豁免研究
到目前为止,欧盟共发布了三次豁免指令,分别是2002/95/EC、2005/717/EC、2005/747/EC。
综合三个指令,到目前为止已经确定的豁免项:
1.小型日光燈中的汞含量不得超過5毫克/燈;
2.一般用途的直管日光燈中的汞含量不得超過: -- 鹽磷酸鹽 10毫克 -- 正常的三磷酸鹽 5毫克 -- 長效的三磷酸鹽 8毫克
3.特殊用途的直管日光燈中的汞含量;
4.本附錄中未特別提及的其他照明燈中的汞含量;
5.陰極射線管、電子部件和發光管的玻璃內的鉛含量;
6.鋼合金中的鉛含量達0.35%、鋁合金中铅含量達0.4%,銅合金中的鉛含量達4%;
7.–在高熔点型焊料中的鉛(如:鉛含量为85%或更高的铅基合金);
用于电信开关、信号、传输以及网终管理的服务器、存贮和存贮捕 获系统、网络基础设备中的铅,
陶瓷电子零件中的铅(例如,压电子设备)。’;
8.除了对指令76/769/EEC关于限制行销和使用有害物质及制备的修订 指令91/338/EEC中的禁令,在电气触头和镉镀层中的镉其及化合物。
9.在吸收式電冰箱中作為碳鋼冷卻系統防腐劑的六價铬。
9a.聚合物中十溴二苯醚;
9b.青铜轴承及外壳中的铅;
10.根據在第7(2)條中提及的程式,歐盟委員會應評價以下方面的應用: -- 特殊用途的直管日光燈中的汞; -- 燈泡。
11.针式连接系统中的铅。
12.作为传热模件C-环的涂层材料的铅。
13. 光学和过滤玻璃中的铅和镉。
14. 含铅重量大于80%且小于85%,用于联合微处理器引脚和封装的含两种以上元素的焊料中的铅。
15. 用于集成电路倒装芯片封装中联接半导体模块和载波器的铅料中的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