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1、内审和外审有什么不同?
内审和外审的不同主要体现在:
(1)目的不同
内审从改善内部管理出发,通过对发现的问题采取相应纠正措施、预防措施,推动质量改进;外审是通过对实验室质量管理体系和技术能力的评价,为顾客承认或第三方认可/注册提供依据。
(2)审核组的组成不同
内审以实验室的名义组成审核组,由实验室最高管理者或质量主管负责聘任有资格的人员和有关人员实施;外审则由顾客或第三方委派审核组(实验室认可的现场评审,由CNAL确认的有资格的人员实施)。
(3)审核计划不同
内审可编制集中式或滚动式计划,一年覆盖全部要素(过程)和所有部门;外审则编制短期内(通常三天,时间的长短取决于申请人认可范围)审核所有要素(过程)和相关部门的现场评审计划。
(4)不符合项分类不同
内审的不符合项考虑到纠正措施的不同,往往分为体系性不符合、实施性不符合、效果性不符合;外审中出现的不符合项不再分类。
(5)审核员对纠正措施的处置不同
内审对纠正措施可以提建议咨询,可以提方向性意见供参考,内审员对完成情况需跟踪和验证;外审对纠正措施不能提建议,对整改计划及其落实情况要经审核组长认可,并进行跟踪审核。
52、内审和管理评审有什么不同?
为维护质量管理体系的有效运行,不断完善和改进质量管理体系,实验室必须进行内部审核和管理评审,但两者之间有不同之处,主要体现在:
(1)目的不同
内部审核目的在于验证质量管理体系运行的持续符合性和有效性,找出不符合项并采取纠正措施。管理评审的目的在于评价质量管理体系现状对环境的持续适用性、有效性、并进行必要的改动和改进。
(2)组织者的执行者不同
内部审核由质量主管组织,与被审核活动无直接责任关系的审核员具体实施。管理评审由最高管理者主持实施,技术管理层人员、质量主管、各部门负责人、关键质量管理人员参与。
(3)依据不同
内部审核主要依据实验室制定和使用的体系文件,包括质量体系标准、质量手册、程序文件、作业指导书、合同以有国家法律法规和相关的行政规章。管理评审则主要考虑受益者(管理者、员工、供方、分包方、顾客、社会)的期望。
(4)程序不同
内部审核由内审员按照一套系统的方法对体系所涉及的部门、活动进行现场审核,得到符合或不符合何体系文件的证据。客理评审由最高管理者召集开会,研究来自内审、外审、顾客、能力验证等各方面的信息,解决体系适宜性、充分性、有效性方面的问题。
(5)输出不同
内审时,对双方确认的不符合项,由被审核方提出并实施纠正措施,由审核组长编制内审报告。内审的输出是管理评审输入的重要内容。管理评审往往涉及文件修改、机构或职责调整、资源增加等,其输出是实验室计划系统(包括下年度的目标、目的和活动计划)的输入,是对质量管理体系及其过程有效性和与顾客要求有关的检测/校准活动的改进。
53、实验室内部审核可否履行实验室管理评审职能?
如前所述,实验室内部审核和管理评审是有显著差别的,但在有的情况下,内部审核也可能涉及管理评审的内容。
在审核某项要素时,内审员应证实是否与程序相符,如发现不符合,内审员应通过纠正措施确保程序得到严格遵守。另一方面,如果发现程序本身在满足质量目标方面是无效的,质量主管应提请实验室最高管理者予以关注,由最高管理者对程序的充分性进行评审并进行必要的修改。内审员并没有修改程序的责任。
实践中,内审员提出的建议,如果对质量管理体系的改变不大,就可能被受审部门和质量主管接受并执行,而不用通过实验室最高管理者。但是,这种变化应在质量主管和被审部门的授权范围内。此时,审核就履行了评审的某些功能。
54、如何在日常工作中验证质量管理体系运行的持续符合性?
审核的目的之一是验证质量管理体系运行的持续符合性。符合性包括文件符合性和运行符合性两个方面。文件符合是指体系文件(如质量手册和程序文件)的规定是否符合认可准则的要求;运行符合性是指体系的实际运行和体系文件的规定是否一致。持续性是指体系文件各项规定是否始终如一地在实验室得到实施。实难室在日常工作中可以通过以下三个环节来验证体系的持续符合性:
(1)从要素(过程)入手
质量管理体系是由许多质量要素(过程)组成的,体系运行的落脚点在要素(过程),每个要素(过程)都符合认可准则的要求,符合体系文件的规定,体系的符合性也就得到了保证。
(2)重视质量记录的作用
质量记录是验证体系运行持续符合性的最好证据。体系实际是如何运行的,实验室是不是一丝不苟地执行了体系文件的规定,这些都可以从质量记录中得到反映。
(3)抓住关键问题对体系进行分析
由于过程的关联性,只要我们抓住了问题的切入点,就可以牵一发动全身,发现体系运作中的关键问题,通过对他们的分析,得到对体系运行持续符合性的全面认识。
55、什么情况下实施附加审核?
当不符合或偏离导致对实验室符合其政策和程序,或符合认可准则产生怀疑时,才对相关活动区域实施附加审核。
实验室应对纠正措施的结果进行检验,以确保所采取的纠正活动的有效性。附加审核常常在纠正措施实施后并非都必须通过附加审核来确定其有效性,只有当出现问题的严重性已达一定程度或对检测/校准造成危害时,才有必要进行附加审核。
另外,由于实验室在制定方针、政策、程序时,未充分理解认可准则的要求,在对不符合或偏离进行鉴别时,可能导致对是否符合其政策和程序,或符合认可准则产生怀疑,此时也需要附加审核。
56、内审是否必须涉及实验室所有部门和活动?
内审是实验室对质量管理体系进行自我审核,验证质量活动和有关结果是否符合计划的安排,并保持质量管理体系持续符合和有效的活动。为此,实验室质量管理体系所涉及的所有部门都应纳入内部审核范围。
由于质量管理体系只是实验室诸多的管理体系之一,关注的是在质量方面的指挥和控制活动,与检测/校准质量无直接关系的部门(如仪表修理部门、某些行政管理事务部门)一般不列入内审范围。与此类似,未被体系覆盖的,不对实验检测/校准质量造成重要影响的活动,内审工作也不涉及。
由于实验室测量能力和组织结构的差异,不同实验室质量管理体系所涉及的部门不同,审核覆盖的部门也有所不同。例如,对于一般实验室,保卫部门不作为被审核部门,但对于黄金珠宝、贵重物品、有毒化学物品之类的检测实验室,保卫部门是较为重要的部门,需要纳入内审。
有时,实验室以外某些部门出可能需要纳入内审。例如,对于二级法人的实验室,其设备、消耗品由母体组织提供保障,则母体的相关部门也应包括在内审范围内。
57、质量主管在审核活动中的作用是什么?
在审核活动,质量主管的作用主要体现在:
(1)确保实验室质量管理体系在日常运行的基础上得到执行。
(2)负责计划组织内部审核,确保针对所发现的不符合采取的纠正措施得到及时和有效地实施。
(3)在小型的实验室,内部核查通常由质量主管执行。在检测/校准活动范围较宽,规模较大的实验室,可能涉及多个专业学科,质量主管需要任命几名审核员来覆盖特定的领域或活动。由于内审员应尽可能独立于被审核部门,这样他们可为被审核部门带来新观念。审核员应接受审核技巧方面的训练,他们的活动应向质量主管报告并受到质量主管的监控。
(4)在提名实验室外部人员承担内审工作时,质量主管负责确保所选择的人员在审核技巧方面接受过培训,对认可准则的要求、质量手册和相关程序十分熟悉。
(5)当实验室有资格进行现场检测、校准、抽样时,质量主管应确保在内审计划中包括这些活动。
58、内审员的配置应满足什么要求?
满足例行和临时附加审核以及派往分包方或派往供应商进行审核的需要,质量体系内审员应达到一定的数量。实验室应选择有专业特长、工作经验、较强的交流表达能力并为人正直的人员接受内审培训。
由于内审员应尽可能独立于被审核活动,在条件允许的情况下,每个部门的内审员应来自于其他部门,所选择的人员应适当覆盖不同部门。就知识结构而言,内审组应由不同专业的技术人员组成,以使内审工作有助于发现问题,提高实验室的技术管理水平。
59、是否经过内审员培训就可以承担内审工作?
