年以来检验检测机构对外出具18亿份检验检测报告的编号。在此,我也呼吁,不仅仅是获得市场监管系统许可的检验检测机构将其检验检测报告编号上传到该平台,也鼓励获得其他部门许可的检验检测机构,将其检验检测报告编号信息上传到“检验检测报告编号查询平台系统”,供广大消费者查询。打击检验检测报告造假行为不是一个政府部门的事,也不仅是几个政府部门的事,需要全社会关注和积极参与,让假冒检验检测报告无处藏身。



1.江苏省上海铁路站场调速技术中心有限公司涉嫌出具虚假检验检测报告案



2021年9月,在国家级资质认定检验检测机构监督抽查中,行政监管人员发现上海铁路站场调速技术中心有限公司(上海铁路局站场调速设备检测站)的两份报告(编号:JC2021029、JC2021030)检测时间分别为2021年9月9日和9月14日,而通过调取该公司设备交接单,检测所用设备密封试验机(设备编号:070711-01)于2021年9月3日送修,现场检查未见设备,该公司也无法提供出使用该设备检测的证据。此外,其他四份检验检测报告报告(编号:JC2021011-DX、JC2021013、JC2021018、JC2021026)中保压性能、防尘性能等项目未取得资质认定。作为机构的站长、技术负责人、授权签字人刑某某已于2021年3月调离该公司;标准方法TB/T 2460-2016已替代TB/T 2460-2009,该公司均未依法申报变更。该公司涉嫌违反《检验检测机构监督管理办法》第十四条和《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管理办法》第十四条的规定,存在出具虚假检验检测报告等违法行为。该案已移交属地市场监管部门调查并依法进行处理、处罚。



2.新疆农业科学院涉嫌出具虚假检验检测报告案



2021年10月,在国家级资质认定检验检测机构监督抽查中,行政监管人员对新疆农业科学院(农业农村部农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测试中心(乌鲁木齐))进行了现场检查,发现该机构出具的编号为2021-N-1935的检验检测报告中氧乐果、异菌脲、甲霜灵等项目检测均未按照GB23200.113-2018标准规定进行平行试验;编号为2021-N-0525的检验检测报告中氨基酸测试记录显示,平行样品测试时间分别为2021年6月28日和2021年7月2日,标准工作液进样体积为0.03mL,样品测定液进样体积为0.02 mL,与其使用的标准方法GB5009.124-2016中规定的“工作液和样品测定液分别以相同体积注入氨基酸分析仪”不一致。此外,该机构原法定代表人已于2018年12月调离该机构,该机构未依法申请变更。该机构涉嫌违反《检验检测机构监督管理办法》第十四条和《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管理办法》第十四条的规定,存在出具虚假检验检测报告等违法行为。该案已移交属地市场监管部门调查并依法进行处理、处罚,同时移送行业主管部门。



3.京东、淘宝等电商平台店铺假冒检验检测机构资质提供虚假质检报告案



2021年12月,市场监管总局收到群众举报,反映淘宝网佳华轩生活家具馆、简美家居生活馆,天猫索匠轩旗舰店,京东斯丹澳家具旗舰店在出售沙发床广告宣传中涉嫌使用假冒检验检测报告。4家电商报告都印有CMA标志,编号均为DEZ190700092,均加盖深圳市德测检测有限公司检验专用章,但委托单位、检验日期等不同。接到举报后,总局立即部署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以及广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开展调查核实工作。经属地市场监管部门查实,深圳市德测检测有限公司未出具过编号为DEZ190700092的检测报告,四家电商使用的检测报告为假冒报告,该公司已作出声明。京东斯丹澳家具旗舰店所属公司佛山市璞木家具有限公司对该质检报告真伪并不知情,目前该公司已被佛山市顺德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约谈。浙江省市场监管局将涉事网店违法行为的情况通报阿里巴巴(中国)有限公司,并要求平台开展调查和处置等,严格落实主体责任,依法对涉及相关店铺的电商实施处置,目前店铺展示使用假冒报告进行广告宣传的64件商品已全部下架,并要求商家自查自改,保持严密监控。



