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文由 irvanlv(irvanlv) 发表:
原文由 liu_qiong 发表:
在08版新标准中,“监视和测量装置”已改为“监视和测量设备”;
我们的咨询师说,自己先做一个认证表,说明软件的所需的配置、操作平台等,然后在列出数据,表示在范围之内,就像评审一样,然后交供应商确认签字,这还有一个周期的确认,但我总觉得这个思路还是有点乱。
个人认为,新仪器的软件认证应该供应商提供,但这个认证周期很难确定;还有,有的仪器已经用了很长时间,软件是英文版的,现在有中文版但购买要花大量资金,供应商认为你的软件必须升级购买新的不给你签字确认怎么办?
所以,我现在对软件认证的事还是概念很模糊,寻求各位的指点,谢谢~
去年的两次审核中都有遇到过,跟大家分享一下啊
一次是CNAS扩项,当时就临时做了一个在用的分析仪器的软件清单,列出仪器名称、软件名称及版本号、供应商名称、实验室负责的工程师、制单人和审核人员签字日期等等,然后说是每年review并更新,评审员也就认可了,感觉CNAS也不是很确认这个软件验证的目的是什么。
再一次就是UKAS的评审,评审员也提出了同样的问题,但他们的侧重点是对于通过软件进行数据采集的设备,实验室应当用其他方法进行确认,保证软件采集到的数据是真实可靠的。这个当时有点摸不着头脑,后来就找了一个比较简单的例子(用自由落体验证动能测试仪的数据),个人感觉不是很有针对性但评审员也通过了。
不知道大家有什么经验
我们实验室有很多数据采集软件, 这个是很头疼的问题, 软件不是供应商直接提供的而是我们公司总部提供的, 而且我们也在不断的修改, 除此之外的温升数据采集也是有软件的, 这个是供应商直接提供的, 那么是否需要验证呢?
在我们看来, 只要校准时带上这些软件, 校准结果OK那么为什么还要做软件的验证呢, 这个问题 想请教大家, 谢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