认可准则要求内部审核员必须经过培训,培训应有效,实验室应有内审人员的培训计划和程序,有相关的培训、考核记录。但并非经内审培训的人员就理所当然地能够承担内审。
作为具体承担体系内部审核的人员,至今需要满足两个条件:
(1)审核员应经过专门培训并经考试/鉴定合格;
(2)审核员应得到授权/委派。
经过专培训并经考试/鉴定合格是承担内审工作的条件之一。而培训内容除了审核基础知识,还应包括体系标准和质量管理体系。对认可的实验室,内审员必须掌握认可准则和体系文件。经过ISO9000体系审核员资格培训的人员,还需要学习认可准则和体系文件,在些基础上,才可能通过最高管理者授权取得内审员资格。
内审是维持质量管理体系自我完善机制的关键环节,是一项专业性很强的活动,对实验室体系的持续正常运行起着重要作用。内审员是内审工作的具体承担人员,对内审员提出工作能力和专业知识方面的要求是确保内审工作质量的基础。因此,除了培训、授权以外,实验室还应对内审员的工作经历和职业素养做出相应的规定。
60、内审中的不符合项是如何分类的?
内部审核通过持续符合性和有效性验证,发现和纠正质量管理体系在建立和实施中的问题,因此内审中的不符合不是按其严重性,而是考虑到纠正措施的不同按性质分为以下三类。
(1)体系性不符合(文一标不符)
体系性不符合是指制定的质量管理体系文件与有关法律法规、认可准则、合同等的要求不符。例如,某实验室未建立处理抱怨(申投诉)程序;体系文件中没有规定影响检测/校准质量的辅助设备和消耗性材料的采购应优先考虑质量的原则。
(2)实施性不符合(文一实不符)
实施性不符合是指未按文件规定实施。例如,某实验室对原始观测记录虽然规定了要包括多种信息,以便复现,但实际上环境条件、使用设备、测量方法等都未予记录,这就属于实施性的不符合。
(3)效果性不符合(实一效不符)
质量管理体系文件虽然符合认可准则或其他文件要求,但未能实现预期目标。文件规定不完善、原因分析不到位等都会导致效果性不符合。例如,实验室都按文件规定在运行,但质量目标未实现;纠正措施采取了,但是类似问题继续发生等,这种不符合称为效果佳不符合。
还有一类问题虽未构成不符合,但有发展成不符合的趋势。这类问题可作为“观察项”向受审方提出,以引起重视并做出相应的预防措施。
为了使最高管理者注意到那些比较严重的不符合项并引起重视,在审核报告中可将各类问题按重要程度排列,并重点指出重要的问题。
61、审核记录包括哪些文件?
实验室应保留详细的审核记录,这些记录向管理层提供了执行情况的连续记载以及鉴别体系缺陷的一种手段。审核记录包括以下几类文件:
(1)审核检查表
可以按照被审核的每个要素列出清单。由于内审针对本实验室的质量管理体系,可采用编制较全面而且又能在较长时期内使用的固定检查表,每次内审可根据不同情况作灵活修改。
检查表的编制应突出典型性、针对性、完整性和实用性。每个部门、每个要素的质量活动常有一些典型的质量问题,检查表的精华就在于突出受审对象的特点。
内审时不能仅按准则提问题,还要查看文件、记录和现实情况。检查表不仅应有要调查的问题,以判别其质量管理体系的各项活动是否与认可准则或手册的规定相符,而且还应有具体的检查方法,如选抽什么样本,数量多少;通过问什么问题、观察什么事物而取得客观证据等等。只有包含具体检查方法的检查表才是完整的,而仅把认可准则的规定改写为问题,实际上只是一张判别表,缺乏可操作性。
(2)不符合项报告
不符合项报告应完整记录每项与质量管理体系要求的不符合,包含具体的理由、要求的纠正措施、怎样执行和由谁执行以及得到同意的执行时间表。时间表应和质量主管协商确定,质量主管应评估不符合的严重性。在某些情况下,实验室可能要停止特定范围的检测/校准活动,直到执行了令人满意的纠正措施。对已经完成的工作,现在被认为是令人怀疑的,也可以采取相应措施。
每份不符合报告应包括:内审员姓名;审核日期;被审核的区域;被检查方面的细节;任何观察到的不符合或改进建议;不符合的原因;同意的纠正措施,承担的责任,纠正措施完成时限;执行纠正措施的确认日期;证实纠正措施的步骤已经完成的签名;对是否有必要采取预防措施的建议。
(3)审核总结
总结应有助于提示有缺陷的领域,使质量管理体系的任何恶化很快得以发觉。总结应包括令人满意的表现的正面陈述。总结应由质量主管签名。审核总结揭示严重不符合的,应考虑在近期内对相关领域再次进行审核,以检查采取的措施是否仍然有效。
(4)按审核程序制作的过程记录
例如:内审员委派表、内审会议首/末次会议签到表等
62、管理评审主要对什么问题做出决策?
管理评审解决质量方针、目标在内部和外部环境发生变化情况下是否仍然适宜;质量管理体系的运行是否协调,组织机构职责分配是否合理;程序文件是否充分、适宜、有效;过程是否受控;资源配置,包括人力资源(涉及学历、培训、经历、经验、技能等)、物质资源(涉及设备、设施和环境条件、计算机软件、技术方法、资金等)和信息资源(包括标准信息、设备信息、人才信息等)是否满足要求等问题。
管理评审的结果是质量管理体系和过程的改进,管理评审可能导致:发展战略和发展目标、质量承诺的完善;质量文件(包括程序)的变更;组织结构和管理结构的调整,职责分工的改变;人力资源的优化、调整;设备设施的更新或增加;为新的和现有的员工提供培训,能与能力验证等等。
管理评审涉及的议题可能很大,也可能十分具体,对什么样的问题做出决策,不同的管理者会有所不同。但细节的问题、不涉及全局的问题、可以在平时解决的问题,不一定留到计划中的管理评审才提出和解决。全局性的、涉及资源调配的、具有普遍意义的、需要有关各方深入研讨获得最佳解决方案的问题,是管理评审的重点评审。为此,有关部门需要收集大量信息,做出初步的分析、判断,在此基础上提交管理评审决策。
63、什么是质量管理体系的适宜性和有效性?
体系的适宜性是质理管理体系满足环境变化后要求的程度。环境包括内环境和外环境。内环境包括了实验室的组织文化和运行条件。运行条件是维持运行的必要条件,主要是指人员、组织结构、设备设施、薪酬、运行机制以及各种内部管制度,实验室管理者对内环境的营造起着重要作用,外环境分为一般环境和任务环境,一般环境由政治、法律、社会、文化,科技和经济组成,任务环境由顾客、供应商、同盟、对手、公众、政府和股东构成。
体系的有效性是完成策划的活动和达到策划结果的程度。同时体系的有效性也要考虑质量管理体系运行的经济性,考虑运行效果和所花费成本之间的关系。
64、如何对管理评审提出的改进措施进行跟踪验证?
由于管理评审一般只对重大的、全局性的问题做出决策,因此对管理评审提出的改进措施进行跟踪验证和对内审中发现的不符合项的纠正措施进行跟踪验证有不同之处。
(1)最高管理者签发管理评审报告
管理评审的现场会议结束后要形成决议,明确管理评审中提出的问题以及针对该问题采取的对策和措施,对相关责任部门提出要求,经最高管理者签发后发布。
(2)制定改进措施实施表
由实验室质量主管制定改进措施实施日程表,明确责任部门、责任人、要达到的要求和完成期限。
(3)对改进措施的实施情况进行跟踪
按要求组织责任部门进行改进,并对改进措施的实施情况进行跟踪,验证结束后应形成验证报告,向最高管理者报告。
(4)对改进措施的实施效果进行评价,获得改进措施是否切实有效的结论。
纠正或预防措施未达到预期效果,不符合的原因或潜在的原因仍然存在,类似问题仍重复出现或不希望产生的问题仍发生,则可判定纠正或预防措施无效,需重新采取措施。如客观证据不足以判断纠正或预防措施是否有效,则需要继续跟踪验证,收集进一步的证据。
管理评审确定下来的事项并非每件都需要立即验证,例如人力资源的改善、组织结构的调整等,这些工作进入实施阶段后,需要相对较长时间才能完成和表现出效果。对这样一类改进措施的有效性评价,往往可以在下一次管理评审中进行。
65、实验室哪些人员必须经过授权?
认可准则5.2.5条明确要求:“管理层应授权专门人员进行特殊类型的抽样、检测和(或)校准、 发布检测报告和校准证书、提出意见和解释以及操作特殊类型的设备。”在一个质量管理体系中,技术管理层组成人员、质量主管、监督员、内部审核员也需要以书面的形式予以授权。
值得注意的是,进行特殊类型检测/校准的人员不仅需要进行资格确认,还需要授权。意见和解释无论是在报告/证书中给出,还是口头给出,都可能看作是一种服务,对顾客使用(甚至更新)设备、改进产品性能有着重要的指导意义,因此认可准则要求对这类人员进行书面授权。
有的人虽然以前承担了某项检测/校准工作,但中途离开岗位较长一段时间,就需要通过培训或者经过一定考核,确认其能力资格,重新授权后再上岗。例如,在纺织品检测实验室,三个月以上未从事外观、黑板、棉花品级、抱合、色牢度、起毛起球、棉结杂质等用目光评定的检测项目的检测人员,必须经过目光校对。同样时期未从事过羊绒、羊毛手排长度和棉花手扯长度检测工作的人员,必须经过操作比对,合格后方重新从事上述项目的检测工作。在珠宝玉石实验室,两年以上未从事珠宝玉石检验的人员,在重新上岗检验时,必须重新经过培训并获得所规定的资格证书后才能承担主要检测任务。
66、授权签字人与对结果提出意见和解释的人有何不同?
