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装饰法律有待完备
室内空气污染问题亟待解决,目前城市商用建筑的污染物来源最主要还是建筑本身:
一是建筑本身造成的污染,如氡等一些放射性的物质;
二是装饰装修带来的污染,其中的甲醛是公认的致癌物质。
解决室内污染问题,必须规范建筑装饰市场,这就需要一些相关的法律法规。相对于建议性的法规,强制性的法律有的时候更能奏效。
国家第一部控制室内环境污染的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民用建筑工程室内环境污染控制规范》于2002年公布实施.
《规范》规定装饰由过去业主自己监督,转为开发商委托建设单位负责,并且对室内环境质量,包括建筑材料质量和竣工时空
气质量都作了规定。
在半年以前,上海开始实施一项强制性地方标准,室内空
气质量不达标不准交房,对《规范》做了一定补充,这也是全国各省市中第一个出台的有关住宅装修验收质量的强制性地方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