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急性皮肤放射损伤
射线的种类不同,照射时剂量率、照射面积、照射时间、以及受照者的性别、年龄、照射部位及皮肤对射线的敏感程度等差异,则急性皮肤的放射性损伤及临床表现也不尽相同。
但类似急性放射病那样,临床过程有一定的规律性,不同程度的损伤。在不同时期各有不同的特殊表现。一般将其临床过程分为四个阶段,初期反应期,潜伏期(假愈期),基本反应期(症状明显期)和恢复期。由于损伤的程度不同各期的临床表现亦不相同。
一度损伤:毛囊性丘疹与脱毛反应
初期反应期:局部皮肤受照后,皮肤轻微发红,搔痒持续2—4天,当受照剂量较低时,可不出现初期反应。
潜伏期:约3—4周。此期内皮肤外观正常,或仅有轻微色素沉着,大多无任何症状。
基本反应期:照射区轻度灼热、搔痒,出现毛囊角化性丘疹。毛发松动、脱落。
恢复期:皮肤干燥、脱屑、轻度色素沉着,毛发大多开始再生,新生毛发常呈不同形状及着色,剂量较大时可引起永久性脱毛发。
二度损伤:红斑反应
初期反效期:照后3—4小时,局部有搔痒、疼痛、烧灼感,出现边界较清楚的皮肤发红区(初期红斑)并有轻度水肿,持续2—4天后逐渐消退。
潜伏期:此期可长可短,一般2—5周。
基本反应期:潜伏期过后,受照区皮肤再次出现红斑,初为淡红色,逐渐加深,毛发脱落,皮肤干燥,上述症状在两周后达高峰,持续一周逐渐消退。
恢复期:症状消失,毛发逐渐再生,色素沉着持续较久,皮肤于红斑上有薄痴,干燥脱屑而痊愈。
三度损伤:水泡反应
初期反应期:表现与二度的症状相似,但红斑的出现较早且较严重。
潜伏期:一般为8—9天,长者两周。
基本反应期:受照区皮肤奇痒,烧灼感并有疼痛,继之斑红再次出现,颜色由鲜红转为紫红色,皮肤肿胀,毛发脱落。数天后红斑处出现水泡,周围皮肤色数沉着,水泡内充满浆液。许多小泡随着症状的加重逐渐融合为小水泡,内含血性液体。此时患者疼痛剧烈难忍。水泡破溃后,疼痛缓解。有些病例逐渐形成干痂而愈合。有些形成糜烂面,有渗出液,如有感染则成为难以愈合的溃疡。
皮肤损伤范围大者,有区域性淋巴结肿大、触痛,有时可伴有全身中毒症状,体温升高,白细胞增加,血沉加快等全身反应。
恢复期:一般水泡干涸后结痂愈合。损伤较深或继发感染引起的糜烂或溃疡,从边缘出现的新生上皮向中心爬行,中心的皮岛形成。呈轮状向周围爬行,伤面逐渐缩小,上皮逐渐布满而愈合,愈合后形成菲薄的疤痕。中心色素脱失,周边色素沉着,毛发再生,愈合后的伤面再破溃。
四度损伤:坏死溃疡反应
初期反应期: 2—4天,剂量大时潜伏期仅数小时,很快进入症状严重期。
基本反应期:疼痛剧烈,红斑变成紫红色,续发红斑逐渐呈大的紫色水泡,时有溢血。水泡进而破溃形成溃疡。照射剂量大时,损伤可深及皮下组织、肌肉甚至骨骼,形成大块状或整个肢体干性坏疳。 溃疡面干燥、污秽,缺乏肉芽组织,边缘整齐,易合并感染。伤面炎症有时迅速发展,有大量粘性脓液。局部淋巴结明显肿大、触痛,伴有高烧等中毒症状,有时能诱发全身脓毒败血症。
恢复期:溃疡周围皮肤色素脱失,其外圈为色素沉着。单一或多个小而浅的溃疡内逐渐生长肉芽组织,但愈合缓慢,时愈时破,或经久不愈,或愈后皮肤菲薄,抵抗力低下,对外界刺激敏感,易再破溃。较大而深的溃疡,边缘可部分愈合,但中心部很难愈合,常伴有功能障碍,逐渐进入缓慢期。慢性溃疡可持续数月乃至十数年不愈。晚期可发生局部皮肤角化、增殖,发生挛缩畸形,皮肤出现毛细血管扩张、煤点等变化,严重者可发生恶变。