授权签字人与对结果提出意见和解释的人是和报告/证书有着直接关系的两种人,前者是对结果报告内容负责的人,而后者是帮助顾客正确理解和运用结果或结果出现不合格时帮助顾客提出改进措施的人,但授权签字人不一定就是对结果提出意见和解释的人。
授权签字人对报告/证书的质量全权负责,发现问题,责令责任人纠正,以确保经其批准签发的报告/证书的正确性。而提出意见和解释的人则是根据检测/校准结果对相关问题作出意见和解释,包括对报告/证书反映的内容做出深层次的解释,可能涉及样品如仪器设备为何出现这样的状态、如何使用检测/校准结果、结果出现不合格如何改进等等。
工作职责上的差异决定了授权签字人与对结果提出意见和解释的人资格和能力的侧重点不同。授权签字强调依“法”办事,这里的法是指所依据的技术文件。对检测报告提出意见和解释的人除了具备相应的资格和能力以及所进行的检测方面的足够知识外,还需具有:
(1)制造被检测物品、材料、产品等所用的相应技术知识,已使用或拟使用方法的知识,以及在使用过程中可能出现的缺陷或降纸等方面的知识。
(2)法规和标准中阐明的通用要求的知识。
(3)所发现的对有关物品、材料和产品等正常使用的偏离程度的了解。
CNAL允许已认可实验室在带有认可标志的报告或证书上出具意见和解释,但这些意见和解释需获CNAL认可,如未获得许可,应清晰标注该意见和解释未经CNAL认可。起草和签发解释或意见声明的人员应得到授权。需要指出的是,授权签字人并不一定有能力做出意见和解释。
67、操作什么设备应持证上岗?
认可准则对操作特殊类型设备的人员提出了授权的要求,所谓特殊类型的设备一般包括以下五类:
(1)复杂、大型、价值昂贵的设备。例如,电磁兼容检测设备。
(2)应用于不可复现的试验,可能对被试物品造成破坏的设备。例如,被试物品在腐蚀试验后,性能将发生变化。
(3)涉及人身安全的设备。例如,电气安全性能试验设备。这些设备若不按照操作规程操作,就可能导致意外事故的发生,对人身造成伤害。
(4)重要程度相对较高的设备。例如计量基、标准装置。
(5)对操作熟练程度有要求,测量结果对操作经验依赖性较强的设备。例如,使用某些干涉仪校准量块时,如果操作手法不熟练,得出的数据就会有较大差异,甚至造成误判。
68、为什么要对关键人员进行授权?
通常来说,人们的教育和专业技术水平可以通过学历证书、学位证书、培训证书、资格证书(如检定员证、操作员证、专业技术职称资格证等)、论文论著、科研课题、发明创造以及各种奖励证书、聘书来反映,从业经历可以通过工作履历来印证,而管理能力以及工作经验、技能是难以用量化的指标来衡量的,而只能凭平日的观察来获得感性的认识。
在实验室日常质量活动中,管理人员的协调能力和工作经验、技能都会影响到检测/校准工作质量,实验室关键岗位的人员需要具备较高的综合素质,才能保证工作质量。认可准则赋予最高管理者掌握这个标准的权力,即关键人员(通常是指技术管理层、质量主管、授权签字人、对结果提出意见和解释的人)必须经过最高管理者的授权或任命,在使用CNAL标志的报告/证书上签字的授权签字人还需经认可机构的考核认可。
69、实验室哪些人员应有任职条件的要求?
通过对满足一定任职条件的人员进行授权,赋予其相应的组织资源是组织管理的一种手段。人员的资格条件是其拥有和使用资源的前提,满足一定资格条件的人员才能享有和合理利用资源,包括权利资源。
认可准则对最高管理者、技术管理层组成人员、质量主管、监督员、内部审核员、特殊类型的抽样与检测/校准人员、发布检测报告/校准证书的人员、提出意见和解释的人员、操作特殊类型设备的人员、检测和校准方法的制定人员的配备提出了要求,这些人员有的直接影响着检测/校准质量,有的是重要的管理人员。因此,为有效地管理实验室,通常有必要对上述几类人员提出任职条件的要求。
70、人员任职要求应包括哪些方面的内容?
大致而言,对实验室人员的任职要求可分为以下七方面的内容:
(1)从业资格
在一些技术要求高、专业性强的领域,要求检测/校准人员取得从事岗位所需的相应资格。例如,无损检测人员应具有无损检测II级资格;黄金珠宝实验室必须至少应有2名取得国家珠宝玉石质量检验师资格并已注册的检验人员,其他主要检验人员必须经过专业培训并取得相应的资格证书,诸如中国珠宝玉石协会GAC证书、美国珠宝学院G.G证书、英国皇家宝石协会FCA证书等;在校准实验室,要求校准人员应经过培训,经考核合格后持证上岗。
(2)培训经历
检测/校准人员不仅应掌握专业基础知识,还应不断接受专业知识和相关法律法规的培训。例如,医疗器械检测实验室应确保与检测质量有关的人员受过医疗器械相关法律、法规的培训;电磁兼容检测人员应经过必要的培训和考核;在金属材料检测领域,从事抽样和制样的工人应经过培训;信息技术软件产品检测人员至少应具备软件、硬件和网络技术等方面的技术培训,接受过知识产权保护方面的专门教育。
(3)从业经历
在一些操作性强、对工作经验依赖程序较高的岗位上,对检测人员的最低工作年限提出了要求。例如,在纺织品检测实验室中,羊绒、羊毛手排长度、棉花手扯长度的检测工作操作技巧性强,要求检测人员有2年以上的实际操作经历,方可独立开展工作。
(4)专业知识
熟悉并掌握本专业的知识是对检测/校准实验室专业技术人员的通用要求。例如,微生物检测人员应熟悉生物检测安全操作知识和消毒知识;电磁兼容检测人员应具有相应的电磁兼容基础理论和专业知识;信息技术软件产品检测人员应具有相应的信息技术软件检测基础理论和专业知识等。
(5)经验和工作能力
只有具备一定的经验和工作能力才能保证检测/校准工作质量,因此尽管这是一项“软”指标,但却是实验室在授权时需要考虑的一个十分重要的因素。例如,在医疗器械检测实验室中承担医疗器械或附件安全性能检测的人员,应能按规定程序判定与被检测物品相关的危害,并有估计其风险的能力,并能正确出具风险分析报告、进行风险分析评审;无损检测实验室的技术监督人员和检测人员,应具有整理分析有关无损检测数据和结果的经验和能力;校准实验室监督员以上的管理人员应有测量不确定度的评定能力,能对校准结果的正确性作出判断。
(6)生理要求
这一要求主要针对某些特殊领域的实验室。例如,在微生物检测实验室中,有颜色视觉障碍的人员不能执行某些涉及到辩色的检测。在电声检测实验室中,要求视听检测人员听力正常,具有听力鉴别率。
(7)其他要求
例如,在医疗器械检测实验室中,若人员与检测物品的接触会影响物品的质量,则实验室应建立并维持对检测人员的健康、清洁和服装的要求,并形成文件;在汽车摩托车检测实验室中,要求从事道路试验的驾驶人员必须获得驾驶证;在校准实验室中,校准/检定人员任职基本条件、职责应满足《计量法》及相应法规的要求。
71、如何实施人员技术档案的管理?
人员技术档案是全面反映人力资源整体情况,充分发掘人力资源的基础,为此,认可准则5.2.5条要求:“能力、教育和专业资格、培训、技能和经验的记录,并包含授权和(或)能力确认的日期。这些信息应易于获取。”
人员技术档案是全面反映人力资源整体情况,充分发掘人力资源的基础,为此,认可准则5.2.5条要求:“实验室应保留所有技术人员(包括签约人员)的相关授权、能力、教育和专业资格、培训、技能和经验的记录,并包含授权和(或)能力确认的日期。这些信息应易于获取。”
人员技术档案应全面、客观、真实,其主要内容包括以下五个方面:
(1)学历和学业证书。例如,毕业证书、学位证书、结业证书、培训证明等。
(2)资格证书。例如检定员证、操作员证、上岗证、内审员证、审核员证、评审员证、技术职称资格证书等。
(3)技术水平证明材料。例如论文论著、科研课题鉴定证书、英语等级证书、计算机等级证书等。
(4)各类聘书和授权文件。
(5)工作履历。工作经历是一种非常重要的资源,在人员技术档案中包括这一内容很有必要,不仅要反映技术人员在本实验室从事的工作,还应该包括自参加工作以来的经历。
人员技术档案一旦建立起来,就实施动态管理,全面跟踪。在具体操作中应注意以下三点:
(1)实施“一人一档”,即对每位员工分别建立档案。为便于档案管理,了解实验室员工的专业背景及岗位变动情况,需要建立包括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在内的每人一套的技术档案。
(2)将文件的收集贯穿到日常工作中去。例如,可以规定外出人员学习结束后向培训管理部门上交一份培训证明(复印件),由培训归口管理部门再向人员技术档案管理部门移交。
(3)在技术职称评定和技术职务聘任时同步收集材料。评聘工作为个人技术能力和业绩的集中展示提供了机会,有些不能通过官方渠道得到的证明材料可以通过这一渠道来收集。
72、实验室在什么情况下需要监测、控制和记录环境条件?
