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品的干燥失重,系指药品在规定条件下干燥后所减失重量的比例(%)。主要水份、结晶水及其他挥发性物质,从减失的重量的取样量计算供试品的干燥失重。
取供试品,混匀(如为较大晶体,应先捣碎使成2mm以下小粒),取约1g或各品种项下规定的重量,置与供试品相同条件下干燥至恒重的扁形称量瓶中,精密称定,除另有规定外,在105℃干燥至恒重。由减失的重量和取样量算供试品的干燥失重。
一取供试品平铺于扁形称量瓶中,厚度不超过5mm,疏松供试品不超过10mm。精密称定,置烘箱,瓶盖取下,置称量瓶旁,干燥3~5小时(一般情况);取出时,须将称量瓶盖好,移置干燥器中,冷却30分钟,精密称定,再在上述温度下干燥1小时,冷却,称重,至连续两次称重的差异不超过3mm为止。
烘干时间需根据实际情况及经验积累来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