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维C反垄断案一波三折 国内企业波澜不惊

胶着四年之久的维C反垄断案有了新进展,但这次的进展对中国方面似乎颇为不利。

    据国内某知名媒体报道,2008年11月7日,美国纽约州东区地区法院做出裁决,驳回生产并出口维生素C的四家中国企业的中止请求,案件将继续审理。



主权豁免



    引人注目的是,在近期审理过程中,中国商务部在纽约一家法庭为中国四家维生素生产商合谋推高其出口产品价格的行为进行了辩护。



    美国布鲁克林地区法官特拉格(David Trager)在判决中称:中国政府在此案中的角色是“前所未有的”,“中国商务部的介入显示了中国政府给予此案的重视”。



    根据《华尔街日报》报道,为中国企业进行辩护时,商务部在呈给当地法院的意见书中表示,维生素企业的协调定价是为了预防可能出现的市场混乱。在中国从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过渡的过程中,市场混乱会限制维C出口行业的健康发展。



    此前,针对美方对中国维C企业结成托拉斯联盟以垄断市场的指控,中方企业也以“商务部命令他们协调出口价格和生产”为由进行辩护。



    而商务部的辩护主要是建立在主权豁免规则基础之上,即如果政府命令一家公司采取某种行动,则这些行动通常应视为国家行为,不应遭受外国法庭起诉。但随即中方这一辩护理由被11月7日下达的判决书驳回。



    法院驳回上诉辩护的主要依据是,美方手中掌握的一些关键证据显示,之前中国四家被告企业所称的“商务部命令和协调”并非事实,而是几家企业自愿。



镇定自若



    虽然不利的判决书已经下达了近20天,但国内企业似乎并无反应。迄今为止,未见有相关上市企业的公告。



    “具体情况我们也不是特别清楚,应该说现在企业都还在积极应诉之中。”中国医保商会法律部主任官宁云说。



    《华尔街日报》披露的一些未经证实的细节颇耐人寻味:国内一家维C企业主管称,如果我们胜诉,外国人就很难再制造麻烦了。如果我们败诉,政府将承担责任。



    健康网研究员巴艳凤认为:“这一官司现在已经不是企业对企业,可能上升到国家对国家的层面了。”



    事实上,这一国内第一桩反垄断案曾有过颇为振奋人心的进展。去年初,美国Ranis公司向纽约东区联邦法院提交《自愿撤回诉讼的通知》,自愿撤回其对我国东北制药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的全部诉讼。这被当时的舆论认为中方企业“获得了一次重大胜利”。



    但今年4月,华北制药被追加为被告,使得这一旷日持久的官司平地起波澜,为未知的结局增添了变数。而这次美方继续审理的判决,更是波澜再起。



    正如官宁云在此前的采访中所言:“由于这是我国首次遭遇反垄断诉讼,以往没有任何应诉经验,未来结局很难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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