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文由 沉底儿(xiaoyu7974) 发表:原文由 czcdczg(czcdczg) 发表:
估计工作做得不够细致,不符合项与建议项倒置,尽拿难整改的问题开不符合项,要反思啊,儿同志。就拿第3个不符合项来说吧:去年管理评审中有一项改进项未按期完成(申请新设备被母公司否决了)
这次是不是这台设备买也得买,不买也得买啊?
估计现在买也来不及了,整改期前完不成。有没有好的建议这项该怎么整改啊?
还有就是工作不够细致,具体一点应该怎么做?
原文由 czcdczg(czcdczg) 发表:原文由 沉底儿(xiaoyu7974) 发表:原文由 czcdczg(czcdczg) 发表:
估计工作做得不够细致,不符合项与建议项倒置,尽拿难整改的问题开不符合项,要反思啊,儿同志。就拿第3个不符合项来说吧:去年管理评审中有一项改进项未按期完成(申请新设备被母公司否决了)
这次是不是这台设备买也得买,不买也得买啊?
估计现在买也来不及了,整改期前完不成。有没有好的建议这项该怎么整改啊?
还有就是工作不够细致,具体一点应该怎么做?
我看还是来得及,不知底儿的的单位是什么性质?要不要政府采购?不用政府采购的话就方便些,可以找供应商,签个买卖合同,后续工作列个计划,如仪器设备交货时间、验收、培训、设备检定等一系列事情,估计能过得去。
原文由 未賚的未賚(v2781969) 发表:在保质期内,未开封的标准物质无需期间核查,开封了的,已经配制的储备液和应用液,在有效期内或过了有效期应当进行期间核查。核查可以根据检测工作的实际,从标准物质的性状是否有异常变化、储存环境是否符合要求等方面着手。如果在期间核查中发现标准物质已经分解、产生异构体、浓度降低等特性变化,应立即停止使用,并追溯对之前检测结果的影响。
于标准物质的期间核查,我们的现场评审老师是这么说的,对于在保质期内的标注物质可以用观察外在性状是否改变的方式进行。对于快到报废期的标注物质,可以使用适当地方法来检测其是否发生改变。对于我们适当地方法就是:使用两种以上标准物质互相验证其指标的有效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