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文由 luxw 发表:
在日常生产中,遇到物料的几种情况,我感觉没有办法判定它们的有效期,现在写出来由大家出下主意,先谢谢啦!
以下所称的物料均指进入药厂的外来物料,如:原料、辅料、内包材、外包材等
1.无有效期的物料,检验合格后怎么制定有效期?
2.有效期到后复检合格,但又暂时用不到,这时怎么制定有效期?
3.厂家制定了有效期,如:3年,厂家报告时从2009年5月起算;而我们检测合格后是2009年8月,那么是从5月起算还是从8月起算有效期呢?
原文由 shenyan1981 发表:
根据《保健食品良好生产规范》,超过生产厂有效期期的保健品使用的原料,经检验合格后可以继续使用。
所以,物料过期有可能还能用。
物料有效期一般从出厂日期开始算。不过关于有效期的计算,好像我们周围的事物计算都一样,都是出厂日开始计算。
原文由 lingzhong(lingzhong) 发表:原文由 shenyan1981 发表:
根据《保健食品良好生产规范》,超过生产厂有效期期的保健品使用的原料,经检验合格后可以继续使用。
所以,物料过期有可能还能用。
物料有效期一般从出厂日期开始算。不过关于有效期的计算,好像我们周围的事物计算都一样,都是出厂日开始计算。
其实这种定义是没有道理的,有效期是经过长期稳定性得来的数据。而简单的检验合格可以使用这种规定有些儿戏,首先检验的项目都有什么才算检验合格?其次,如果检验合格就能用的话,还定义有效期干嘛呢?我每次都检验合格,岂不是可以用一万年?
当然,要是从守法的角度,保健品或许可以这样做,但也有可能不允许这样做!因为执法的尺度全在于检查官的意志,况且生产规范也不是唯一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