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工者:减少烹调过程中的营养损失
学生集体用餐必须采用新鲜洁净的原料制作,严禁使用《食品安全法》第二十八条规定禁用的食品制售学生普通餐、营养餐和课间餐。食品、包装材料或容器必须符合卫生标准和规定。学生课间餐的食品每份应当单独包装。学生集体用餐不得直接供应未经加热的食品和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及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根据当地实际限制供应的食品。膳食要保持一定的温度。运送路程较远的膳食要有保温设备。
办法单独以附件的形式,规定了学生集体用餐的营养要求,明确蔬菜组成一半以上为绿色蔬菜。食盐每人每日食用量以不超过10g为宜,午餐不宜超过3g,一定要用加碘食盐。学生营养午餐中的饱和脂肪不超过总脂肪量的1/3。午餐不得以糕点、甜食取代副食。学校应每周公布学生营养午餐营养素的摄入量及带量食谱。要求减少烹调处理过程中营养素的损失。此外,水果并未列入标准中,但有条件者每日可吃适量水果。(记者 富子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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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简单加工学生自带粮油、蔬菜或以为学生热饭为主的规模较小的农村学校,暂不作为实行学生集体用餐的单位对待。学生集体用餐包括学生普通餐、学生营养餐和学生课间餐。普通餐是符合食品安全要求,适合学生需要量的膳食。营养餐是以保证学生生长发育为目的,根据营养要求而配制的膳食。课间餐是为补充学生课间需要而制作的食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