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问1:申请实验室认可的项目是不是每项都要做不确定度的评价呢?
对于有数值的,尽量全覆盖,可以每年安排不同的检测项目进行不确定度评定,几年下来就全覆盖了。
提问2:如果不是,那么哪些项目可以不做不确定度评价?
对于定性测试,一般不要求做不确定度评定。
提问3:如果做了,对于需要判定是否超标的项目,其数值在临界值且在不确定度范围内时,结论怎么判定?
举例1:噪声监测需要不确定度评定吗?——标准限值60dBA,测量结果60.6时,我们一般判定超标,但是如果考虑不确定时,如果不确定度时0.8,我们如何判断是否达标?
举例2:柴油车尾气的不透光度测量需要不确定度评定吗?——限值是1.2%,路检抽查时标准规定按1.1倍限值判定,也就是超过1.2%*1.1=1.25%才算超标。那么请问,这个时候我们还需要做不确定度评定吗?
这个问题涉及到判定规则的问题,可以在签订委托书时就和客户约定结果判定时要不要考虑不确定度。结果如何判定具体执行CNAS-GL015:2022《判定规则和符合性声明指南》。对于考虑不确定后难以判定的情况,检测机构还可以选择不予以判定,只呈现检测结果的方式。
举例2 中属于方法标准中规定了判定规则的情况,要按照方法来判定,不用考虑不确定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