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文由 panpc123(panpc123) 发表:原文由 MMYG(jl070869) 发表:原文由 panpc123(panpc123) 发表:
大家都是做农残的,出报告的时候大家是怎样报检测限的呢?
新出的CNAS-CL10中“5.10结果报告 a)当检出结果低于检出限,应在检测报告中提供检出限的数值”
我们是做十几种有机氯农药的残留,结果要求是按大类报告如:六六六要按α-BHC、β-BHC、δ-BHC之和报告,我们现在做的检测限是按α-BHC、β-BHC、δ-BHC分开来做的。现在我们不知道在报告上应该怎样报检出限才好。大家有什么好想法吗?
想过每一个成分单独报,但是跟报告的格式对不上,感觉这样不好;如果合起来的话,又讲不通。困惑中
农业部有专家说:检出限依据所引用的方法列出
检出限依据所引用的方法列出 这句话怎么理解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