不同的检测/校准项目对环境条件的要求有很大差异,根据认可准则5.3.2条的规定,“相关的规范、方法和程序有要求,或对结果的质量有影响时,实验室应监测、控制和记录环境条件。”
对环境条件比较敏感的检测/校准项目,实验室必须满足相关要求并进行监测、控制和记录。例如在纺织品检测实验室中,物理指标(如强力、伸长、捻度、细度、防织材料静电性能力电压半衰区的测定等)检测时环境条件必须符合标准规定,检测区域内必须配置温度自动记录仪(或温湿度自动监控装置),并且保留工作期间的连续监控记录。
对环境条件无特殊要求的检测项目,实验室无需进行监测、控制和记录。例如,在黄金珠宝检测实验室中,有的仪器和方法对环境无特殊要求。
由于校准项目对环境温度的准确度、均匀度和波动度要求较高,为保证符合要求,许多校准实验室安装了可自动监控和记录房间温湿度的智能型中央空调系统。此时,如果对中央空调系统实施了定期校准,并可确保其显示的信息及时传达到校准人员,则手工记录有时就可能被计算机自动记录所取代。
73、如何对检测/校准区域的进入和使用实施控制?
为获得正确的检测/校准结果,实验室必须对检测/校准区域的进入和使用实施有效控制。具体措施和办法用:
(1)按功能对实验室区域进行划分
不同工作对环境要求不同,因此要对实施室区域进行划分和标示。实验室可按功能划分为办公区、检测/校准区、维修区、科研区和接待区。按试验要求,检测/校准区又可分设温湿度高稳定作业区、高电压作业区、超洁度作业区、无菌作业区等。
(2)对人员进入的控制
进入实验室的外来人员应经批准。为避免不正常的干扰,对实验室内部人员也应予以控制,以限制非授权人员的进入。为此,有的实验室采用可自动识别的门禁系统。否则,对人员进出造成温湿度波动而影响检测/校准结果的房间,应设立“正在工作,请勿干扰”的警示标识。对有卫生要求的,进入实验室的人员应进行消毒或采取其他净化措施。
(3)对实验区或使用的控制
例如,校准/检测区中不得从事与检测/校准无关的工作,不得接受外来人员的技术咨询。在校准实验室的某些区域(例如天平、量块、砝码),由于相对湿度要求小于60%,不允许用水;在磁测校准区域,不得带入手机。
74、“允许偏离”与“不符合检测和校准工作控制”有什么区别?“允许偏离”与“不符合检测和(或)校准工作控制”是不同的。认可准则对“允许偏离”的规定在5.4.1条:“对检测和校准方法的偏离,仅应在该偏离已被文件规定、经技术判断、授权和顾客同意的情况下才允许发生。”
所谓“不符合检测和(或)校准工作”是指:“当检测和(或)校准工作的任何方面,或该工作的结果不符合其程序或顾客同意的要求”(见认可准则4.9.1)。
因此,不符合是不允许发生的,“允许偏离”是在测量设备、测量结果和产品质量有保障的情况下允许发生的“偏离”。而未经文件化规定并批准的偏离,可以作为不符合来处理。
75、什么是“标准方法"和“非标准方法”?
标准作为一类技术文件,是“为促进最佳的共同利益,在科学、技术、经验成果的基础上,由各有关方面合作起草并协商一致或基本同意而制定的适于公用并经标准化机构批准的技术规范和其他文件。”有的时候,标准并不以标准的名称出现,如国际法制计量组织(OIML)制定的国际建议。有的文件以标准名称出现,但并不符合上述定义,如企业标准。
引伸到标准方法,则是指得到国际、区域(如亚太地区)、国家或行业认可的,由相应标准化组织批准发布的国际标准、区域标准(如欧洲标准化委员会标准)、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等文件中规定的技术操作方法,计量检定规程和校准规范也属标准方法。与此相对应,非标准方法是指未经相应标准化组织批准的检测/校准方法。
由知名的技术组织或有关科学书籍和期刊公布的方法,尽管不属于标准方法,但因为在业内已得到公认(即属于公认方法),因此是可以直接选用的检测/校准方法,不需确认。
76、 标准分为哪几类?
根据标准的适用领域、发生作用的范围、标准对象和性质,通常有以下四种分类方法。 (1)按标准发生作用的范围或标准的权限分为国际标准、区域标准、团体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和企业标准。在我国标准分为...
77、标准方法和非标准方法在实验室应用中有何不同?
标准是妥协的产物,从提议、起草到最终批准、发布,需要通过法定程序,周期较长,有时并不能反映最新科技成果,标准滞后于新产品是普遍现象。因此,在先进国家中,尽管标准化组织发布了相关标准,实验室使用非标准方法的现象仍然相当普遍。
标准方法在制定过程中大部分均已经过确认,因此只要适用即可使用。但非标准方法在使用前,必须具备两个条件:一是征得顾客同意,二是对方法进行确认。对专家型的顾客,取得顾客同意是项技术研讨活动,方法是否科学、先进、实用,是否满足检测/校准对象的特殊要求,是否有一定的科学依据等都需要经过双方共同讨论。非标准方法在确认后,下次使用时,就只需考察适用性了。
78、如何进行方法的确认?
确认(Validation)是“通过核查并提供客观证据,以证实某一特定预期用途的特殊要求得到满足”。校准/检测方法有许多特性,例如结果的测量不确定度、检出限、线性、重复性、复现性、稳健性和交互灵敏度等,方法确认就是评估这些特性,以确定方法能否符合要求。
确认有多种办法,如使用参考标准或标准物质(参考物质)进行校准;针对温度、气压、湿度等多种影响结果的因素进行系统性评审;与其他方法所得的结果进行比较(当新方法代替老方法时常采用此方法);进行实验室间比对(例如新项目);根据对方法的理论原理和实践经验的科学理解,对所得结果的不确定度进行评定。
方法的确认工作可以分为以下三个阶段:
(1)确认顾客的需求,说明实际的检测/校准问题,制定相应要求;
(2)选择确认的方法,并记录和分析该方法的特性;
(3)评估方法的特性是否满足检测/校准要求。
由于确认是在成本、风险及技术可行性间的一种平衡,所以实验室可以进行复杂完整的确认,也可以只作部分特性的确认。只要能够在兼顾三者的情况下,找到符合顾客需求的方法即可,因此方法的确认是实验室根据顾客的需要、技术的要求与资源的限制而进行的一项综合性工作。
有的非标准方法不需要经过确认。例如,根据《实验室认可准则在动物检疫实验室的应用说明》的规定,在动物检疫实验室中,“OIE规定或推荐的方法为实验室标准方法。有关国家(如美、加、澳、新等)正在使用的官方(农业部或兽医部门)确认的方法,我国农业部或质检总局确认的方法为不须验证的非标方法。”国际上普遍采用、行业广泛认同的某些公司、行业协会的标准虽然不是标准方法,已经在行业内得到公认并得到普遍应用,其方法也不需再行确认。
79、如何建立设备的唯一性标识?
80、如何防止缺陷设备的误用?
81、什么是期间核查?
虽然检定规程中给出了检定周期,但人们无法保证在有效期内测量设备的技术性能够始终保持。为此,实验室认可准则中提出了期间核查(intermediate checks)的要求期间核查在指南25中又称运行检查(in-serve check),期间核查是指使用简单实用并具相当可信度的方法,对可能造成不合格的测量设备或参考标准、基准、传递标准或工作标准以及标准物质(参考物质)的某些参数,在两次相邻的校准时间间隔内进行检查,以维持设备状态的可信度,即确认上次校准时的特性不变。
期间核查的目的,在于及时发现测量设备和参考标准出现的量值失准及缩短失准后的追溯时间,当核查发现不能允许的偏移时,实验可以采取适当的方法或措施,尽可能减少和降低由于设备校准状态失效而产生的成本和风险,有效地维护实验室和顾客的利益。
82、期间核查和校准有什么不同?
