先说第一个原因:2008年9月,香港大公报报道,法律河北的一位律师透露,“上面”9月14日给律师们开过会,重点强调政府已做大量工作,让“服从大局,保持稳定”,不要过多涉及三鹿奶粉事件。2009年2月,兰州市消协公布,“问题奶粉”事件赔偿工作从去年年底开始,我省共有15680名患儿领取了赔偿金,占到应获得赔偿患儿的90%。奶粉事件的患儿赔偿金共分3类发放,其中未住院治疗或住院一般治疗的患儿,赔偿标准按每人2000元执行;重症、接受透析或置管,外科手术等检查或治疗的患儿,赔偿标准为每人3万元;回顾性死亡病例赔偿标准为每人20万元。而其他的患儿及家属通过诉讼程序要求赔偿,最后因为三鹿的破产而不了了之。不论从法理上还是在情理上,这个事情都是说不过去的。事实上,这并非法律判断的民事赔偿,而是政府督导下的补偿。虽然聊胜于无,但毕竟不是法律的胜利,而是行政力量的胜利,我们很难指望这样的力量能够取代法律成为长远的规范。地方政府对三鹿的宽容就是对结石患儿和消费者的不公,这对中国乳业及食品行业来说,无疑是饮鸩止渴的做法,三聚氰胺始终是中国乳业食品安全未散的阴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