4.山东省天兵安全技术服务有限公司出具虚假气瓶和空气呼吸器检验检测报告案



2021年11月17日,山东省市场监管局接到群众举报,反映天兵(山东)安全技术服务有限公司出具虚假气瓶和空气呼吸器检验检测报告。11月18日,该局执法稽查局会同认证认可处、特监处及技术专家对该公司进行现场执法检查。11月22日立案调查,确认违法事实。2022年2月18日,山东省市场监管局对当事人送达《行政处罚决定书》,作出依法吊销天兵安全技术服务有限公司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证书、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核准证,吊销该机构有关责任人员特种设备检验检测人员证的处罚。同时,将其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并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公示,并移送公安机关进一步处理。



5.重庆市中科建筑工程质量检测有限公司出具虚假检验检测报告案



2021年9月15日,重庆市市场监管局检查组对重庆中科建筑工程质量检测有限公司进行监督检查,发现该公司在“混凝土抗水渗透性能检测”、“热轧带肋钢筋检测”等项目的检验中出具不实检测报告。在“砂浆抗压强度检测”试验中减少标准规定应当检验的步骤,出具虚假检测报告。经查,该机构在9月11日、12日进行的“砂浆抗压强度检测”检验过程中,未按照标准要求,对检测试件进行抗压强度试验前的尺寸测量的情况下,直接填写了试件尺寸数据,并据此作出检验结论,两日出具《砂浆抗压强度检测报告》共计23份。上述行为违反《检验检测机构监督管理办法》第十四条第二款第(三)项的规定,构成了改变关键检验检测条件,出具虚假检验检测报告的违法行为。该公司在2021年9月11日、12日进行的“热轧带肋钢筋检测”过程中,未按照国家标准要求将钢筋试件弯曲到180度,却在原始记录上记录弯曲角度为180度,出具了《热轧带肋调直钢筋检测报告》检验检测报告19份。上述行为违反《检验检测机构监督管理办法》第十三条第二款第(三)项的规定,构成出具不实检验检测报告的违法行为。2022年2月18日,重庆市九龙坡区市场监管局依据《检验检测机构监督管理办法》第二十六条等规定,没收该公司违法所得共计0.1981万元,对出具不实和虚假检验检测报告的行为分别处罚款3万元。同时,将相关违法线索依法移送重庆市住建委,重庆市住建委正依据《建设工程质量监测管理办法》等规定对该公司进行调查并依法进行处理、处罚。



6.山东省临沂益安裕丰气瓶检测有限公司出具虚假特种设备检验、检测结果案



2021年4月8日,临沂市市场监管局对临沂益安裕丰气瓶检测有限公司气瓶检测情况进行现场检查,发现3月18日至4月8日,该机构因水压试验台电脑故障一直未使用,却未经检测直接在检测报告上填写水压试验数据,共出具394只工业气瓶(钢质无缝气瓶)定期检验报告和79只CNG气瓶(压缩天然气金属内胆纤维环绕气瓶)定期检验报告;自2021年1月份以来,在7只LNG气瓶(低温绝热气瓶)静态蒸发率检测时长3.5小时,达不到标准规范要求的情况下,该机构擅自编造二十四个小时的检测数据,计算静态蒸发率,出具检验检测报告。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第五十二条、第五十三条的规定,构成出具虚假检测数据、结果的行为。临沂市市场监管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第九十三条的规定,责令该机构改正违法行为,并依法吊销其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核准证。



7.安徽省砀山县香格格环保科技有限公司未取得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从事检验检测活动案



2021年9月,安徽省砀山县市场监管局在开展检验检测规范年专项整治行动中,发现砀山县香格格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在未取得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证书(CMA)的情况下,向客户出具含有由未检定设备检出甲醛含量检测数据的污染源处理方案。安徽砀山县市场监管局根据《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管理办法》第三十四条,责令其立即改正,并处罚款3万元。



