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题:【分享】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农业部《关于有条件恢复进口疯牛病国家牛油脂的公告》

浏览0 回复1 电梯直达
去年冬天
结帖率:
100%
关注:0 |粉丝:0
新手级: 新兵
2010年第73号

关于有条件恢复进口疯牛病国家牛油脂的公告

根据中国有关法律法规,参照世界动物卫生组织的有关标准,经科学评估,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允许符合中国检验检疫要求的仅限于工业用途的疯牛病国家牛油脂(不溶性杂质含量不超过0.15%)及其产品进口。

农业部与国家质检总局2004年9月28日第407号公告中有关牛油脂的要求停止执行。

特此公告。

二〇一〇年七月二十二日

原始来源http://www.aqsiq.gov.cn/zwgk/jlgg/zjgg/2010/201007/t20100730_151036.htm
为您推荐
您可能想找: 气相色谱仪(GC) 询底价
专属顾问快速对接
立即提交
快乐
结帖率:
100%
关注:0 |粉丝:0
新手级: 新兵
猜你喜欢最新推荐热门推荐更多推荐
品牌合作伙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