期间核查和校准的不同主要体现在以下4个方面:
(1)目的不同
期间核查的目的是维持测量仪器校准状态的可信度,即确认上次校准时特性不变。校准的目的是确定被校对象与对应的由计量标准所复现的量值的关系。
(2)方法不同
期间核查的方法有:参加实验间比对;使用有证标准物质;与相同准确等级的另一个设备或几个设备的量值进行比较;对稳定的被测件的量值重新测定(即利用核查标准进行期间核查)。在资源允许的情况下,可以进行高等级的自校。校准应采用高等级的计量标准。
(3)对象不同
期间核查的对象是使用者对其计量性能存疑的测量仪器,校准的对象是对测量结果有影响的测量仪器。期间核查的测量仪器一般是自有的,校准的测量仪器不仅包括自有的,还包括顾客的。
(4)执行时间不同
期间核查在两次相邻的校准时间间隔内。
83、如何对测量设备进行期间核查?
在期间核查的具体工作中,应考虑哪些测量设备或参考标准需进行期间核查、采用的核查方法和频次。实验室一般应对处于下列情况的设备或标准进行期间核查:
(1)使用频繁;
(2)使用环境严酷或使用环境发生剧烈变化;
(3)使用过程中容易受损、数据易变或对数据存疑的;
(4)脱离实验室直接控制后返回的;
(5)临近失效期;
(6)第一次投入运行的。
实验室应针对具体的设备或计量标准的各自特点,从经济性、实用性、可靠性、可行性等方面综合考虑相应的期间核查方法。使用技术手段进行期间核查的方法常见的有以下五种:
(1)参加实验室间比对;
(2)使用有证标准物质;
(3)与相同准确等级的另一个设备或几个设备的量值进行比较;
(4)对稳定的被测件的量值重新测定(即利用核查标准进行期间核查);
(5)在资源允许的情况下,可以进行高等级的自校。
不同实验室所拥有的测量设备和参考标准的数量和技术性能不同,对检测/校准结果的影响也不同。实验室应从自身的资源和能力、设备和参考标准的重要程度以及质量活动的成本和风险等因素考虑,确定期间核查的对象、方法和频率,并针对具体项目制定期间核查的操作方面和程序。实验室应在体系文件中对此做出规定。
84、什么是溯源性?
化学在测量方面,虽然历史悠久,成就辉煌,但测量结束要保证的可比性、一致性还存在一定的困难。进入90年代,一些国家发起并组织了“分析化学与21世纪”国际研讨会,认为国际化学测量系统是21世纪的主要任务,组成了分析化学国际溯源协作组织并提出溯源性是质量的基础。
什么是溯源性(Traceability)?这个术语越来越多地用于描述测量的可靠性。从绝对意义上看,就是通往测量单位的基本系统(国际单位制SI)或其导出单位。在国际通用计量学基本术语(VIM)中,溯源性更概括地定义为:“通过不间断的比较链,一个测量结果能够与适当的标准器,通常是国家或国际标准器相联系的特性”。
如果是物理特殊性标准物质,通过一系列的仪器校准,通常可用适当的SI基本单位建立起溯源性。
而化学成份标准物质建立溯源性是很困难的。在研制标准物质的任何一个过程或全部过程都是溯源链中的环节,带有自身的不确定度。在化学成份定值时大多数以质量分数或质量浓度来表示,而不是以摩尔表示的物质的量。
标准物质的量值在测量系统中,通过给出的不确定度,即可了解标准物质量值传递的可靠程度。
标准物质的研制,应从各工序,如均匀性的检验,测量结果的可靠性,定值的准确性以及稳定性层层把关,而标准物质的定值工作是直接建立标准值的,是溯源性的关键。因此,在研制标准物质时我们考虑到以下几个方面:
一、定值方法的选择
一般采用标准方法,国外的标准方法大约有400多种,如国际标准(ISO)、日本标准(JIS)、美国标准(ASTM)、英国标准(BS)、法国标准(NF)、德国标准(DIM)和前苏联标准(гOCT)等。国内的方法除国标外,还有经常采用的原冶金工业部部标准(YB)、第三机械工业部部标准(UB),这些方法具有较高的精密度和稳定性,准确度也用基准物质或不同原理的其它方法进行了核验,分析结果的总不确定度,国际上称其为ReferenceMethod,标准方法不确定度水平目前可达到005%~10%范围。
标准物质定值应该尽量采用绝对分析法,权威方法一般是指绝对测量法,它有两种:一是完全基于物理标准的方法,如复现七个基本量的方法;另一种是基本基于物理标准的方法,为分析化学中常用的重量法、容量法,还有库仑法和同位素稀释质谱法。这类方法准确度高。可信程度大。但由于绝对测量法常需要专门的仪器设备,也有的方法操作复杂费时,可供选择的方法有限,在定值元素数量较多时,不可能都找到合适的绝对测量法,就应采用相对分析法进行定值。在分析过程中,应选用标准物质的标准溶液,因为它有不确定度范围,保证定量的准确性。同时,还选用了多种不同原理的准确、可靠的相对分析方法,通过与标准相对比较才能得出结果的方法,如国内外实验室经常采用的分析方法:分光光谱法、
原子吸收光谱法、等离子体发射光谱法等。
二、定值单位的分布
国内分析试验室很多,大部分集中在大城市内,如北京、上海院校和研究机构较多,各个地区也有不少中、小型的分析试验室,研制标准物质并按照一级标准物质技术规范实施,试验室的条件并不能完全齐备,虽然我国在不长的时间内已经能够研制出800多种一级标准物质,但是仍然集中在少数的工厂、科研单位和院校。不少试验室有条件、有能力参加标准物质的定值。为了发挥试验室的特点,在研制工作中我们也注意到地区试验室的定值单位的分布,为我们在研制铝合金、钛合金标准物质以及镁合金、高温合金标准物质时,在东北地区考虑一、两个试验室,在西北地区,也有一、两个试验室参加分析,还有广州、上海和北京地区都有试验室参加定值。祖国疆土辽阔,从南到北,从东到西,分析试验室分布的地区范围很广,温度差别相当大,对于不能够做到恒温、恒湿的试验室来说,在配制基准物质时,体积变化很大,对定值结果带来较大影响。因为在选择定值单位时,应考虑到不同地区、不同条件的试验室,这样对分析结果的可信程度和准确程度会更大一些。
三、定值试验室的条件
试验室的条件包括环境的整洁、仪器的完好和人员的分析水平。一些微量元素容易污染,如分析Ca、Mg、Zn、Si、P、B及一些杂质元素,首先水的质量,自来水中Ca、Mg含量很高,在洗玻璃仪器时应特别当心,一是自来水带进样品中,含量比原来要高出几十倍甚至几百倍。因此,在分析中的每一过程都必须干净、整洁,不受污染。另外分析工作者的水平是第一位的,分析人员对方法的原理、关键步骤理解越深,试验结果越准确。既要有理论水平,还要具备一定的实践经验。其次是仪器的质量,仪器分析是现代化学分析的主要工作手段。要保证仪器性能在使用时处于最佳状态,才能获得高质量。现代仪器是一个复杂的系统,需要作好日常维护,定期校准。仪器维修、校准结果作书面记录,存档备查。
四、标准物质校对试验
有条件的单位可发放国外标准物质给参加定值的试验室,或请个别国外试验室进行结果对照,这也是保证标准物质溯源性的一个方面。我们单位在研制GBW02204铝合金时,请日本试验室进行分析结果对照试验,其结果如下表。
从上表中发现个别元素误差较大,后来又请国内几个高水平分析室复查数据,确定了最后标准值。
五、标准物质的可比性试验
定值工作过程中,可带国外的标准物质同时进行分析,最好选用同类的标准或者化学成分相近的标准物质进行试验。如我们在研制GW02222铝合金时,就用美国的7075进行对照试验,在研制GSBH6006—88钛合金时,就用英国的318、679以及美国的176进行对照试验。这样得到的分析数据会客观一点,可信程度和准确性更高一些。
为了保证标准物质的溯源性,应该加强技术管理和监督。目前市场上标准物质销售比较混乱,究竟是哪一级标准,标志不清,有的无三证(即定级证书、制造计量器具许可证、标准物质证书)。为了防止伪劣商品和保证质量,希望技术监督部门和有关部门加强监督,制定具体措施,便于标准物质和标准化工作的推广和应用。
另一点是写好、用好、保存好标准物质证书及其成份单。标准物质证书是研制者向使用人员提供的质量保证书,也是指导正确使用标准物质的说明书。标准物质证书是向使用人员提供足够的技术信息和量值溯源性的依据,使用者在采用标准物质之前,应熟读和理解证书的内容,按照证书中所提出的要求和规范使用和保存标准物质,同时标准物质证书也是使用者检验分析结果所具有溯源性的证明书。
总结过去研制标准物质的经验,克服不足之处,展望未来,21世纪主要任务是实现化学计量的溯源,针对化学成份量和化学测量的特点建立化学成份量的溯源体系,推动分析化学事业的发展,符合广大科技工作者的心愿。今后我们在研制标准物质时应贯彻化学计量的溯源性,为提高标准物质的研制水平而努力。
85、“检测报告”是否可作为测量仪器溯源的证据?
