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题:【第十七届原创】药品GMP检查中常见的记录设计缺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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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官方发布的GMP检查缺陷中,有一些常见的记录设计缺陷,笔者汇总了这一类缺陷,进行缺陷分析,提出了改进意见,供网友参考,具体缺陷汇总如下:
1.记录设计未能充分考虑操作人员的实际操作,无法完整记录操作过程或重要参数,记录设计不规范。如:


(1)二至丸《小蜜丸制丸干燥抛光岗位生产记录》未依据《二至丸生产工艺规程》包含干燥时间、装盘厚度、打光等内容(批生产记录应依据工艺规程设计,应完整记录整个操作过程及重要参数)

(2)《某吲达帕胺片批生产记录》缺少《某吲达帕胺片生产工艺规程》中4.5.6.2 外包装工序防潮袋封口过程内容(批生产记录应涵盖整个操作过程)

(3)《小容量洗烘瓶标准操作规程》要求隧道烘箱生产前试运行应测量并设定风压,但《复方鲜竹沥液制剂洗、烘瓶岗位生产记录》未将该要求纳入设备操作要点并设计记录。(岗位生产记录应依据操作规程制定,如操作规程修订,一并将相关岗位记录同步修订,避免出现不一致的情况)

(4)《纯化水系统运行记录》设计不规范,不能体现《工艺用水管理制度》4.2.2 项下的内容。(这一条是纯化水系统运行记录设计不规范,记录上未体现一些关键内容

(5)企业自制的《XX 注射液工艺规程》规定配制、过滤工序要求将过滤药液温度控制在25~45 ℃之间,但《XX 注射液配制、过滤批记录》中未记录上述批次产品配制、过滤工序的过滤药液温度。(这一条也是批记录与操作规程不一致,关键工艺参数要在记录上体现,记录上未体现药液温度,不能追溯操作人员有没有测试和关注药液温度,不利于生产过程追溯)

(6)《强力枇杷露工艺规程》规定强力枇杷露流浸膏过滤至配液罐后需检查药液澄明度,而《强力枇杷露制剂批生产记录》没有设计该项检测结果的记载位置;《强力枇杷露工艺规程》规定辅料A、辅料B 需用乙醇溶解后加入配料罐,而《强力枇杷露制剂批生产记录》仅能记载三种物料分别添加量,无法体现溶解配制过程。这一条也是批记录设计缺陷,记录上关键参数记录不全,还有未体现三种物料的溶解配制过程,不能追溯生产过程)

(7)企业《对照品(对照药材)配制记录》(对照品:绞股蓝皂苷A)未包含60 ℃减压干燥3 小时的过程。这一条是对照品配制记录的缺陷,对照品需减压干燥3h,记录上未体现这一过程,无法追溯检验人员有没有干燥对照品,记录上应记录干燥过程使用的烘箱型号、编号,干燥时间,使用的干燥剂等)

(8)《纯化水水质监控记录》纯化水的【电导率】测定项下,未记录测定温度。这一条是纯化水的【电导率】测定项下,未记录测定温度,无法追溯检验结果准确性,因为电导率与温度息息相关,温度不一样,结果完全不一样,类似的检测指标还有Ph值测定,旋光度测定,也是和温度相关的,测试时必须记录测试温度)

(9)企业《设备维修记录》只记录了维修年、月、日,无法追溯维修开始和结束具体时间。这一条是维修记录未体现具体时间,不利于追溯,不管是什么记录,都必须记录开始时间和结束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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