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文由 烟台栖霞(v2652188) 发表:原文由 zal(zal) 发表:原文由 烟台栖霞(v2652188) 发表:
1 是质控计划的一部分吗?
2 未认可的方法能否有能力验证的结果?实验室间比对结果证明其可靠性。
1.是的。
2.因另一方法没检测能力,所以也没对其做过任何验证和比对。
请问,如为做质控需要同一项目认证两种不同的检测方法吗?这会给实验室增加很大业务量的。
内部质控的目的不就是验证你为客户提供的检测结果是否有保证吗?
如果你的质控方式都经不住推敲,那质控结果能保证吗?
个人建议,不如换一种质控方式吧
原文由 Summers(hare796548) 发表:原文由 zal(zal) 发表:原文由 Summers(hare796548) 发表:
原则上不行,这和你与没有CMA和CNAS的实验室做实验室间比对的意思是一样的,可以比较但是说服力差。
哪就是说在申请认证能力时应该对同一项目申请两种方法了?
这个要看LZ用不用两种方法检测,如果只使用一种方法出数据,完全可以只申报一个检测方法,另外一种可以作为实验室佐证,说白了,就是对检测结果不放心的时候,拿另外一个试试,但是不能出报告。如果报告要出第二种方法,那就必须两个都申报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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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则上不行,这和你与没有CMA和CNAS的实验室做实验室间比对的意思是一样的,可以比较但是说服力差。
哪就是说在申请认证能力时应该对同一项目申请两种方法了?
这个要看LZ用不用两种方法检测,如果只使用一种方法出数据,完全可以只申报一个检测方法,另外一种可以作为实验室佐证,说白了,就是对检测结果不放心的时候,拿另外一个试试,但是不能出报告。如果报告要出第二种方法,那就必须两个都申报了。
想这么办,就是不知有没说服力。这方面有相关规定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