2. 慢性皮肤放射损伤
多发生于长期接触射线照射而又不重视防护的职业工作人员或急性皮肤放射损伤晚期病人。临床上可区分为以下四种。
(1)慢性放射性皮炎,其主要临床表现是皮肤和指甲的营养障碍性改变,早期是皮肤干燥、粗糙、角化,以后随着皮肤损伤程度的加重,出现皮肤脱屑,弹性减退、指纹消失、指端角化、皮肤色素沉着和指甲损害,如甲纹增粗、角质增厚、指甲变厚、变脆易劈裂,以及皮肤疣状角化物增生和皮肤萎缩等。 (2)硬结性水肿,在经过数月或数年照射后,受照区皮肤肿胀如桔皮状,水肿波及皮下组织。这种改变与辐射引起的淋巴管和血管的损伤有关。有的反复破溃而成溃疡。
(3)慢性放射溃疡,是由于急性皮肤损伤的慢性迁延或慢性放射皮炎和硬结性水肿的发展而引起的皮肤坏死。严重者可波及皮下组织、肌肉、骨骼甚至重要脏器。溃疡面呈深凿状。基底污秽,有不同程度的感染,肉芽面苍白,生长能力低下而经久不愈。患处有难以忍受的疼痛和严重的功能障碍。
(4)放射性皮肤癌,是慢性皮肤放射损伤的最终表现。它可发生于晚期的放射性溃疡、过度增生角化的上皮组织、放射性萎缩皮炎及皮肤的色素斑上,个别人还可发生在轻度硬化的皮肤上。
起源于放射性溃疡的皮癌,由于发生的部位不同,其病理类型也各异。在手部的放射性皮癌,有时溃疡上面形成假性痂皮,痂下创面继续向深部发展,甚至波及骨组织,成蜂窝状坏死性骨炎。有些溃疡呈菜花状,创面常伴有绿脓杆菌感染。面颈部放射性溃疡引起的皮癌,多为基底细胞癌,临床表现有三种类型:火山口状溃疡,边缘隆起;小的鳞状斑及上皮增生;轻度的皮肤皱缩。将近一半的放射性皮癌起源于放射性溃疡,此时因伤面感染,癌肿侵及深部组织,因此疼痛严重,彻夜难眠,往往需要用止痛药物才能缓解,多数的放射性皮癌,由于长期小剂量电离辐射的作用,引起上皮细胞过度增生角化,形成高出皮肤的疣状物,通常称为癌珠。其他放射性皮癌可来自放射性萎缩性皮炎,皮肤干燥症及皮肤色素沉着,只是较为少见。
大多数放射性皮癌发生在50-70岁。X线引起的放射性皮癌多为职业性,皮肤癌常发生于双手。而事故性或放疗病人引起的皮癌,可因皮肤的照射位置或肿瘤的部位而定。
3. 放射性皮肤损伤的处理原则
(1)急性型基本上按热灼伤治疗则则处理。尽早保护受照局部。创面治疗宜选用刺激性小、具抗感染能力、又能改善局部血液环循、促进组织生长的药物。必要时予以手术治疗。
(2)慢性型者宜早期诊断并改善工作条件,减少局部受照剂量。局部对症治疗。对经久不愈的溃疡或局部增生,应尽早手术治疗。
(3)对经久不愈的溃疡或局部增生的患者原则上应调离放射性工作,积极治疗。
4. 放射性皮肤损伤的预防
(1)不论是医源性或从事放射性作业的职业人员,在使用放射源时要严格遵守放射性操作规程,尽可能避免超剂量故事发生。
(2)对于接受放射性治疗的病人,要定期进行追踪随访。一旦发现局部受照皮肤出现放射性病理损伤时,应进行妥善的处理。
(3)医疗卫生部门要严格限制用射线治疗良性皮肤疾患。如确有必要用放射治疗必须权衡放射治疗的疗效及远后效应的利弊关系。
(4)对接触射线的作业人员,平时要注意个人防护,正确使用防护用品。定期进行全身体检,及时发现,妥善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