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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D:seamanzhang
行业: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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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D:hya97
ID:tututututu
ID:smileliu
原文由 seamanzhang 发表:谢谢各位的回复,但本人还是有一点疑问,2002/95/EC提到该指论的实施不影响共同体在安全和卫生要求方面的立法及共同体关于废物管理的特殊立法,特别是1991年3月18日理事会关于含有某些有害危险物质的电池和蓄电池的第91/157/EEC号指论(最新为2006/66/EC指论),但是新的电池指论没有提到PBBs&PBDEs及六价铬的要求,而RoHS指论有相关要求,是否意味着电池及包装材料不用执行PBBs&PBDEs及六价铬要求呢?期待各位专家的解答。
ID:lotus_sum
ID:zyhang20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