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题:【第十三届原创】环境试验设备温度、湿度参数校准规范修订后的主要变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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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JJF1101-2003《环境试验设备温度、湿度校准规范》自2003年颁布以来,已执行十余年,由于科学技术不断发展,高性能的环境试验设备日新月异,对环境试验设备的校准规范也提出更高的要求,亟待修订。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于2019年9月27日颁布JJF1101-2019《环境试验设备温度、湿度参数校准规范》并于2020年3月27日正式实施,替代JJF1101-2003,适应了标准器和被检仪器的发展。本文主要针对修订后的内容进行总结。

  一、新规程中基础概念的变化

  1、修改了规范名称,使规程指导更具体

  新规程将规范名称由“环境试验设备温度、湿度校准规范”修改为“环境试验设备温度、湿度参数校准规范”,突出了“温度、湿度参数”的概念,弱化了设备的概念,也就是说在执行过程中不用拘泥于干燥箱、培养箱这些传统的试验设备,只要是测量温度、湿度参数的设备均可依据此规范校准,适用范围更广。


  2、明确了规范的适用范围

  新规程中写明规范适用于干燥箱、培养箱、气候老化箱、霉菌试验箱、盐雾试验箱、腐蚀气体试验箱、高低温试验箱、交变湿热试验箱、恒温恒湿箱等。也就是说上述设备只要在建立环境实验设备校准装置的条件下均可出具校准证书,也可依据JJF1101申请实验室认可。


  3、丰富了术语的概念


  新规程中增加了环境试验设备工作空间稳定状态 温度波动度、湿度波动度温度均匀度、湿度均匀度等多个术语的定义,同时根据新版GB/T5170.1-2016修改了温度偏差和相对湿度偏差的定义,变化较大。如2003版规程中温度偏差的定义为环境试验设备稳定状态下,显示温度平均值与工作空间中心点实测温度平均值的差值;而新规程中则定义温度偏差环境试验设备稳定状态下,工作空间各测量点在规定时间内实测最高温度和最低温度与设定温度的上下偏差。温度偏差包含温度上偏差和温度下偏差。相对湿度偏差的定义也不是显示温度平均值与工作空间中心点实测温度平均值的差值,而是定义为工作空间任意一点相对湿度随时间的变化量




  4、技术要求不再区分设备种类,仅按参数区分。具体技术参数要求见表1,表中加粗填充部分为技术要求变化重点,另外规程中明确规定此指标要求不用于合格性判断,仅供参考。




  5、标准器:明确了需要使用多通道的巡检仪,量化的规定了标准器的分辨力和最大允许误差。JJF1101—2003 对温度计量标准器具的表述是:“温度测量由温度传感器(通常用四线制铂热电阻)和显示仪表组成,时间常数应小于 15s”,未给出温度计量标准的具体指标,无法明确的根据指标选择计量标准器。新规范则对测量标准从测量范围和技术要求上做出明确的要求,详见表2。




    二、新规程中校准方法的变化

    1、测试点的布点要求 

    新规范增加了容积在0.5m3以下的环境试验设备的测试点布点信息,以提高工作效率。


    2、温度的校准

    a)增加了稳定时间的要求

    以说明书为依据,说明书中没有给出的,一般按以下原则执行:温度达到设定温度,等待20min~30min后可以开始记录数据,如箱内温度仍未平衡,可按实际情况延长20min~30min,温度达到设定值至开始记录数据所等待的稳定时间不超过60 min。


    b)温度偏差的计算方法变化

    新规范增加了上偏差和下偏差的概念,温度偏差不再是老规范“实验箱中心点偏离设备显示温度的偏差”,而是“设备各测量点偏离设定温度的偏差”,报告中上偏差、下偏差应分别给出。





  c)温度波动度的计算方法变化

    环境试验设备在稳定状态下,工作空间各测量点30min内(每2min测量一次实测最高温度与最低温度之差的一半,冠以“±”号,取全部测试点中变化量的最大值作为温度波动度校准结果。老规范为“中心点温度随时间的变化量”。





    3、相对湿度的校准

    a湿度偏差计算方法变化

    与温度相同增加了上偏差、下偏差,偏差不再是老规范“实验箱中心点偏离设备显示湿度的偏差”,而是“设备各测量点偏离设定湿度的偏差”,报告中上偏差、下偏差应分别给出。





  b湿度波动度计算方法变化

  环境试验设备在稳定状态下,工作空间各测量点30min内(每2min测量一次实测最高温度与最低温度之差的一半,冠以“±”号,取全部测试点中变化量的最大值作为相对湿度波动度校准结果。老规范为“中心点湿度随时间的变化量”。





    4、复校时间间隔:

    由JJF1101-2013中规定为不超过2年修改为建议复校间隔时间为1年,使用特别频繁时应适当缩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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