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文由 shaweinan 发表:原文由 chemweb 发表:
最近修改后的“国家赔偿法” 已经被称为“国家不赔偿法”了
我觉得有个概念应该弄清楚,就是国家赔是用什么去赔,还不是老百姓的纳税钱吗?要知道羊毛出在羊身上,如果什么都由国家来承担,到时候不会向广大百姓收取更多的税费吗?三聚氰胺事件应该算是一起人为的突发事件吧,我想很可能国家事先很可能没有这一项财政预算的支出,所以日后这样的事情多了,花费大了,这里的人我想绝大部分都不愿意国家再增加一项什么食品安全税吧。
原文由 NJJIATAO 发表:
我的观点是:
1、首先肯定不能让消费者买单。
2、针对这次的突发事件,由政府统一安排有关食品市场的安全性监测,应由政府的专项经费来承担,确保公共安全。
3、社会性的检测机构,承担企业的委托检测,可以制订一个收费标准,公开收费。
4、有问题的产品,其检测费用应由责任企业或个人承担。就象司法鉴定费用,一开始是谁主张,谁先支付鉴定费用,但最后是败诉的一方来承担一样。
5、建议以后在产品质量法中增加关于产品质量问题的鉴定、检测和赔偿的责任条款,明确生产企业的质量保证金责任。
原文由 shaweinan 发表:
我觉得有个概念应该弄清楚,就是国家赔是用什么去赔,还不是老百姓的纳税钱吗?要知道羊毛出在羊身上,如果什么都由国家来承担,到时候不会向广大百姓收取更多的税费吗?三聚氰胺事件应该算是一起人为的突发事件吧,我想很可能国家事先很可能没有这一项财政预算的支出,所以日后这样的事情多了,花费大了,这里的人我想绝大部分都不愿意国家再增加一项什么食品安全税吧。
原文由 lotus_sum 发表:
但如果所有的先期费用均需要直接的消费者去承担的话,可能也就不会存在大家主动送检的问题,现在的关键其实不是谁送检,而是更好的应用市场监督这个手段,(或者说是正确应用市场监督这个手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