但是,期间核查工作并不需要知道“核查标准的参考值”,核查标准的大小无所谓,准确性高低也无所谓 你找一个
“核查标准的参考值”不准确的案例出来给我看看。
期间核查只需用被核查仪器去测量核查标准,首次核查(测量)的测得值叫被核查仪器的“初始状态值”,后续核查(测量)的测得值叫被核查仪器的“当前状态值”,两者之差就是被核查仪器的当前这次期间核查的“稳定性”变化值。 如果这个“初始状态值”误差达到+10%,是不是后续核查得到的“当前状态值”一直保持在+10%,就说明这台被核查对象的“稳定性”OK,是不是就可以判定这台被核查对象满足使用要求啦,蠢得死?
在被核查对象校准后,立即用它去测量确定性极佳的核查标准,是为了获得被核查仪器的校准后没使用前的“初始状态值”。 笨得跟猪一样。
没使用前为什么要“
校准后立即”呀?为什么不可以在两个月或半年以后使用前进行?为什么不可以在脱离了实验室控制,经物流快递公司长途颠簸、装卸、摔碰,返回实验室后再进行?
用被核查对象对核查标准进行首次测量,不是“将校准确定的量值赋予核查标准”,而是“将校准后的初始状态保留在核查标准上”,核查标准只不过起到了“媒介”或“介质”的作用,是骂人的流氓瞎了眼看不懂而做的曲解。 早就问你“校准后的初始状态”是不是“准确状态”?“校准后的初始状态”不准确,需要你保留吗?自己蠢得跟猪一样,还要说别人不懂曲解。你告诉大家,哪一家单位的期间核查,或者说哪一份标准/教材的期间核查案例,不需要关注被核查对象的准确度的?
啥叫“校准确定的量值”,校准证书上给的校准结果就是校准确定的量值。核查标准没校准,“首次核查”用被核查对象测量核查标准得到的量值,不能称“校准确定的量值”。因为,“期间核查”不能称为“校准”,只是得到了被核查对象留存在核查标准上的“初始状态值”。 自己狗屁不懂,还要在这里质疑标准。谁告诉你这叫“校准”啦?这叫“赋值”懂不懂?在什么时候,什么条件下,由谁来赋这个“初始状态值”,你学术流氓拎得清吗?
《校准证书》告知“100g”示值校准点的“示值误差”是 0.02g,经修正后是99.98g,得不到101.18g。另外,校准证书也并未给101g示值点的误差或修正值。101.18g是用被核查仪器测量核查标准得到的测量结果,是直接在被核查仪器上读得的,根本不是“校准”得到。读得多大就是多大,其实也用不着修正。因为即便此时修正了,后续核查也还是要修正,两者相减,“修正”便是画蛇添足的废操作。简单的道理,正如陆云自己骂的,“除了你这个长了一副猪脑的学术流氓,还有谁看不明白的?”。 猪就是猪。那你日常使用该被核查对象对某产品进行检测时,得到的都不是《校准证书》给出的“校准值”,也不是你核查标准的“初始状态值”,那所获得的“检测结果”还有效吗?凭什么有效?以下是《一级注册计量师基础知识及专业务实》(2022年第五版)中,对于核查标准的参考值未知,以及核查结果的处理的表述:
48楼臭不要脸的学术流氓,看不看得懂以上的表述啊?
修正是画蛇添足的废操作吗?被核查对象只需要稳定,不需要准确吗蠢猪?
101.18g也好,98.03g也罢,就是用被核查仪器对核查标准的测得值,核查标准不会因时间推移而产生变化,因此,准不准无所谓,要的是这个值不发生变化。后续核查再用被核查仪器测量这个核查标准,如果发现这个不变的“初始状态值”发生了变化,变化量大小就是评判被核查仪器“稳定性”的变化值。这是期间核查的最简单最核心的原理。 你学术流氓这番表述,就可以解决我本帖第4段提出的质疑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