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题:【求助】计量校准的法律依据是什么?

浏览0 回复14 电梯直达
maoy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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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开展的计量校准在现行的国家法律是没看到规定,以前国家总局拟出了(计量校准机构管理办法)(讨论稿)以后没看到正式的,现在都是通过实验室认证取得资格开展计量校准,那这样就不需要国家法律规定就可以开展计量校准,合理吗?
该帖子作者被版主 西瓜猫猫西瓜2积分, 2经验,加分理由:敏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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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彦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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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你很厉害!真能发现问题,这是有法律依据的空档,至今都只有:

      至于现在都是通过实验室认证取得资格开展计量校准,那这样就不需要国家法律规定就可以开展计量校准,合理吗?也许这就是先行先试吧。
西瓜猫猫西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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路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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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校准到目前为止,尚不属于法制计量,也非强制性的,是用户的自主溯源行为。目前规范的主管部门应该是CNAS,国际互认。国内法定计量检定机构所实施的校准,应该说只在国内有效,国际上并不互认。
小骗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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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NAS可不是什么主管部门,只是一个认可组织,现在属于一家事业单位。说国际互认也不是很准确,严格的说只是认可组织成员间的互认。
路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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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文由 小骗子(xiaopianzi1209) 发表:
CNAS可不是什么主管部门,只是一个认可组织,现在属于一家事业单位。说国际互认也不是很准确,严格的说只是认可组织成员间的互认。


      CNAS是国务院认监委批准成立并授权的,统一负责各类管理体系认证和产品认证的认证机构认可及相关工作的认可机构。属于国家市场监管总局的直属机构。其主要任务如下:


     
     
      从以上CNAS官网发布的信息看,他怎么就不是在我国境内,非法制计量的校准领域的主管部门了呢(当然是在认可范围内实施监管)?难道还有更权威的部门吗(注:针对非法制计量的的校准)?“国际认可组织成员间的互认”不就叫“国际互认”吗。
小骗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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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文由 路云(luyunnc) 发表:
      CNAS是国务院认监委批准成立并授权的,统一负责各类管理体系认证和产品认证的认证机构认可及相关工作的认可机构。属于国家市场监管总局的直属机构。其主要任务如下:


     
     
      从以上CNAS官网发布的信息看,他怎么就不是在我国境内,非法制计量的校准领域的主管部门了呢(当然是在认可范围内实施监管)?难道还有更权威的部门吗(注:针对非法制计量的的校准)?“国际认可组织成员间的互认”不就叫“国际互认”吗。
认可是一种自愿行为,我不通过CNAS认可,他有权利管吗?即使通过了认可,证书上不盖CNAS印章,他也管不了。认可评审员培训中从来没说过他是什么主管部门。国际认可组织成员间的互认”也是有范围的,是成员间的。现在不少第三方检测机构都拿CNAS说成资质,国际互认,如果我的实验室不是认可实验室,我有必要对他出具的证书进行互认吗?

小骗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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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文由 路云(luyunnc) 发表:
      CNAS是国务院认监委批准成立并授权的,统一负责各类管理体系认证和产品认证的认证机构认可及相关工作的认可机构。属于国家市场监管总局的直属机构。其主要任务如下:


     
     
      从以上CNAS官网发布的信息看,他怎么就不是在我国境内,非法制计量的校准领域的主管部门了呢(当然是在认可范围内实施监管)?难道还有更权威的部门吗(注:针对非法制计量的的校准)?“国际认可组织成员间的互认”不就叫“国际互认”吗。
文件说的和明确,是对获得认可合格评定机构进行监管

小骗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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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NAS的实验室认可,认可的是实验室的检测校准能力,没有任何行政方面的行为
小骗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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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部分第三方机构不加限制的直接宣传证书国际互认已涉嫌利用CNAS进行虚假宣传,这是命令禁止的。
路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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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文由 小骗子(xiaopianzi1209) 发表:
认可是一种自愿行为,我不通过CNAS认可,他有权利管吗?即使通过了认可,证书上不盖CNAS印章,他也管不了。认可评审员培训中从来没说过他是什么主管部门。“国际认可组织成员间的互认”也是有范围的,是成员间的。现在不少第三方检测机构都拿CNAS说成资质,国际互认,如果我的实验室不是认可实验室,我有必要对他出具的证书进行互认吗?


      我不是已经说了是在认可范围内实施监管嘛。不在认可范围内,国家市场监管总局他也不会管。通过了CNAS认可,出具的《校准证书》不盖CNAS印章,那就不是第三方行为,由合同法去处理。我认为已超出了本主题的讨论范围。
      评审员培训也根本不会谈及这方面的内容,因为这些都是在官网上明示的。将CNAS能力认可说成是“资质”,本身就是概念的错误。国际互认并不是说资质互认,而是校准/检测能力和技术管理水平的互认。检验检测机构的所谓资质,是指“CMA”资质认定,属于国内法制管理的要求,仅限国内有效。但这不属于“校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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