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除了二氧化硫、氮氧化合物、一氧化碳、总悬浮颗粒物(TSP)这些常规监测项目外,有没有规定必测项目呢?
我们一直没有开展降水和降尘项目,听说今年要开展了。因为这些是考核打分的项目。
那就没什么考虑不考虑必不必测了,没条件也要上了。
另外气象因素这个是没有过的,风向、风速、气温、气压、降水量等,以及与化学烟雾形成有关的太阳辐射、能见度等方面的情况。这些是没有测过的!估计很多监测站也都不会测,毕竟是气象部门的主要工作么!
看来部门协调很重要呀!
如果监测部门也购置了这方面的设备,配备了人力,无疑是资源的浪费。
就像水利部门也在做水质监测,环境部门也在做,有一点倒是好的,可以比较一下两方的数据有什么差距,有什么出入。但是至今也没听说有什么比较!!
其实很多标准制定的都有问题..比如地表水,,居然整了107项..据说全国只有10几家监测站能测全的.那其他不能测全的地市怎么办呢?这不是有法不依么?
有个概念要搞清楚吧,项目确实是有,但是监测站做的项目是根据你自己申报的项目来决定的,并不是说所有的项目你必须要做。
怎么就可以不测??你说测几项能说清水质的情况呢??10项??20项??那剩下不能做的项目呢??你测了10项能达到3类水标准,你就说这水达到3类水标准了??那其余的几十个没测的项目怎么不参加评价??既然地表水3838-2002质量标准已经制定,那就应该全部项目都要参与评价....如果你现在用20项评价,理由是别的项目做不了...那别的监测站可以只用10项评价.因为他可以说只能做10项啊...别的我们做不了.那这样还有什么可比性??标准制订了不执行,,这不就是有法不依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