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题:【分享】不要求必须由产权单位所在地或使用地的检验机构实施,市场监管总局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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ztyz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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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实施《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安全技术规程》有关事项的意见(市监特设发〔2022〕87号),(二)场车定期(首次)检验应当由取得相应资质的检验机构实施,不要求必须由产权单位所在地或使用地的检验机构实施。中不要求必须由产权单位所在地或使用地的检验机构实施检验,那么外地的检验机构可否在我们本地实施厂车首次检验?如:吉林市的检验机构可不可以在长春地区实施厂车首检。期待总局领导的回复。



回复部门: 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局

时间:2023-04-30取得相应资质的检验机构均可实施叉车的定期(首次)检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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yayicu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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ztyz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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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文由 yayicuo(v3253952) 发表:
从总局的回复上看,是可以的,资质是通用的。
是的,相对人性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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