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校准和检定都是计量的一部分。
2)究竟什么样的该计量--对生产相关的理论上都需要进行控制及要求计量;什么样的要检定呢---强制检定的范围 根据《计量法》第九条的规定,实行强制检定的计量器具包括两部分,即强制检定的工作计量器具和强制检定的计量标准器具。强制检定的工作计量器具依照国务院发布的工作计量器具强检管理办法的规定,用于贸易结算、安全防护、医疗卫生、环境监测方面的尺、秤、水表等55项111种工作计量器具属于实行强制检定的对象。这和国际法制计量组织推荐的法制计量重点领域是一致的。多数经济发达国家的规定也都大同小异。有的国家较多侧重于贸易方面的计量器具,也有的国家超出上述范围,还涉及到官方执法、政府统计等方面的计量器具。
例如石油密度计,如果只是内部控制只需校准,而如果用于与客户结算时则需要进行检定。
所以即使纳入强检的计量器具可根据使用用途不同采取不同的方式进行计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