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文由 judy_1220(judy_1220) 发表:
1. 对造假的大力处罚是最基础的,还有分销等各个环节的处罚也是必须的。
2. 不过似乎‘是否应该出狠招让食品造假倾家荡产’这样的命题本身就是伪命题,中国的很多问题是喊了多年却“多年后仍在喊的”。
PS一个,不知算不算跑题,以下是这几天各网站的主要新闻。
上海熊猫的几个主要责任人分别判了5年、4年多、3年;
上海某区的贪官贪两百多万判14年;
某地一无业人员办个色情网站赚七千块判10年……
上海熊猫的责任人危害比下面二个更大,显然判得太轻,打击无力,不足以震撼罪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