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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检总局办公厅、新闻出版广电总局办公厅开展新闻、出版、电视领域使用法定计量单位情况监督检查
为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做好推行国家法定计量单位工作,2015年12月15日,质检总局和新闻出版广电总局开始在全国范围内组织对新闻、出版、电视领域使用法定计量单位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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