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文由 西瓜猫猫西瓜(vivi_vivi) 发表:原文由 zyjianli(zyjianli) 发表:原文由czcdczg发表: 二合为一完全没问题但有个问题,我们两个体系的申请指标不一样,那是不是工作手册和相关记录重新弄一套就行
补充那套CNAS没有的内容即可[/quot
现在想想就头大,我们这还涉及了实验室最高负责人不一样的情况,CNAS目前中心主任是一个人,回头申请CMA的时候就要换人,还有实验室人员,CMA不是规定实验室人员必须要有社保证明,我们实验室目前实验人员还有2个没在我们单位缴纳社保。人员不一样了,是不是还不能用一套体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