8.江苏省永安建工机械有限公司滁州分公司冒用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证书案



2021年6月,安徽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在调查投诉举报案件中,对江苏永安建工机械有限公司滁州分公司进行现场检查。经查,该公司在未取得资质认定的情况下,利用其租赁在滁州市紫薇南路1559号的某办公室里对25个施工升降机对防坠器进行了检验、检测,并冒用永安建工机械检测有限公司安徽分公司资质认定证书出具了检验报告。该局依据《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管理办法》第三十七条对江苏永安建工机械有限公司滁州分公司罚款3万元。



9.广东省肇庆市交通汽车综合性能检测有限公司出具不实和虚假检验检测报告案



2021年8月,广州市番禺区市场监管局在开展资质认定检验检测机构监督抽查中,对肇庆市交通汽车综合性能检测有限公司进行检查。发现该公司于2021年7月30日检验粤ARXXXX车辆外部照明设备及信号装置时,检验人员和司机没有进行互动查验灯光,导致未实际检验前照灯的远、近光光束是否正常,违反《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项目和方法》(GB38900-2020)有关操作规程,出具的检验报告显示该项目对应“外部照明和信号设备”检验结果为“合格”。2021年7月到8月,对4辆重型货车进行整备质量第二次检验时,通过在驾驶座增加人员从而增加车辆整备质量的方式,达到检验结果“合格”,出具4份虚假车辆检验报告。该局根据《检验检测机构监督管理办法》第二十六条,责令当事人改正并处罚款1.755万元 ;同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四条第二款撤销该公司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证书。



10.贵州省黔西南州众诚机动车检测有限责任公司出具虚假检验检测报告案



2021年6月,贵州省黔西南州市场监督管理局和黔西南州公安交通管理局组成调查组,对黔西南州众诚机动车检测有限责任公司进行检查,发现该公司明知4辆货车整备质量超重,通过修改称重设备标定值的方式,使这4台货车顺利通过整备质量检验,对这4辆货车出具了检验合格的虚假检验报告。黔西南州公安交通管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四条第二款的规定,对该公司处罚款2.4万元。黔西南州市场监管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四条第二款及《检验检测机构监督管理办法》第二十六条第二款的规定,撤销其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证书。



11.河北省衡水衡润环境监测有限公司出具虚假检验检测报告案



2021年,河北省市场监管局在组织开展生态环境监测机构专项检查中,发现在衡水衡润环境监测有限公司出具的环检字(2021)第04024号、环检字(2019)第12021号检验检测报告中,无组织非甲烷总烃采样记录单中记录2021年1月19日上午9:30五个点位(厂界上风向、厂界下风向1#、厂界下风向2#、厂界下风向3#、生产车间口1#)同时采样,但实际该机构只有两台采样设备(崂应3036型HHR-116,崂应3036型HHR-134),无法实现两台设备同时采样五个点。该局依据《检验检测机构监督管理办法》第二十六条第二款规定,对该机构处罚款3万元,并将违法行为抄送省生态环境厅。



12.河北省泊头市安通机动车检测服务有限公司出具虚假检验检测报告案



2021年,河北省市场监管局在组织开展机动车检验机构专项检查中,发现泊头市安通机动车检测服务有限公司提供的2021年6月30日全天检测报告档案中,检测项目“转向轮横向侧滑量”数据存在异常,共有九辆车进行了检测,检测结果均显示为“0”。现场检查组调取相关资料核实后发现,该机构利用锁止销插入设备影响了数据,改变了该项目关键检验检测条件。该局依据《检验检测机构监督管理办法》第二十六条第二款规定,对该机构处罚款3万元。



13.内蒙古自治区兴昌科技发展有限责任公司出具虚假检验检测报告案



2020年12月,内蒙古自治区市场监管局在检验检测监管执法中,发现内蒙古兴昌科技发展有限责任公司于2020年12月7日至2020年12月17日期间,向未上线检测的车辆出具了检验合格报告,构成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机构不按照机动车国家安全技术标准进行检验,出具虚假检验报告行为。该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四条第二款撤销该公司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证书。



