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题:【已应助】环境监测的每个项目都要做不确定度报告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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谷雨20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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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问1:申请实验室认可的项目是不是每项都要做不确定度的评价呢?
提问2:如果不是,那么哪些项目可以不做不确定度评价?
提问3:如果做了,对于需要判定是否超标的项目,其数值在临界值且在不确定度范围内时,结论怎么判定?

举例1:噪声监测需要不确定度评定吗?——标准限值60dBA,测量结果60.6时,我们一般判定超标,但是如果考虑不确定时,如果不确定度时0.8,我们如何判断是否达标?
举例2:柴油车尾气的不透光度测量需要不确定度评定吗?——限值是1.2%,路检抽查时标准规定按1.1倍限值判定,也就是超过1.2%*1.1=1.25%才算超标。那么请问,这个时候我们还需要做不确定度评定吗?

已知知识:

CNAS-CL01-G003:2021

6.7 下列情况下,适用时,实验室应在检测报告中报告检测结果的不确定度:

a) 当测量不确定度与检测结果的有效性或应用有关时;

b) 当检测方法/标准有要求时;

c) 当客户要求时;

d) 当测量不确定度影响与规范限的符合性时。

注:CNAS 鼓励实验室尽可能的报告检测结果的测量不确定度,以便合理的使用检测结果,特别是对于如环境监测或产品检测等需要实施符合性判定的领域。

其他参考文件:根据RB/T214,当实测浓度接近排放限值时,需要给出不确定度,那么,怎样的数据算是接近排放限值呢?
推荐答案:omjia回复于2022/10/26
提问1:申请实验室认可的项目是不是每项都要做不确定度的评价呢?
对于有数值的,尽量全覆盖,可以每年安排不同的检测项目进行不确定度评定,几年下来就全覆盖了。
提问2:如果不是,那么哪些项目可以不做不确定度评价?
对于定性测试,一般不要求做不确定度评定。
提问3:如果做了,对于需要判定是否超标的项目,其数值在临界值且在不确定度范围内时,结论怎么判定?
举例1:噪声监测需要不确定度评定吗?——标准限值60dBA,测量结果60.6时,我们一般判定超标,但是如果考虑不确定时,如果不确定度时0.8,我们如何判断是否达标?
举例2:柴油车尾气的不透光度测量需要不确定度评定吗?——限值是1.2%,路检抽查时标准规定按1.1倍限值判定,也就是超过1.2%*1.1=1.25%才算超标。那么请问,这个时候我们还需要做不确定度评定吗?
这个问题涉及到判定规则的问题,可以在签订委托书时就和客户约定结果判定时要不要考虑不确定度。结果如何判定具体执行CNAS-GL015:2022《判定规则和符合性声明指南》。对于考虑不确定后难以判定的情况,检测机构还可以选择不予以判定,只呈现检测结果的方式。
举例2 中属于方法标准中规定了判定规则的情况,要按照方法来判定,不用考虑不确定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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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问1:申请实验室认可的项目是不是每项都要做不确定度的评价呢?
提问2:如果不是,那么哪些项目可以不做不确定度评价?
提问3:如果做了,对于需要判定是否超标的项目,其数值在临界值且在不确定度范围内时,结论怎么判定?

