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题:【讨论】实验室用化学药品、基准物质、高纯试剂的有效期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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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ww12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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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文由 hbmy2008hbmy(hbmy2008hbmy) 发表:
CNAS评审对于这个问题的要求是标准溶液和标准品要做期间核查,只要期间核查合格就可以再继续使用

这既不浪费又能保证质量。支持!
安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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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文由 西北苍狼(jsd730104) 发表:
一般实验室自配的标准溶液有效期如何判定呢
GB 27404-2008《实验室质量控制规范 食品理化检测》附录C有讲,1.标准滴定溶液:标准滴定溶液常温保存,有效期为两个月,标准滴定溶液的浓度小于等于0.02mol/L时,应在临用前稀释配制。
2.农兽药标准溶液:用于农兽药残留检测的标准溶液一般配制成浓度为0.5mg/mL~1mg/mL的标准储备液,保存在0℃左右的冰箱中,有效期为6个月;稀释成浓度为0.54g/mL~1rg/mL或适当浓度的标准工作液,保存在0℃~5℃的冰箱中,有效期为2周~3周。
3. 元素标准溶液:元素标准溶液一般配制成浓度为100g/mL的标准储备液,保存在0℃~5℃的冰箱中,有效期为6个月;稀释成浓度为1μg/mL~10μg/mL,或适当浓度的标准工作液,保存在0℃~5℃的冰箱中,有效期为1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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