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建部】关于2009年全国建设领域节能减排专项监督检查建筑节能检查的通报(一)
建科[2010]45号
各省、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建委(建设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建设局: 为贯彻落实《民用建筑节能条例》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2009年节能减排工作安排的通知》(国办发[2009]48号)要求,进一步推进建设领域节能减排工作,2009年12月14日至29日,我部组织对全国建筑节能工作进行了检查。检查范围涵盖了全国24个省、自治区(四川、新疆及西藏除外)、4直辖市,共对5个计划单列市、24个省会(自治区首府)城市、24个地级城市以及24个县(县级市)进行了检查,并抽查了工程建设项目施工图设计文件和在建工程施工现场,下发100项执法建议书。现将检查主要情况通报如下: 一、建筑节能工作情况及成效 2009年是完成“十一五”节能规划目标的关键之年。各地围绕国务院明确的建筑节能工作目标和重点,突出思路创新、机制创新和管理创新,建筑节能各项工作取得明显成效。 (一)控制增量,新建建筑执行节能强制性标准成效显著。根据各地上报的数据汇总,到2009年底,全国城镇新建建筑设计阶段执行节能强制性标准的比例为99%,施工阶段执行节能强制性标准的比例为90%,基本完成国务院提出的“新建建筑施工阶段执行节能强制性标准的比例达到90%以上”的工作目标。全年新增节能建筑面积9.6亿平方米,可形成900万吨标准煤的节能能力。全国累计建成节能建筑面积40.8亿平方米,占城镇建筑面积的21.7%,比例逐年提高。北京、天津、河北、河南、辽宁、吉林、黑龙江、青海等省市新建建筑全部或部分实施65%节能标准。 (二)调整存量,北方采暖地区既有建筑供热计量及节能改造稳步推进。截至2009年采暖季前,北方15省市已经完成节能改造面积共计10949万平方米,其中2009年完成改造面积6984万平方米,超额完成了国务院确定的6000万平方米年度改造任务。据测算,完成节能改造的项目可形成年节约75万吨标准煤的能力,减排二氧化碳200万吨。通过对既有建筑的节能改造,采暖期室内温度提高了3~6℃,部分项目提高了10℃以上,室内热舒适度明显改善。天津、河北、山东、山西、内蒙古、吉林、甘肃等地部分改造项目同步实施按用热量计量收费,住户平均节省热费支出在10%以上,初步形成了有利于改造的群众基础。财政部根据实地核查结果,下拨奖励资金12.7亿元,用于对改造项目的补助。上海、江苏、湖南、深圳等省市开展了既有建筑节能改造工作,对过渡地区和南方地区开展这项工作进行了探索和实践。 (三)节能监管,国家机关办公建筑和大型公共建筑节能运行与改造服务体系建设继续深入。截至目前,全国共完成国家机关办公建筑和大型公共建筑能耗统计29359栋,确定重点用能建筑2647栋,完成能源审计2175栋,公示了2441栋建筑的能耗状况。北京、天津、深圳市能耗监测平台均已通过验收。全国已对758栋建筑的能耗进行了实时动态监测。第一批12所节约型校园建设试点单位工作稳步推进,效果明显,人均能耗与2005年72所教育部直属的高校人均能耗相比,节能60%以上。2009年又确定了18所大学作为节约型校园建设试点。中央财政安排1.7亿元,对先期开展节能监管体系建设的24个示范省市之外的其他地区给予经费补助,确定江苏、内蒙古、重庆为第二批能耗监测平台建设试点。 (四)优化结构,可再生能源建筑一体化规模化应用取得突破。财政部、住房城乡建设部根据党中央国务院“扩内需、保增长、调结构、促民生”的战略部署和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发展形势的需要,适时调整了示范方式和内容,启动我国“太阳能屋顶计划”,2009年共支持了111个太阳能光电建筑应用示范项目,总装机容量91兆瓦。组织实施“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城市示范”和“农村地区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示范”工作,确定了第一批21个示范城市和38个农村地区县级示范,推进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工作方式从抓单个项目转向了抓区域整体,统筹兼顾城市与农村。截至2009年底,全国太阳能光热应用面积11.79亿平方米,浅层地能应用面积1.39亿平方米,分别比2008年增长14.2%、35.4%。光电建筑应用装机容量 420.9兆瓦,实现突破性增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