检定证书是“证明计量器具已经过检定,并获满意结果的文件。”具体地说,是以国家计量检定规程和国家检定系统表为技术依据,由国家法定计量检定机构出具,证明被检测量仪器符合国家相关计量检定规程要求的文件。由于计量检定规程对评定方法、计量标准、环境条件等已做出规定,并满足检定系统表的量值传递的要求,当被评定测量仪器处于正常状态时,对示值误差评定的测量不确定度将处于一个合理的范围内,因此认可准则5.6.2.1.1条规定,“……由这些实验室发布的校准证书应有包括测量不确定度和(或)符合确定的计量规范声明的测量结果”。这意味着,有规程一类的技术依据可以不给出测量结果不确定度。
校准证书是校准实验室依据校准规范,通过校准得出被校准对象所指示的量值和实验室所拥有的更高准确度等级的标准所复现的标准值之间关系的证明文件。校准证书不仅给出了不同测点的校准数据,也给也了测量结果的不确定度报告,表明测量结果以一定的置信概率落在一定区间内。由于测量不确定度永远存在,符合性评定的临界模糊区(待定区)就永远存在。从校准证书给出的扩展不确定度,即可期望被测量之值分布的大部分落在这个区间内。
由上可知,标准器送检时,上级部门应出具检定证书(不合格通知书)或校准证书,检定证书和校准证书可以作为测量设备溯源的依据。
有的实验室送检/校计量标准器或测量仪器时,提供校准服务的实验室不是出具检定证书(不合格通知书)或校准证书,而是出具所谓的“检测报告”。在该报告中也没有给出测量不确定度,使用单位得到的只是单纯的测量数据,无法获知测量结果的可信度。当实验室使用这些仪器检测顾客产品时,是否具有相应检测能力不得而知;校准测量仪器时,其作为上级计量标准是否符合量值溯源的要求也不得而知。这样,无法得出该测量仪器本身对所得测量结果的影响程度,因此所谓的“检测报告”不能作为测量仪器溯源的证据。
86、测量仪器出厂合格证书可以代替检定/校准证书吗?
87、如何确定再校准的时间间隔?
再校准的时间间隔取决于测量风险和经济因素,即测量设备在使用中超出允许误差的风险就当尽量小,而年度的校准费用应当保持最少,也即如何使风险和费用两者的平衡达到最佳化。
在确定测量设备校准间隔时,一般需要考虑:
(1)相关计量检定规程对检定周期的规定;
(2)在进行型式批准时有关部门的要求或建议;
(3)制造厂商的要求或建议;
(4)使用的频繁程度;
(5)维护和使用的记录;
(6)以往校准记录所得的趋向性数据;
(7)磨损和漂移量的趋势;
(8)环境的严酷度及其影响(例如,腐蚀、灰尘、振动、频繁运输和粗暴操作);
(9)追求的测量准确度;
(10)期间核查和功能检查的有效性和可靠性;
为便于校准间隔的确定,实验室可绘制仪器随时间变化的曲线图。采用固定的校准周期较易管理,也是目前广泛使用的方法。
88、是否实验室所有测量设备都需要定期校准?
测量设备在不同的检测/校准项目中有不同的用途,有的用作标准器、有的用作辅助设备;有的显示数据用于得出检测/校准结果,有的用于提供或摄影设测量条件;有的用于测量,有的用于监测等等。对于不同用途的测量设备,实验室可采取不同管理办理。
对检测/校准结果产生直接影响的测量设备(例如显示数据用于得出检测/校准结果)和有重要影响的测量设备(例如某些高稳电源),应时行严格的校准。对这样的测量仪器应规定校准的具体时间、溯源路径、并且需要对得到的数据和结果是否符合检测/校准工作的要求做出判断。其中,有的测量设备还要进行期间核查。
对应于检测的,当测量设备校准所带来的贡献对扩展不确定度几乎没有影响时,可以不校准。
对用于提供或创设测量条件的测量设备,例如作为电源向测量设备供电的普通交直流稳压电源,如果电源特性对最终的检测/校准数据没有影响,或者作为工具使用的万用表可以不进行严格的校准,而采用简单的核查。
89、如何确认参考物质(标准物质)的溯源性?
在ISO指南30:1992《与参考物质有关的术语和定义》中,参考物质(RM)定义为“具有一种或多种足够均匀和很好地确定了的特性,用以校准测量装置、评价测量方法或给材料赋值的一种材料或物质”。有证参考物质(CRM)被定义为“附有证书的参考物质,其一种或多种特性值用建立了溯源性的程序确定,使之可溯源到准确复现的表示该特性值的测量单位,每一种出证的特性值都附有给定置信水平的不确定度”。
国家级研究机构提供的CRMs的测量溯源性是得到普遍承认的。但是,由于参考物质范围大,成分、浓度和基体组织的多样性,这些机构不可能覆盖所有的化学分析领域。因此,也需要其他方法来证明化学溯源性。目前,还没有保证有证参考物质或标准溶
液质量的国际协议。
当技术文件明确要求使用某种RMs时,实验室应使用指定的物质。在没有指定时,如果可获得由国家级机构提供的合适的CRMs,则无须进一步验证即可使用。由其他制造商提供的CRMs需要验证。验证的目的是证明其给定值是可靠的,并且质料均匀,作为CRMs使用是稳定的。验证的范围取决于制造商提供的信息以及CRMs的本质和特性。
在我国,CNAL承认国务院计量行政部门批准的机构提供的有证标准物质,如《标准物质手册》(中国计量出版社出版)中所列的标准物质,除此之外,CNAL也承认有合格证书的国际标准物质提供者的标准物质,认可国内行业制备的实物标样。标准物质应规定有效期或校准(复标)周期。
90、如何确认标准溶液的溯源性?
实验室有时要通过混合一定已知数量的化学试剂,或在溶剂中溶解化学试剂的方法制备标准溶液。实验室有时也购买和使用可购买的“标准溶液”。但是,这些溶液通常没有被鉴定,这样就不能得到这些溶液的测量溯源性。
无论是内部生产,还是直接从外部供应商那里购买,实验室都应有一个指定的系统来验证标准溶液的准确度。验证办法有:
(1)只要CRMs可得到,利用适当的CRMs;
(2)当不能获得适当的有证参考物质或基准时,对来源于不同制造商的溶液进行比对;
(3)如果(1)和(2)均不适用的话,和以前检查过的溶液进行不同历史时期的比对。
实验室应保留完整的验证文件,标准溶液应是惟一可识别的。实验室应掌握用于设备校准的标准溶液的不确定度对检测/校准结果的扩展不确定度的贡献。验证的不确定度应和所用方法相适应。
91、测量设备校准出现异常怎么办?
如果校准发现测量设备显著地超出其允差范围,该设备的使用者和实验室的设备管理员均应获知相关信息,并采用贴标签或其他合适的方法来显示其状态。同时,实验室应对使用该设备开展检测/校准出示的数据进行核查,并对其影响进行分析和确认。通过对测量设备的校准,实验室可以建立测量设备校准/检定的历史档案和数据库。利用这一历史档案和数据库,实验室可以得到不少有益的信息,例如:
(1)对于同一台测量设备的同一参数或指标,如果通过校准、核查发现其反复出现超差,此时应引起实验室的高度关注,对其可能原因和后续问题进行研究,必要时应采取适当措施,比如进行调整、修理、降级使用甚至报废处理;
(2)对于偶尔出现的计量性能异常的测量设备,则应暂时停止使用并加以标识,直到查清问题并得到控制为止;
(3)对于在状态趋势与控制图上,显示某些参数正在超出预定控制限的测量设备,也应暂停使用并加以标识,直到查明原因、得到纠正并进行适当校准/检定为止。
实验室应配有专人或专门机构,对测量设备的校准状态进行识别和认定。
92、如何建立检测/校准物品的标识系统?
为防止检测/校准物品发生混淆,提高实验室工作的准确性,对物品进行恰当的标识是十分重要的。物品标识系统包括惟一性标识、检测/校准状态标识、群组标识和传递标识。
(1)惟一性标识
惟一性标识是对物品进行惟一性编号,可以用计算机自动生成的送件顺序号和检测/校准类别的组合来表示。许多校准实验同时承担校准和多种产品的检测工作,譬如校准、定量包装商品净含量计量检验、计量产品质检、测试等,不同的服务类型用不同的英文字母可清晰地表示顾客的要求,同时也便于对各种业务类型的需求量进行统计。
(2)检测/校准状态标识
建立检测/校准状态标识的目的,在于区分出留样物品、待检/校物品和已检/校物品。如果实验室没有建立检测/校准状态标识,在业务繁忙、工作量大时就容易发生重复、遗漏检测/校准的现象。
(3)群组标识
成组成套的送检/校物品需要进行群组标识,这可以采用在惟一性标识后附加组(套)内序号来表示。
(4)传递标识
传递标识表示的是,物品在传递或流转过程中哪些项目已经检测/校准,哪些项目尚待检测/校准。当被检/校物品在不同检测/校准人员、不同专业科室中流转时,应该是具有传递标识。
在确定了物品的标识后,第二步是将标识固定在检测/校准物品上,用不干胶粘贴、用橡皮筋栓住、用细绳捆绑都可以,但要确保标识的牢固性和清晰可识别,并且不能对顾客物品造成损坏。由于该标识在离开实验室即丧失作用,为不破坏顾客物品的外观,应选择容易去除的固定材料和固定办法。
93、顾客物品接受包括哪些工作?
