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题:【分享】关于再次征求《保健食品功能范围调整方案(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函(食药监保化函[2012]268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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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品监督管理局),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食品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对保健食品实行严格监管的要求,进一步规范功能声称,严格准入门槛,我司在组织调研、论证的基础上,起草了《保健食品功能范围调整方案(征求意见稿)》,并于2011年8月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根据征求意见的情况,结合目前保健食品监管实际,我司组织有关专家对原方案进行了修改完善。为进一步广泛听取意见,现再次公开征求意见,请于2012年6月20日前将意见反馈我司。

                    联 系 人:李 琼

                    传  真:010-88374394

                    电子信箱:liqiong@sda.gov.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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