陆云第一段描红的是7.1条2)款,标准写得清清楚楚是“检测报告必须提供测量结果的不确定度”,陆云混淆了“提供测量结果的不确定度”与“提供测量结果的不确定度评定报告”的区别,这里并非要求对“每一个”测量结果都要重复评定不确定度,而只需要给出测量结果的不确定度“值”,至于这个不确定度值怎么得到并没有说。 没有说?你眼睛瞎了吧。该条款第一句就写着
“检测实验室应有能力对每一项有数值要求的测量结果进行测量不确定度评定”。CNAS-CL01:2018《检测和校准实验室能力认可准则》第7.6.3条有没有说?CNAS-CL01-G003:2021《测量不确定度的要求》第6.1条、第6.7条说了没有说?什么叫“每一项测量结果”你拎不拎得清呀?你评都没有评,你拿什么提供给客户呀?是不是医生为某患者出具了一份诊断报告,将来任何一位患者来找他看病,都可以用这份诊断报告招摇过市呀?
第二段描红的是7.2.9条,遗憾的是陆云采取了“井底之蛙”的观天方式,偏偏只描红后面,不描红前面,只看到了后面那片天,却看不到整个天空。这一条前面说的很清楚,因为“在受控条件下,评定了测量不确定度,得到了不确定度数据”,因此“在往后日常的规范化的检测工作(仍在受控条件下),即可直接应用早先评定的结果,不需要每次检测都进行评定工作”,这就是14楼的观点。 我15楼已经说得清清楚楚,能够被实验室控制的,只有人、机、法、环四因素。问被测对象“料”引入的不确定度分量怎么控制,14楼版友回答了吗?你回答了吗?你告诉大家,明天客户送检的样品性能是好还是坏?它引入的不确定度分量是可控还是不可控?你鼠目寸光只看到
“在往后日常的规范化的检测工作(仍在受控条件下),即可直接应用早先评定的结果,不需要每次检测都进行评定工作”,却选择性眼瞎看不到红线标示部分,恰恰是指
发生了变化(如:
试样变了,即不确定度的来源发生了变化)的情况,
就应该采用重新评定的测量不确定度数据。
至于标准所说“试样”发生变化,其实是指被测试样已经不是CNAS认可审核时不确定度评定报告规定的试样,要么被测参数名称就不相同,即便被测参数名称相同,大小也超出了评定时限定的测量范围,由于偏离了规定测量范围,被测参数受环境影响,其“稳定性”将对测量结果的“重复性”产生影响,“重复性”也就会进一步影响到该检测方案的测量不确定度,测量结果的不确定度当然也就会发生变化。 谁告诉你
被测试样已经不是CNAS认可审核时不确定度评定报告规定的试样啦?谁告诉你
被测参数名称不同啊?谁告诉你
大小也超出了评定时限定的测量范围啦?在能力范围内的所有被测对象的“测量结果的不确定度”都永远不变吗?医生在能力范围内,为患同一种病的患者看病,是不是每一位患者病情的严重程度都一样啊?啥都一样,啥都没变,那还需要你这个弱智检测什么?
因此,检测规定测量范围内的同一名称的被测参数项目,不同的试样不在标准此处所说的“试样”之列。 这句话跟放屁一样,估计没有谁能够看得懂他想说什么。标准此处所说的“试样”是指什么?你按JJG 34-2008《指示表(指针式、数显式)检定规程》检测的同型号同规格的不同百分表,都不叫不同的被校对象是不是?你都蠢到这种地步了,你还好意思在这里嚼烂舌呀。
至于同一个被测试样,在不同检测次数得到的不同测量结果,就更要排除在外。 怎么排除?让它每一次检测结果都变得一样吗?你这个无赖的神功是从哪里修来的?
更加片面和极端的是对标准所说的测量结果理解成了“每一个”测量结果。 “每一个”这三个字,到底是谁说的?自己重三倒四地唠叨这这三个字,现在猪八戒倒打一耙。你还要多卑鄙,你还想多龌龊?以下是CNAS-CL01-G003:2021《测量不确定度的要求》的规定:
前面就问过你了,条款所说的
“每一项测量结果”是指哪一个测量结果?这已经是第几次啦?请你正面回答。
不是指每一次出具的《检测报告》的测量结果,还能是什么测量结果?否则还要用注释2来加以说明干什么?这两条注释也仅仅说了
在某些情况下,以及针对
特定方法,并非每一次出具的《检测报告》都要评定不确定度。但绝非任何情况下都不要评。即便是符合这两条注释的情况下,当出现第6.7条所说的情况(见“板凳”楼层截图),也必须评定“测量结果的不确定度”。楼主的问题是:审核专家审核时要求你评,就相当于日常客户要求你评,你难道强行拒绝吗?到底是你不会评,还是没有检测数据无法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