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题:【资料】青海依法查处两种降糖类保健食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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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卫生厅去年以来抽检的10种降糖类保健食品样品4月中旬经北京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检测报告显示:其中的2种产品违法添加化学药品,属于不合格产品,分别是从西宁城西唐康保健食品专卖店抽检到的标注为济南华尚鲁王科技有限公司、北京锐业制药有限公司生产的“典奥R糖利衡胶囊”,检测结果为苯乙双胍阳性;从青海九康医药连锁有限公司九康中心大药店抽检到的标注为西安亚太糖尿病研究所、陕西天龙生物科技有限责任公司生产的“益仁堂R蚁诺康TM蚁泰康胶囊”,检测结果为格列苯脲阳性。

 目前,省卫生厅已对这两家销售单位依法行政告知并进行了监督检查,下达整改意见,责令公告收回违法添加化学药品的不合格产品。同时,依法将不合格产品检测报告及企业相关资料分别邮寄给了生产企业所在地卫生监督部门和该产品生产单位,予以协助查处。

 去年以来,省卫生厅先后组织人员对西宁地区经营降糖类保健食品专卖店、商场、医药商店和超市进行了多次专项卫生监督检查和抽检。针对检查过程中发现的问题,省卫生厅提醒消费者购买保健食品时一定要仔细辨认标志标签和说明书,怀疑有卫生问题时可以举报投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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