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实施强制检定的原则,依据《计量法》规定,凡是社会公用计量标准和部门、企事业最高计量标准必须实施强制检定。在对强制检定工作计量器具实施强制检定时应遵守以下原则: 强制检定的工作计量器具是必须被列入强制检定《目录》中的工作计量器具,并且是直接用于贸易结算、安全防护、医疗卫生、环境监测方面的工作计量器具。所谓“直接用于”是指面对社会服务的,会引起利害冲突的那些计量器具,其获得的量值将直接在上述4个方面发生作用。 判断一种工作计量器具是否属于强制检定工作计量器具,必须按上述两个方面进行分析,它既是强制检定《目录》中列出的,同时又必须是直接用于上述4个方面或是涉及这4个方面执法监督中使用的工作计量器具,两个条件必须同时具备,缺一不可不满足强制检定的可以用检定规程进行校准,强制检定是不收费的 .
2.比如设备(阿贝折射仪)选择校准还是检定?若选择校准校准项目是按照检定依据判定吗?若选择检定是为什么?太困惑了
设备(阿贝折射仪)选择校准,依据JJG625 -2001 阿贝折射仪国家计量检定规程的要求,可以作为计量技术机构对阿贝折射仪校准用的计量标准器。不属于强制检定的计量器具,可以自行确定以检定方式溯源还是以校准方式溯源,主要是以满足其使用要求来决定。当合格判据是法律法规(检定规程)的法定要求时,就可以以“非强制检定”的方式溯源,取回后无需再做“计量确认”。当合格判据不是法律法规(检定规程)规定的法定要求(即:计量器具使用场合对计量器具的预期使用的计量要求)时,就可以以“校准”方式溯源,取回后自己做“计量确认”进行合格判定,自行确定“复校时间间隔”。这在GB/T 19022-2003的“前言”部分已经说得非常明确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