实验室接受顾客委托首先要面对的是接收物品工作。该项工作基本上包括记录需求、检查状况与识别存储。
(1)识别需求
记录顾客需求是要求、标书和合同评审工作的一部分。收发人员负责识别例行的检测/校准要求,并协助顾客填写检测/校准合同,保证顾客的需求在合同书上得到真实全面的反映。
(2)检查状况
收件时,当不能发现检测/校准物品潜在的缺陷时,物品收发人员应予注明:“检测/校准物品没有发现明显的外观缺陷,其他隐含特性待查”。交接双方应对检测/校准物品的数量、外观缺陷、附件、资料和检测/校准物品的可检/校性一一确认。
(3)识别存储
收发人员对顾客物品建立标识后,应将顾客物品存放在满足要求的环境中,以防止物品的丢失、损坏或变质。
94、检测和校准结果质量的保证有哪些技术方法?
在认可准则5.9条中,给出了五种监控检测/校准结果有效性的方法。分别是:
(1)定期使用有证标准物质(参考物质)和/或次级标准物质(参考物质)进行内部质量控制;
(2)参加实验室间的比对或能力验证计划;
(3)利用相同或不同方法进行重复检测或校准;
(4)对存留物品进行再检测或再校准;
(5)分析一个物品不同特性结果的相关性。
比对和能力验证属于外部活动,系利用实验室间比对来确定实验室的能力,其目的是在检测/校准类型和水平相当的实验室之间发现是否存在系统偏差。它是对实验室能力进行持续监控的一种技术活动,特别是当量值难以或无法溯源、开展新项目、对检测/校准质量进行监控时显得尤为重要。
分析被检/校物品不同特性结果的相关性属于内部活动。某些物品的被测的两个特性之间存在着理论上的相关性,通过一个特征可以推断出另一特性,以此可以监控实测结果。
95、检测/校准过程中的异常情况有哪些?
检测/校准过程中的异常情况主要包括以下几种情况:
(1)检测设备出现异常。例如,设备出现故障,不能正常使用,此时需关闭有故障的仪器设备电源,更换检测设备。
(2)环境条件出现异常。例如,影响检测/校准质量的环境条件,包括温湿度、磁场发生异变或突然断电、断水不能继续检测/校准等,需等待环境条件符合要求,并稳定相当一段时间后才能继续检测/校准。
(3)顾客物品出现异常。顾客物品故障或损坏时,应分析原因,如属正常损坏,需通知顾客,更换、补充样品;如属人为因素,应分析责任事故的原因。
(4)检测人员出现异常。检测人员因故离开检测现场,需要由其他人员继续该产品/测量仪器的检测/校准。
96、报告/证书应包含哪些信息?
认可准则5.10.1条指出:“结果通常应以检测报告或校准证书的形式出具,并且应包括客户要求的、说明检测或校准结果所必需的和所有方法要求的全部信息。”5.10.2条列出了每份检测报告或校准证书应至少包括的11条信息,并在5.10.3条给出了在某些情况下检测报告应增加的5条信息(如抽样,还需增加6条),在5.10.4条给出了校准证书应增加的3条信息。
具体而言,报告/证书应包含的信息可分为以下六类:
(1)报告/证书应包含对检测/校准结果直接造成影响的信息。对有保质期的物品,如食品、药品等,若有必要报告不仅要有接收日期和检测日期,还应包含出厂期、保质期或产品批号等表明物品检测时所处状态信息,以表明检测在保质期内进行。结果给出符合/合格与否判定的,应在报告/证书中给出判定所依据的技术文件的称、编号以及条款号。
(2)必要时,报告/证书可包括检测类型的信息
以产品质量检验为例。目前,政府设置的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机构承担着统一监督检验、定期监督检验、仲裁检验以及普通顾客委托的质量检验等几种不同的检验任务。不同性质的产品质量检验其相应报告的法律效力是不同的。批次不合格的,行政监督管理部门可能还要据此对制造、经销企业进行处罚。因此,必要时,在检验报告中应提供产品检验类型,并编制不同的分类信息栏目。
(3)报告/证书的形式和内容应满足顾客的要求
报告/证书所给出的信息要以满足顾客要求为原则,在对实验室自身的商业利益不造成伤害的前提下,应尽量满足顾客的要求。有的顾客生产的是出口产品,或者有的顾客是外资企业,他们要求提供中英文对照报告/证书,实验室也应满足。
(4)相关文件规定提供的信息
例如《实验室认可准则在电磁兼容检测实验室的应用说明》中规定,电磁兼容项目检测报告中还应包括:测量设备的名称、型号、校准状态;辅助设备名称、型号、校准状态;与测量设备有关的辅助设备名称、型号、校准状态;与测量设备有关的辅助设备名称、型号、连接方式;被测设备的连接图;检测布置图和检测数据等,那么在电磁兼容项目的检测报告就应包含这些内容。
又如:《量值溯源政策实施指南》5.3.1条规定:“校准证书应在认可校准实验室认可范围之内,并具有量值溯源信息(如:上一级标准器的标识和检定或校准证书号),有具体的校准数据,有校准的技术依据,有测量不确定度及置信概率等信息”。《量值溯源政策》5.4.2条规定:“校准实验室提供的校准证书(报告)应提供溯源性的有关信息,包括不确定度及其包含因子的说明。”因此,校准证书需要包括所使用标准器的名称、准确度等级/不确定度、惟一性标识、标准器有效证书的编号以及可溯源至相应的机构的声明和测量不确定度。
(5)证书在其相应应用范围内有效性的标识
例如执行检验工作的产品质检站,接受行政部门委托,开展检验任务出具的检验报告中需要包括CMA(计量认证)和CAL(审查认可)的标识。
(6)实验室主动提供的信息
在报告/证书中包含责任免除的声明是非常有必要的。有的实验室还给出了实验室的多种联系方式和投诉电话。为提高实验室的信任度,认可实验室在认可项目的报告/证书中使用认可标志。这些都属于实验室主动提供的信息。
97、证书/报告是否需要报告测量不确定度?
校准项目(包括自校准项目)在其校准证书上必须报告测量不确定度。
检测项目在以下4种情况下必须在其检测报告上报告测量不确定度:
(1)当不确定度与检测结果的有效性或应用有关;
(2)顾客有要求的;
(3)当不确定度影响到对规范限度的符合性时;
(4)当检测方法中有规定时以及CNAL有要求的(如《认可准则在特殊领域的应用说明》中有规定)。
98、如何设计通用的报告/证书格式?
认可准则5.10.8条指出:“报告和证书的格式应设计为适用于所进行的各种检测或校准类型,并尽量减速少产生误解或误用的可能性”。一般而言,报告/证书由封面、首页、续页组成。
封面提供的信息包括:标题(如“检测报告”或“校准证书”等)、实验室地址和联系方式、顾客名称和地址、所检测/校准物品的名称、型号规格、制造厂、出厂编号以及报告/证书批准人的签名和批准的日期。检测/校准专用章和授权标志(如认可标志、CMA章或CAL章)一般盖在封面。
首页包括的信息通常有:授权证书编号、所依据技术文件的名称及其代号、校准所使用主要测量设备及其相关信息、工作地点和环境以及一些需要声明的信息。例如,“本报告/证书仅对所检样品有效”、“未加盖检测/校准专用章无效”、“未经书面授权不得部分复制报告/证书”等。由于检测实验室有时需要同时出具内容完全相同的多份报告,实验室自身也会复制报告,还可能声明“复制报告/证书需加盖检测机构章”。
续页一般用于提供检测/校准数据和结果。包括检测/校准项目、每一项目的实测数据和结果。报告/证书的未页,在检测/校准内容结束的地方应包括“以下空白”之类的专声明。
有的信息是在报告/证书的每一页都应包括的,如:实验室标识(有的实验室还制作了包含英文名称缩写的图标)、报告/证书的惟一性标识(概报告/证书的编号)、页码和总页数。有的信息,不同的实验室在不同的地方给出,例如检测/校准员和核验员的签名,有的实验室出现在封面,有的实验室则放在未页。
99、在报告/证书中如何下结论?
