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文由 abzh99312(abzh99312) 发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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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NAS-AL01-05:20200831 附表4-1(申请能力及仪器设备配置表)
https://www.cnas.org.cn/sysrk/sysrkwjxz/sysrksqzlxz/2018/06/891436.shtml
非常感谢abzh99312老师14楼提供的下载网址。按照提示,我下载了CNAS-AL01-05的附表4-1,并进行了研究和推敲。我的看法如下,供大家讨论参考:
根据这个附表,可以肯定的是要求填写申报检测项目所使用的测量设备的扩展不确定度。这个表与测量管理体系认证审核中的“测量过程控制项目检查表”大体上相同(见JJF1112的附录E)。不过,在JJF1112附录E中要填写两个“不确定度”。首先要填写申请的测量项目(即检测项目,或称测量参数)的“最大允许误差/允许不确定度”,这是实验室或企业申请的检测项目最重要的“能力”指标,是“认可”的最终目标,然后才是为实现该检测项目的“测量过程”的诸“要素”应有条件。其中第一个“要素”就是“测量设备”。测量设备的控制要求除“测量范围”等之外,最重要的就是“不确定度/准确度等级/最大允许误差”。测量参数的“最大允许误差/允许不确定度”与测量设备的“不确定度/准确度等级/最大允许误差”分别要二选一和三选一。
CNAS-AL01-05的附表4-1名称是“申请认可的检测能力及仪器设备(含标准物质/标准样品)配置/核查表”。因此,我认为“申请认可的检测能力”与“仪器设备/标准物质”的能力,都应必填,应通过该“核查表”,“核对检查”出所申请的“检测能力”是否合适,其测量设备配置能否满足申请的“检测能力”。我非常赞成abzh99312老师7楼所说“
这个表‘仪器设备配置’是由‘检测能力’引出的”观点。无“申请认可的检测能力”指标,无疑是该表严重“缺陷”。因为无“申请认可的检测能力”指标,就无法引出“仪器设备配置”。实质上这就是无被测参数测量过程的指标要求,就无法导出测量设备的计量要求,也就无法对对倒数第二列“是否确认(Y/N)”检查与填写。此处的“确认”,其实本质上就是对所申请检测能力的“认可”,即“确认设备/标准物质满足申请认可的检测能力要求时填写Y,反之填写N”(见“填写说明”第7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