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文由 JOE HUI(xurunjiao5339) 发表:CNAS能力认可与CMA资质认定是两码事。尽管两者都可以称为“第三方”(除企业内部申请的“第一方”CNAS认可),前者是自愿申请认可的市场行为,后者是法制监管的强制要求,属于依法管理范畴的活动。前者不仅国内有效,且国际互认;后者仅国内有效。前者不仅包括检测实验室,还包括校准实验室、检验机构、认证机构等;后者仅针对我国境内从事向社会出具具有证明作用的检验检测数据、结果、报告的检验检测机构。
通过CNAS认可的实验室,是不是《检验检测机构监督管理办法》规定的检验检测机构?
检验检测机构监督管理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