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合2011年市场份额进行分析后发现,数量占比76.2%的民营企业,其市场份额为51.6%;数量占比11.4%的国有企业,其市场份额仅为19.4%;而占比12.1%的三资企业(包括中外合作、中外合资、外商独资三种类型),市场份额却高达28.9%。不难看出,民营资本占据了绝对主力;另外,需要注意的是,数量占比7.5%的外商独资企业,其市场份额却高达15.6%。
在参与国际化竞争的过程中,我国中药企业实力也到了进一步的提升,年销售额超过1000万美元的企业,已从2001年的3家增长至2011年的30多家。以出口额为标准,对我国中药产业CR4(排序前四位企业的出口额占我国中药出口总额的比例)和CR8(排序前八位企业的出口额占我国中药出口总额的比例)进行统计后发现,CR4已从2001年的13%下降至2011年的11%;CR8从2001年19.3%下降至2011年的18%。综合来看,CR4和CR8值虽有起伏,但整体未超过20%。
根据美国经济学家贝恩和日本通产省对产业集中度的划分标准,将产业市场结构分为寡占型(CR8≥40)和竞争型(CR8<40%)两类。对于我国中药产业,CR8<20%,属于低分散竞争型,表明我国中药产业集中度水平仍非常低,2001~2011年未有质的突破,国际竞争力水平有待进一步提高。探析产业升级障碍
尽管全球医药保健品产业的蓬勃发展为我国中药产业的发展带来了诸多潜在的发展机遇,但是近年来越来越多的技术性贸易壁垒以及中药产业固有的短板,已成为我国中药国际化水平提高的障碍。
近年来,全球范围内食品药品伤害事件频发,这引起了各国政府对食品药品安全问题的重视,各国均在不断提升进口产品的监管要求。具体到中药产品,尤其是中药制剂产品,更是不断遭遇了来自法规和技术方面的诸多壁垒限制,例如,欧盟于2004年发布了《欧盟传统植物药注册程序指令》(Directive2004/24/EC),要求所有在欧盟市场销售的植物药必须在2011年4月30前按照新法规完成注册,才能得到上市许可。加拿大于2004年发布了《天然健康产品管理法规》,要求所有在加拿大市场销售的天然药/植物药需在2010年1月1日以前向加卫生部提交申请,只有在通过审查并获得许可后才可上市。香港《中医药条例》于2010年12月3日生效,5000多种中成药由于未注册遭遇禁售。除了中成药以外,日本、韩国等在中药材饮片、提取物产品方面更是提高了检测标准,有些甚至过于苛刻,例如,韩国曾对我国所产黄连提出极为苛刻的检测要求,以致出现我国黄连出口受限,而韩国国内又无黄连可用的尴尬境地。
以上法规和技术壁垒问题,均对我国中成药产品的出口产生了重大影响,在一定程度上也制约了我国中药国际化的发展进程。针对这些问题,如果我国企业积极采取措施,本是可以避免出现一些严重后果的。然而,现实问题是,我国多数企业并未真正重视这些问题。究其根本原因,在于我国多数的中药出口企业规模偏小,国际贸易额偏低,考虑到技术投入所带来的市场回报风险过大,多数企业选择放弃市场,毕竟对于小企业而言,国内中药市场这块蛋糕已是足够诱人。
除了以上市场因素外,我国中药出口企业仍面临以下障碍:
一是过于依赖外需。我国出口的中药产品以原料型产品为主,国际采购商的验货标准就是金标准,欧美日不同地区的采购商往往会给出不同的标准,考虑到成本等因素,企业往往会将采购商的标准作为最低标准进行生产或备货,企业在将产品送到海关后便不再参与产品的销售环节,因此产品往往缺少品牌效益,同时,这种“代理人”的销售模式也在一定程度上增加了贸易风险。近年来欧盟、美国等地区经济危机的出现,导致外需减少,直接影响了我国产品的国际贸易。
二是成本优势减弱。我国中药产业仍是一个劳动密集型产业,一直以来,我国中药产品均是凭借成本优势向国际市场输出原料型产品,但是随着我国劳动力成本的上升,原材料和汇率成本的增加,导致出口产品成本上升,进而削弱了我国产品在国际市场上的竞争力。目前,已有一些订单开始向周边国家和地区转移。
三是国内药材价格“过山车”式变化。中药材是中药产业发展的基础,近年来由于游资炒作等投机行为的介入,我国中药材价格呈现“过山车”式变化。对于部分中成药,甚至出现了价格成本倒置现象,从而导致企业停止生产部分产品。由于我国中药出口企业多数采用的是订单式生产模式,而药材价格的大幅涨落也在一定程度上增加了企业的贸易风险,不利于产业的长期发展。
四是国际市场研究待深入。目前,业内只有少数大型企业,会主动研究国际市场和研发品种的动向,进而指导生产。对于在发达国家市场开展药品注册活动,积极推动制剂产品国际化准入的,也仅有天士力、地奥集团、兰州佛慈等为数较少的企业去尝试探索。国内不少制剂生产企业担心车间即使改造,也难以达到发达国家的GMP认证要求,因此选择固守于简单的原料出口贸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