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题:【求助】可以覆盖耳朵,触碰到后颈的帽子,是否可以按16 CFR part 1610出不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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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ns_d49577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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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 CFR part 1610燃烧的4类不适用产品:
1、帽子:当单独穿戴时,没有覆盖到脸部、颈部、肩部的帽子。
2、手套:长度不大于14英寸且不是与服装组成一个整体的手套。
3、鞋类:部分或全部不是由针织袜子组成且不是与服装组成一个整体的鞋类。
4、夹层材料:用于服装外层和内里之间的没有露在外面的夹层材料。


在认定是否满足条件时,按字面意思理解,有些产品的认定会有些模糊。比如图片这种圆顶针织帽,可以覆盖到耳朵,触碰到后颈,这种帽子可以出不适用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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字面意思也不能说可以,你这个标准说的是‘覆盖’,不是触碰或少许的接触

1、帽子:当单独穿戴时,没有覆盖到脸部、颈部、肩部的帽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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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7/8 9:57:50 Last edit by wulin3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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