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题:【已应助】关于燃烧废气与工艺废气混合排放,是否需要折算?

浏览0 回复9 电梯直达
我很靓仔
结帖率:
100%
关注:0 |粉丝:0
新手级: 新兵
最近做了一些企业的废气监测,部分废气排放是把车间的工艺废气和锅炉(或者加热炉)的燃烧废气混合后,再经过处理设施,于同一排放口排放。监测项目有VOCs、硫酸雾、氯化氢、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等复杂因子,经过多次监测,排放废气的含氧量都超过20%。请问一下这种情况下,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还需不需要折算?如果需要折算,超过20%的含氧量折算出来的数据有没有意义(100%是超标数据)?

本来我是以为企业应该分两条排气筒排放才对,但查看环评和批复,均是可以按照这种混合排放。
推荐答案:老兵回复于2021/01/14
严格地说工艺废气和锅炉(或者加热炉)还是应分别测,分别按规定折算或以实测浓度计。但环评有执行何排放标准的批复,就需按环评批复的标准执行,标准规定了折就得折;如果环评批复的是执行大气污染物综排标准那就不折算。折不折算均得有依据。
为您推荐
您可能想找: 气相色谱仪(GC) 询底价
专属顾问快速对接
立即提交
故道瓦罐
结帖率:
100%
关注:0 |粉丝:0
新手级: 新兵
我们之前问过一些专家,他们说这个不需要折算,因为折算了就超标,所以按照实测浓度来就可以!
Nerif
结帖率:
100%
关注:0 |粉丝:0
新手级: 新兵
这种情况下,不需要折算,注意实际浓度就可以了。水泥行业特别是小水泥厂这种情况常见一些
老兵
结帖率:
100%
关注:0 |粉丝:0
新手级: 新兵
严格地说工艺废气和锅炉(或者加热炉)还是应分别测,分别按规定折算或以实测浓度计。但环评有执行何排放标准的批复,就需按环评批复的标准执行,标准规定了折就得折;如果环评批复的是执行大气污染物综排标准那就不折算。折不折算均得有依据。
该帖子作者被版主 v32950535积分, 2经验,加分理由:应助
检测老菜鸟
结帖率:
100%
关注:0 |粉丝:0
新手级: 新兵
我很靓仔
结帖率:
100%
关注:0 |粉丝:0
新手级: 新兵
原文由 老兵(wangliqian) 发表:
严格地说工艺废气和锅炉(或者加热炉)还是应分别测,分别按规定折算或以实测浓度计。但环评有执行何排放标准的批复,就需按环评批复的标准执行,标准规定了折就得折;如果环评批复的是执行大气污染物综排标准那就不折算。折不折算均得有依据。


今天接到国家生态环境部的电话回复,工艺废气和燃烧废气不能先混合后,再通过同一处理设施一起排放,这样属于涉嫌稀释废气污染物排放,属于违法行为。可以分别通过处理设施(燃烧废气处理设施(天然气锅炉不需要)、工艺废气处理设施),各自处理完后,再混合排放。

混合后的废气不能做监测点,如果混合后再做监测,就属于涉嫌稀释废气污染物排放。只能在各自的处理设施前后设监测点。现在难处就是大多数企业都不愿意整改,这些企业都是先混合废气,再一起通过处理设施,然后统一排放。
老兵
结帖率:
100%
关注:0 |粉丝:0
新手级: 新兵
原文由 我很靓仔(wohenlz) 发表:

今天接到国家生态环境部的电话回复,工艺废气和燃烧废气不能先混合后,再通过同一处理设施一起排放,这样属于涉嫌稀释废气污染物排放,属于违法行为。可以分别通过处理设施(燃烧废气处理设施(天然气锅炉不需要)、工艺废气处理设施),各自处理完后,再混合排放。

混合后的废气不能做监测点,如果混合后再做监测,就属于涉嫌稀释废气污染物排放。只能在各自的处理设施前后设监测点。现在难处就是大多数企业都不愿意整改,这些企业都是先混合废气,再一起通过处理设施,然后统一排放。
有的企业受场地和工艺等条件限制,尤其是在各自的处理设施前后设的监测点难以满足距变径管道等上游3倍和下游 6倍的要求,很难实施上述回复的要求,其实原国家环保局有过规定,对于混合后排放的废气,参应依据其中最严的标准来评价,即进行折算,以消除稀释废气污染物的影响。
Ins_b15881d8
结帖率:
100%
关注:0 |粉丝:0
新手级: 新兵
原文由故道瓦罐(v3027973)发表:我们之前问过一些专家,他们说这个不需要折算,因为折算了就超标,所以按照实测浓度来就可以!
你好  问下这个专家说的    能在哪里看到依据
Ins_36b4b67b
结帖率:
100%
关注:0 |粉丝:0
新手级: 新兵
请问,最终有没有明确答复这种情况要不要折算呢?
Ins_033d9f05
结帖率:
100%
关注:0 |粉丝:0
新手级: 新兵
你好,请问国家生态环境部说的稀释排放有依据吗
猜你喜欢最新推荐热门推荐更多推荐
品牌合作伙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