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文由 刘彦刚(pxsjlslyg) 发表:
技术机构有什么资职和没有什么资职,应该坦白地告知用户才是。
原文由 vivi_vivi(vivi_vivi) 发表:
据我所知,很多检测单位,在我们下单的时候都有一个选项,加不加“CNAS”logo这一项,曾经开玩笑问过,为啥不统一在所有已经通过的认可范围里都加盖CNAS章。对方回答说:1,因为目前设备这一块,很多名字都不常规,例如,明明这台设备就是在测转速的,不停的转来转去的,但是找不到完全名字一致的校准规程,这个设备开不开CNAS,需要经过重重审核的,怕违规呀。还有种情况是,这台设备是有相对应的规程的,但是里面某项零件或者参数不在校准规程里,这也是需要在开CNAS章的时候层层审核的。
所以大部分机构就偷懒了,能不开就不开吧,以免麻烦。
另,作为客户,都是要求我们对供方评审的,但是如果真的要我们一条一条的把我们设备的计量要求与对方认可范围一一对应的来评价,真的费时费力,还相当的不好做....我们做法是,下载对方的认可范围,把我们的设备大部分好找的先找出来,存档。
对于新到设备,我们都是直接电话对方业务员,是否能校准呀?是否带CNAS章呀.....就是如此简单粗暴哩操作....
原文由 刘彦刚(pxsjlslyg) 发表:原文由 vivi_vivi(vivi_vivi) 发表:
据我所知,很多检测单位,在我们下单的时候都有一个选项,加不加“CNAS”logo这一项,曾经开玩笑问过,为啥不统一在所有已经通过的认可范围里都加盖CNAS章。对方回答说:1,因为目前设备这一块,很多名字都不常规,例如,明明这台设备就是在测转速的,不停的转来转去的,但是找不到完全名字一致的校准规程,这个设备开不开CNAS,需要经过重重审核的,怕违规呀。还有种情况是,这台设备是有相对应的规程的,但是里面某项零件或者参数不在校准规程里,这也是需要在开CNAS章的时候层层审核的。
所以大部分机构就偷懒了,能不开就不开吧,以免麻烦。
另,作为客户,都是要求我们对供方评审的,但是如果真的要我们一条一条的把我们设备的计量要求与对方认可范围一一对应的来评价,真的费时费力,还相当的不好做....我们做法是,下载对方的认可范围,把我们的设备大部分好找的先找出来,存档。
对于新到设备,我们都是直接电话对方业务员,是否能校准呀?是否带CNAS章呀.....就是如此简单粗暴哩操作....
1,因为目前设备这一块,很多名字都不常规,例如,明明这台设备就是在测转速的,不停的转来转去的,但是找不到完全名字一致的校准规程,这个设备开不开CNAS,需要经过重重审核的,怕违规呀。2,还有种情况是,这台设备是有相对应的规程的,但是里面某项零件或者参数不在校准规程里,这也是需要在开CNAS章的时候层层审核的。
上述两种情况按理只能出具开测试证书。对于通CNAS认可的实验室,只有该项目通过了CNAS认可才能出具校准证书,并可加盖CNAS章。而项目要通过CNAS认可,必须是已有相应的校准规范,并有对应的校准能力,并有配套的管理。而现在是没有相应的校准规范,或相应的校准规范不能覆盖用户要求的项目,怎能出具带CNAS章的校准证书呢?
对的,所有很多检测单位为了防止测试人员误开了带CNASlogo的校准证书,所以一般都是要客户选“CNAS选项”,然后开具的时候特别注意审核。毕竟目前还是有些测试人员经验不足,计量单位怕出错吧,所以都会这样让客户选,要不要CNAS章,然后分别对待...
下载对方的认可范围,把我们的设备大部分好找的先找出来,存档。
对于新到设备,我们都是直接电话对方业务员,是否能校准呀?是否带CNAS章呀?
当然应该是这样做!
原文由 刘彦刚(pxsjlslyg) 发表:原文由 vivi_vivi(vivi_vivi) 发表:
据我所知,很多检测单位,在我们下单的时候都有一个选项,加不加“CNAS”logo这一项,曾经开玩笑问过,为啥不统一在所有已经通过的认可范围里都加盖CNAS章。对方回答说:1,因为目前设备这一块,很多名字都不常规,例如,明明这台设备就是在测转速的,不停的转来转去的,但是找不到完全名字一致的校准规程,这个设备开不开CNAS,需要经过重重审核的,怕违规呀。还有种情况是,这台设备是有相对应的规程的,但是里面某项零件或者参数不在校准规程里,这也是需要在开CNAS章的时候层层审核的。
所以大部分机构就偷懒了,能不开就不开吧,以免麻烦。
另,作为客户,都是要求我们对供方评审的,但是如果真的要我们一条一条的把我们设备的计量要求与对方认可范围一一对应的来评价,真的费时费力,还相当的不好做....我们做法是,下载对方的认可范围,把我们的设备大部分好找的先找出来,存档。
对于新到设备,我们都是直接电话对方业务员,是否能校准呀?是否带CNAS章呀.....就是如此简单粗暴哩操作....
1,因为目前设备这一块,很多名字都不常规,例如,明明这台设备就是在测转速的,不停的转来转去的,但是找不到完全名字一致的校准规程,这个设备开不开CNAS,需要经过重重审核的,怕违规呀。2,还有种情况是,这台设备是有相对应的规程的,但是里面某项零件或者参数不在校准规程里,这也是需要在开CNAS章的时候层层审核的。
上述两种情况按理只能出具开测试证书。对于通CNAS认可的实验室,只有该项目通过了CNAS认可才能出具校准证书,并可加盖CNAS章。而项目要通过CNAS认可,必须是已有相应的校准规范,并有对应的校准能力,并有配套的管理。而现在是没有相应的校准规范,或相应的校准规范不能覆盖用户要求的项目,怎能出具带CNAS章的校准证书呢?
下载对方的认可范围,把我们的设备大部分好找的先找出来,存档。
对于新到设备,我们都是直接电话对方业务员,是否能校准呀?是否带CNAS章呀?
当然应该是这样做!
原文由 poorlittle(poorlittle) 发表:
通过认可的校准机构,进行了未被认可的校准项目后, 不得出具盖CNAS章之校准证书。
通过认可的校准机构,进行了已被认可的校准项目后, 可以出具盖CNAS章之校准证书。
通过认可的校准机构,进行了已被认可的校准项目后, 可以出具盖CNAS章之校准证书, 但若不出具, 并不违反CNAS规例。
通过认可的校准机构,进行了已被认可的校准项目后, 可以出具盖CNAS章之校准证书, 但不出具, 则客户可以:
(1) 若有合同规定校准机构须出具盖CNAS章之校准证书, 客户可按合同要求校准机构行合同义务;
(2) 若无合同规定校准机构须出具盖CNAS章之校准证书, 客户也一样可要求校准机构出具盖CNAS章之校准证书, 不行就告到法院。因为客户多是冲着这个CNAS章来的, 客户的这个合理期望法院多数会接受而判客户胜诉的;
(3) 不追究、不要求校准机构出具盖CNAS章之校准证书, 因客户无需要或其它原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