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文由 刘彦刚(pxsjlslyg) 发表:
是的,当我们在说检定与校准的区别时,不是说检定是属于法制计量范畴的活动,而校准是自行溯源行为。要这样看来JJF1069太霸道了,也许这就是我们这个国度的特点。就说CNAS认可吧,当时是自主了一把,但现在也在认可前,其计量标准得按JJF1033通过计量行政管理部门组织的考核,相应人员得取得计量行政管理部门颁发的检定员证。再者就是CNAS认可机构,也得服从质监部门的管理,也许在我们这里很难有真正意义上的市场的溯源行为。或许之所谓市场的溯源行为,只是指最终用户,如果其计量器具不属强检范畴,他不需要三C认证,也不要QS(或CS),…………,那么他所使用的计量器具是否溯源,也许是可以自主。
CNAS并不是服从质检部门的管理,而是承认并接受法制计量建标考核有效性。早在2011年2月25日,CNAS就与中国计量科学研究院互相签订了《中国计量科学研究院与中国合格评定国家认可委员会技术合作谅解备忘录》,其中就有以下的描述:
3. CNAS承认并接受NIM(中国计量科学研究院)在计量法律、法规框架下建立和保存的国家计量基(标)准以及国家有证标准物质的地位和作用,承认NIM作为国际计量委员会《各国家计量基(标)准和国家计量院签发校准与测量证书互认协议》(CIPM-MRA)签署成员的地位和作用。 4. CNAS承认并采信经国际同行评审在BIPM KCDB网站上公布的校准和测量能力(CMCs)。栋双方商定采用与APMP联合方式对NIM的校准和测量能力进行评审时,应满足ILAC_BIPM,APMP和APLAC有关NIMs的相关评审要求。 5. CNAS认可的实验室和检查机构在满足国际标准的同时,应保证认可实验室和检查机构的校准、检验(测试)活动中所涉及的测量量值能溯源至NIM保存的国家计量基(标)准或使用国家有证标准物质。 6. 为保证CNAS认可活动遵守国际计量量值传递或溯源体系,实现认可实验室和检查机构校准、检测测量量值的国际等效性,中国计量科学研究院将定期向中国合格评定国家认可委员会提供国家计量基(标)准的能力、验证标准物质和参加国际计量委员会各咨询委员会(CIPM-CCs)、国际计量局(BIPM)、亚太计量规划合作组织(APMP)关键比对和其他比对的结果、提供已经通过国际同行评审获得国际等效的校准测量能力(CMCs)的项目和测量量值的轨迹等效性程度。 7. CNAS应对评审员进行应该CIPM MRA的只是培训,督促评审员在评审过程中积极使用NIM在BIPM KCDB网站上公布的校准和测量能力(CMCs)。 8. CNAS承认NIM出具的检定证书、校准证书、测试(证书)报告的溯源效率,以及主导或技术支撑的国内能力验证、测量审核、测量量值和计量标准量值比对的结果。 9. CNAS要求认可实验室或检查机构可以通过直接或间接的方式将测量量值溯源到国家计量基(标)准,包括: (a) 可以使用实验室或检查机构内部符合计量法规自行建立且已证明溯源到国家计量基(标)准的计量标准,并按国家量值传递体系的要求实施向下传递至工作计量器具; (b) 将工作计量器具送至本地区(县及县级以上)的社会公用计量标准保存实验室,通过使用相应等级的计量标准和国家有证标准物质进行定期计量检定或校准,获得校准和测量量值向上溯源至国家计量基(标)准的结果; (c) 将工作计量器具按照国家量值传递体系的要求送往符合计量法规的部门(行业)计量实验室,使用最高计量标准和/或国家标准物质进行周期计量检定或校准,进而获得校准和测量量值向上溯源至国家计量基(标)准的机构; (d) 将工作计量器具直接送往NIM,使用国家计量基准、副基准、工作基准、国家计量标准和/或国家标准物质进行周期检定或校准,获得校准和测量量值向上直接溯源至国家计量基(标)准的结果。 10.需要时,NIM有义务向CNAS提供加入和签署国际计量委员会(CIPM)、区域计量组织(RMOs)互认的证明材料。 从以上的内容可以看出,CNAS承认并接受法制计量范畴的活动,但不插手干预。从这一点看,CNAS在行驶职责的规范性方面要比政府计量行政主管部门要好得多。他这么做实际上是充分利用了社会的资源,避免重复的计量标准考核,以及校准人员的取证培训考核,大大节省了认可组织与申请认可单位的时间和经济成本。我个人觉得这是非常人性化的合理举措。不像某些政府行政管理部门那样强行插手干预校准市场,巴不得把校准也像检定一样归他管,你经过了CNAS认可,也不能随便到我的地盘来校准,是一种典型的霸道行为,将法制监管的经给念歪了,将“监管”变成了“限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