举例1:噪声监测需要不确定度评定吗?——标准限值60dBA,测量结果60.6时,我们一般判定超标,但是如果考虑不确定时,如果不确定度时0.8,我们如何判断是否达标?
举例2:柴油车尾气的不透光度测量需要不确定度评定吗?——限值是1.2%,路检抽查时标准规定按1.1倍限值判定,也就是超过1.2%*1.1=1.25%才算超标。那么请问,这个时候我们还需要做不确定度评定吗?
楼主,个人理解,对于您的问题1和2,后面附的说明已经解答了,环境监测并不要求全做但是鼓励全做,方法参考GB/T 27418-2017 《测量不确定度评定和表示》。
对于问题3,按照举例1的话就没法判定是否超标了,这个情况下最好复测;举例2需要做。
最后个人建议环境监测报告绝大部分只认CMA,而且主要是给环保部门用的,对于第三方为了保护自己如果不是客户要求报告给出不确定度尽量不给,能不判定尽量别判定。
omji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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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问1:申请实验室认可的项目是不是每项都要做不确定度的评价呢?
对于有数值的,尽量全覆盖,可以每年安排不同的检测项目进行不确定度评定,几年下来就全覆盖了。
提问2:如果不是,那么哪些项目可以不做不确定度评价?
对于定性测试,一般不要求做不确定度评定。
提问3:如果做了,对于需要判定是否超标的项目,其数值在临界值且在不确定度范围内时,结论怎么判定?
举例1:噪声监测需要不确定度评定吗?——标准限值60dBA,测量结果60.6时,我们一般判定超标,但是如果考虑不确定时,如果不确定度时0.8,我们如何判断是否达标?
举例2:柴油车尾气的不透光度测量需要不确定度评定吗?——限值是1.2%,路检抽查时标准规定按1.1倍限值判定,也就是超过1.2%*1.1=1.25%才算超标。那么请问,这个时候我们还需要做不确定度评定吗?
这个问题涉及到判定规则的问题,可以在签订委托书时就和客户约定结果判定时要不要考虑不确定度。结果如何判定具体执行CNAS-GL015:2022《判定规则和符合性声明指南》。对于考虑不确定后难以判定的情况,检测机构还可以选择不予以判定,只呈现检测结果的方式。
举例2 中属于方法标准中规定了判定规则的情况,要按照方法来判定,不用考虑不确定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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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10/26 12:05:31 Last edit by liqunqueen
谷雨20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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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问4:对于监测站,每个监测项目每个都涉及到要判断是否达标,那不就是每个都要做不确定度评定吗?
谷雨20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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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合同事的探讨,个人总结如下:
1、对于监测站出具的结果(都需要判定是否达标)——用于评价的监测结果,我们就用监测值标准限值比较后进行核定。因为国家标准限值目前都不(未)列出不确定度区间,也没这个要求。我们监测部门不能用不确定度来人为的放宽污染物标准限值(比如限值为:60+-1dBA)。
2、而对于非标方法,类似新方法开发,无标准评价要求的项目,我们可以对检测测定值应用一类、二类不确定度方法进行综合评估,考量结果的准确度情况,这是符合方法论的科学性要求的。

那不确定度评定这个事情,对于监测站有何意义?——我只能理解为1)通过不确定度评定,更好的理解检测过程中各环节对结果的影响程度,从而有针对性的减少误差的产生。2)通过评定,体现单位检测水平的高低。

所以,对于监测结果的判定,不确定度应该是没有任何作用的。对于监测站,可以不要不确定度评定这个活动。
en_liujingyu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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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提问1:申请实验室认可的项目是不是每项都要做不确定度的评价呢?
  答:按规定每个认可项目都要做不确定度评定,评定结果应满足要求。
  提问2:如果不是,那么哪些项目可以不做不确定度评价?
  答:不确定度的作用是量化判定测量结果的可信性(可靠性)。往往某些法规本身规定了检测项目的计量要求,同时又规定了检测方法、环境和使用的测量设备,这就意味着法规报批时已进行了不确定度评定且满足要求,此时只要严格执行法规规定,检测结果就是可信或可靠的,不必再另评不确定度。这种情况常发生在安全、环保及能源计量领域。
  提问3:如果做了,对于需要判定是否超标的项目,其数值在临界值且在不确定度范围内时,结论怎么判定?
  答:只要检测方法偏离了安全、环保和能源计量领域国家法规规定的检测方法、环境或所用测量设备,就必须评定测量不确定度,且评定结果必须满足1/3原则。往往上述领域的被测参数控制限只有上限或下限,即不允许大于或不允许小于多少,其控制限确定的潜规则是临界值的1%至10%,至于取多大,应与误判风险相称。
  例1:噪声标准限值<60dBA,测量结果60.6时“我们一般判定超标”的含义,是噪音控制限为临界值的1%,即T=0.6。为确保测量结果可信(可靠),不确定度应不大于控制限的1/3,即0.2。如果不确定度为0.8,就说明用这种检测方法检测的结果极不可信,这种方法获得的检测结果无论如何都不能用来判断噪音是否达标。假设噪音超标产生的不良后果并不很严重,控制限可设为临界值的5%(即T=3dBA)。若不确定度仍为0.8,0.8÷3<1/3,这种方法获得的检测结果就可以判为可信,可用于判定噪音是否超标。那么,检测结果若为62.9dBA应判为未超标,检测结果为63.1dBA应判为超标。
  例2:柴油车尾气的不透光度的限值是1.2%,路检抽查按1.1倍,即超过1.2%*1.1=1.25%判为超标,临界值即为1.25%。如果法规没有规定检测方法和使用的测量设备,就必须根据实验室自己的测量方法和实际使用的测量设备评定测量不确定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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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10/27 3:15:05 Last edit by en_liujingyu
hujiangta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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