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文由 xgy2005(xgy2005) 发表:对的,这是025标准中说到的“附加审核”,可以在特殊或产生重大问题时进行附加审核。附加审核不会随便地进行。原文由 沙漠兄(wjr3000) 发表:一般不需要进行专门的扩项内审,内审按照已有的计划正常进行即可。但要准备新方法的确认/证实记录,还要有新方法的检测经验即提供新方法的典型报告若干份,最好是新方法下的每个检测项目提供1~2份。另外,质监局也会要求,新项目还需提供能力验证记录。在特殊情况下可以临时增加内审,如新方法涉及的人、机、料、法、环出现了较大的变更时,不知对不对?
原文由 天马行空(gaomin2007) 发表:
年初应该都有做内审计划吧,做计划的时候可以把扩项内容纳入其中啊;另外,相信实验室都有一个内审的程序文件吧,里面都有定义怎么做吧,如果没有再完善文件。如果真要就扩项做个内审,其中的重点要素主要有:4.3/4.13(文件、记录、检测标准)、5.2(人员能力、培训记录及授权等)、5.3(设施及环境条件)、5.4(方法/标准确认、不确定度评估)、5.5(设备)、5.6(测量溯源性:如标准的准备及核查记录)、5.9(质量控制还包括PT)及5.10(典型的报告),可能还有新项目的开发及transfer等工作吧
原文由 沙漠兄(wjr3000) 发表:原文由 天马行空(gaomin2007) 发表:
年初应该都有做内审计划吧,做计划的时候可以把扩项内容纳入其中啊;另外,相信实验室都有一个内审的程序文件吧,里面都有定义怎么做吧,如果没有再完善文件。如果真要就扩项做个内审,其中的重点要素主要有:4.3/4.13(文件、记录、检测标准)、5.2(人员能力、培训记录及授权等)、5.3(设施及环境条件)、5.4(方法/标准确认、不确定度评估)、5.5(设备)、5.6(测量溯源性:如标准的准备及核查记录)、5.9(质量控制还包括PT)及5.10(典型的报告),可能还有新项目的开发及transfer等工作吧
不过,研发transfer的工作CNAS评审员可能不会评审。如果申请ISO9001认证,就会看了,因为这对应了 ISO9001: 2008 之 7.3条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