使用报告/证书的人可能不仅是委托方,还可能是其他相关利益方。对非专业人士来说,最为关心的莫过于结论,故实验室必须重视报告/证书结论的下法。
认可准则5.10.2条要求“每份检测报告或校准证书应至少包括……所用方法标识……检测和校准的结果,适当时,带有测量单位”。所用方法的不同可能导致数据、结论大相径庭,因此在报告/证书中首先应明确所用方法。检测/校准依据的技术文件必须是完全适合所做项目的,无论是标准、规范还是规程或其他技术文件。从所用方法中,人们可以看出所依据方法的适用性,是国家标准、区域标准、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还是协议标准,从而对报告/证书的可接受程度有个初步的认识。
对检测/校准结果的描述,语言应规范、准确、避免引起歧义,描述应尽量清晰具体。尤其是进行符合性判定时。例如在校准证书中仅仅给出“合格”两字是不够的(降级使用的测量仪器对应于降低了的准确度等级是合格的),而应包括所校准测量仪器的准确度等级;与此类似,如果依据的技术文件中给出了质量分级标准,应依据标准给出相应质量等级,如“一等”“一等品”等。在质量监督检验中,当所有试验组都判为可通过时,应判定“监督总体可通过”或“监督抽查合格”,但不能判定“批合格”或“产品合格”。
如果技术文件中仅给出检测/校准方法,而没有判定方法,但顾客要求判定时,则应由顾客提供判定依据,或根据有关技术文件形成书面的判定方法。在校准/证书结论中应申明顾客的要求,明确所依据的判定方法,而不能简单的仅仅给出“合格”“不合格”的结论。如果所依据的技术文件中有几种可供选择的试验方法,此时有必要在报告/证书中说明实际检测/校准所选择的方法。必要时,对结论的使用还应给出适用范围,如“本报告对来样负责”等,避免结论的扩大使用。
100、如何加强对报告/证书的规范性审核?
如何加强对报告 证书的规范性审核?——
检测/校准人员编制报告/证书后,经核验人员核验即可由授权签字人签发。在这一过程中,核验人员和授权签字人都承担了报告/证书的审核。为加强证书/报告的规范性,实验室可以采取以下方法。
明确核验人员、授权签字人各自的职责,把对报告/证书规范性审核的具体内容进行分解,例如核查人员负责数据,授权签字人负责结论。
有的实验室设立了专职审核员。授权签字人已签名的报告/证书通过他们审核后,再发给顾客。专职审核员主要负责审核:
(1)报告/证书是否采用统一的格式;
(2)填写项目是否完整;
(3)计量单位是否正确;
(4)测量不确定度表述是否符合要求;
(5)语言是否严谨;
(6)报告/证书与原始记录的信息是否一致。
也有实验室对即将发出的报告/证书实行随机抽查,或对特殊应用的或重要证书/报告实施更为细致的审核。
101、报告/证书可否采用电子签名?
报告 证书可否采用电子签名?——
电子签名也称作“数字签名”,是通过密码技术对电子文档的电子形式的签名,并非书面签名的数字图像化。利用它,收件人能在网上轻松验证发件人的身份和签名以及文件的原文在传输过程中有无变动。电子签名具有真实性、完整性、不可抵赖性、不可篡改性这四大属性决定了电子签名网络环境中的应用。
含有电子笔迹技术的办公自动化系统可以大大减速少重复劳动,把各个部门、各个环节单独处理的工作串联起来,同时也能处理流程上多个环节的任务。除了可以方便进行各个环节的审核、批复、签字,同时也可以进行不同环节批复的查询。
为建立安全可靠的电子交易环境,普及电子商务及电子政务,德、英、美、法、意、澳等国和我国的台湾和香港以及联合国、欧盟都通过了电子签名的相关立法。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一次会议2004年8月28日表决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签名法》,这部法律将于2005年4月1日起实施。《签名法》在总则中指出,制定这部法律主要是为了规范电子签字行为,确立电子签名的法律效力,维护有关各方的合法利益。法律规定,可靠的电子签名与手写签名或者盖章具有同等的法律效率。
有的实验室为了减少报告/证书在检测/校准人员、核验人员和签发人员之间的流转时间,采取网上审读、电子签名、统一输出打印的方式。有的实验室考虑到,授权签字人不在实验室可能延误报告/证书的发出时间,采取互联网远程传送报告/证书、电子签名的形式来签发。电子签名必须起到两个作用,即识别签名人身份、保证签名人认可文件中的内容。在此基础上,电子签名具有与手写签名或者盖章同等的效力。电子签名需要相应的技术支持,实验室需要在保证其可靠性接的前提下使用。而要保证报告/证书电子签名的可靠性,需经作为第三方的电子认证服务机构对电子签名人的身份进行认证。
电子签名也称作“数字签名”,是通过密码技术对电子文档的电子形式的签名,并非书面签名的数字图像化。利用它,收件人能在网上轻松验证发件人的身份和签名以及文件的原文在传输过程中有无变动。电子签名具有真实性、完整性、不可抵赖性、不可篡改性这四大属性决定了电子签名网络环境中的应用。
含有电子笔迹技术的办公自动化系统可以大大减速少重复劳动,把各个部门、各个环节单独处理的工作串联起来,同时也能处理流程上多个环节的任务。除了可以方便进行各个环节的审核、批复、签字,同时也可以进行不同环节批复的查询。
为建立安全可靠的电子交易环境,普及电子商务及电子政务,德、英、美、法、意、澳等国和我国的台湾和香港以及联合国、欧盟都通过了电子签名的相关立法。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一次会议2004年8月28日表决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签名法》,这部法律将于2005年4月1日起实施。《签名法》在总则中指出,制定这部法律主要是为了规范电子签字行为,确立电子签名的法律效力,维护有关各方的合法利益。法律规定,可靠的电子签名与手写签名或者盖章具有同等的法律效率。
有的实验室为了减少报告/证书在检测/校准人员、核验人员和签发人员之间的流转时间,采取网上审读、电子签名、统一输出打印的方式。有的实验室考虑到,授权签字人不在实验室可能延误报告/证书的发出时间,采取互联网远程传送报告/证书、电子签名的形式来签发。电子签名必须起到两个作用,即识别签名人身份、保证签名人认可文件中的内容。在此基础上,电子签名具有与手写签名或者盖章同等的效力。电子签名需要相应的技术支持,实验室需要在保证其可靠性接的前提下使用。而要保证报告/证书电子签名的可靠性,需经作为第三方的电子认证服务机构对电子签名人的身份进行认证。
102、报告/证书可否采用电子副本?
报告 证书可否采用电子副本?——
在实验室中,报告/证书是提供给顾客,说明所检测/校准物品技术性能的书面文件。正本是惟一的,手写签名的法律效力是得到公认的。因此,认可准则5.10.2条要求“……每份检测报告或校准证书应至少包括……检测报告或校准证书批准人的姓名、职务、签字或等同的标识。”等同的标识可以是图章。如果一个人有几枚图章,必须固定其中一枚图章用于报告/证书的签发。
副本用于提示正本所包含的信息,可以不只一份。在司法实践中作为证据时,必须和其他相关联的其他证据相互印证来表明其真实性,单纯的副本是不能作为直接依据的。就报告/证书而言,副本仅表明原来由实验室发出的报告/证书包含的信息,保存副本是实验室出于自我保护的目的而采取的一种内部措施。一旦报告/证书数据被人篡改,报告/证书的发出单位可通过与保存的副本进行比较得知改动的内容。
副本有不同形式,例如复印件、电子副本,也有由颁发部门制作一式两份后,在其中一份上标识“副本”标记的,形式多种,不一而足。电子副本作为副本的一种形式,由于具有适合集中统一管理、不易损坏、占空间小、记录信息量大等优点,实际上要优于复印件。为了避免电子扫描带来的人力、物力消耗,证书在局域网中传输时使用电子签名,其副本在服务器中自动保存下来,只要服务器中的数据有效地得到了控制和保护,电子副本是可以采用的。
103、以电子形式向顾客传输报告/证书应满足什么条件?
以电子或电磁形式向顾客传输报告 证书应满足什么条件?——
在某些情况下,顾客无法赶到实验室,可能要求电子传输报告/证书。认可准则5.10.7条认可了实验室在满足数据控制要求的前提下,可采用电话、电传、传真或其他电子或电磁方式送检测/校准结果。
为规避风险,规范报告/证书的电子或电磁传输,实验室应满足以下五条要求:
(1)建立相关程序,当遇到此类情况时,严格执行该程序。
(2)对送检/校时顾客提出电子或电磁传输要求的,应让顾客在合同评审时签名确认,并约定通讯方式、通讯时间和双方联络人;对事后提出要求的,应确认对方当事人的身份、姓名、职务以及具体要求。
(3)可能对顾客
(4)发送前,应确认电话、电传、传真或其他电子或电磁方式的通讯代码是正确的,防止误传至其他机构。
(5)由专人执行这一工作,无关人员不得经手过目,当事人详细记录事件发生时间、地点和经过,传输前经实验室相关负责人批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