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问各位老师怎么理解:
CNAS-CL01-G001:2018
7.1.7必要时,实验室应给客户提供充分说明,以便客户在申请检测或校准项目时能更加适合自身的需求和用途;
就比如说环评的标准,地下水现在一般要求用地质的标准去进行,同时地下水有些是可以用5750的标准进行,但是现在有时候环保局不认可用5750做地下水,但是对于日常检测来说,是都可以,验收是不行的。这些客户是不明确的。用途是验收时用什么标准。
再或者医院废水常检的项目大概是10多项,这些客户有可能是不清楚的,很容易漏检。所以也要进行说明。
再或者校准,校准培养箱,要校准培养箱的使用温度,这个我估计有一部分检测公司自己都不清楚,那校准公司也要进行相关的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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