14.山东省威海百顺机动车检测有限公司出具虚假检验检测报告案



2021年3月,根据群众举报,威海市市场监管局联合市公安局、南海新区综合监管执法局对威海百顺机动车检测有限公司进行联合检查,发现该机构检测人员将一辆货车称重质量由3800KG修改为2760KG,存在存在篡改数据、出具虚假检验报告情形,威海市市场监管局将查实的违法行为线索移交公安部门处理。威海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四条第二款对该公司处罚款0.1万元,并依法撤销检验资格。



15.山西省长治鑫鼎机动车检测有限公司出具不实检验检测报告案



2021年6月,根据群众举报,山西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对山西长治鑫鼎机动车检测有限公司进行现场检查,发现该机构于2021年5月26日-27日出具的编号为14040001320210526050的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报告中车辆外观检查结果判定为合格,该车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表(人工检验部分)车辆外观检查第18项轮胎判定为合格。2021年7月15日,高平市金宜源机动车检测有限公司对该车重新进行了外观检验,结论为该车辆轮胎为不合格。2021年8月17日,执法人员对晋EXXX挂车实际所有人王某依法进行了询问,证明该车辆在2021年5月27日检验之后至8月17日没有更换过轮胎。山西长治鑫鼎机动车检测有限公司出具编号为14040001320210526050的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报告结论错误,属于不实检验检测报告。该局依据《检验检测机构监督管理办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责令其限期改正,并处罚款3万元。



16.浙江省平湖市某建设工程检测有限责任公司出具虚假检验检测报告案



2021年4月,浙江省平湖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会同实验室审核专家依法对平湖某建设工程检测有限责任公司进行检查,通过对两批抗渗试验检测设备的检查和检测人员毛某的询问,发现,该检测公司于2021年4月11日,对某能源有限公司送来的两批混凝土试块进行混凝土抗渗试验,该公司检验人员毛某未经检测编造数据直接出具了上述两批混凝土试块的检测报告(报告编号BGM202100064(检测日期2021年4月11日—2021年4月13日)、报告编号BGM202100065(检测日期2021年4月11日—2021年4月13日)),该公司的检测科科长刘某负责上述两批混凝土抗渗试验的数据审核工作,刘某在毛某检测上述两批次混凝土试块时未实地查验就通过了数据审核。该局依据《浙江省检验机构管理条例》第五十条第三项规定,责令该公司限期改正,并处罚款3万元;同时,依据《浙江省检验机构管理条例》原第五十条第三项规定,对毛某处罚款2万元;依据《浙江省检验机构管理条例》原第五十条第二项规定,对刘某处罚款2万元。



17.浙江省绍兴市众达检测技术服务有限公司出具不实检验检测报告案



2021年7月,浙江省绍兴市柯桥区市场监管局依法对浙江众达检测技术服务有限公司的检测情况进行复核,发现该公司出具编号为ZJZD21062401523检测报告的电子织物强力机的仪器使用记录本,对应日期内未有设备使用记录;根据编号为ZJZD21062901619检测报告的汗渍色牢度烘箱仪器使用记录本,对应日期内未有设备使用记录。此外,根据《GB/T3917.4-2009纺织物 织物撕破性能第4部分:舌形试样(双缝)撕破强力的测定》标准要求:“8试样的制备:8.1总则:每块实验室样品截取两组试样,一组为经向,另一组为纬向。每组试样应至少有五块试样或按协议更多一些”,但是该机构仅做了四组试样的8次试验,而且用的主要仪器设备电子强力机,个别检测数据在检测设备上无法查实,仪器使用记录本也没有相关使用登记。且机构留样不足以做重复试验,导致相关试验数据无法复核。该局依据《检验检测机构监督管理办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责令其限期改正,并处罚款3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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