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质 总氮的测定 碱性过硫酸钾消解紫外分光光度法 (HJ 636—2012 代替GB 11894—89)
本标准规定了测定地表水、地下水、工业废水和生活污水中总氮的碱性过硫酸钾消解紫 外分光光度法。 本标准是对《水质 总氮的测定 碱性过硫酸钾消解紫外分光光度法》(GB11894—89) 的修订。 本标准首次发布于 1989 年,原标准起草单位为上海市环境监测中心,本次为第一次修 订。修订的主要内容如下: ——扩大了标准的适用范围; ——增加了氢氧化钠和过硫酸钾的含氮量要求及含氮量测定方法; ——增加了质量保证和质量控制条款; ——增加了注意事项条款。 自本标准实施之日起,原国家环境保护局 1989 年 12 月 25 日批准、发布的国家环境保 护标准《水质 总氮的测定 碱性过硫酸钾消解紫外分光光度法》(GB11894—89)废止。 本标准附录 A 为资料性附录。 本标准由环境保护部科技标准司组织制订。 本标准主要起草单位:大连市环境监测中心。 本标准验证单位:天津市环境监测中心、辽宁省环境监测实验中心、沈阳市环境监测中 心站、鞍山市环境监测中心站、锦州市环境监测中心站和营口市环境监测中心站。 本标准环境保护部 2012 年 2 月 29 日批准。 本标准自 2012 年 6 月 1 日起实施。 本标准由环境保护部解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