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非强检类测量设备,使用单位可以用“检定”方式溯源,也可以用“校准”方式溯源,无论“检定”还是“校准”,目的都是同一个“完成溯源”,确定测量设备的“计量特性”。 那为什么当下要两种溯源方式共存呀?为什么不取缔其中之一呀?“检定”与“校准”的最大区别有哪些?前者必须作出
“符合性判定结论”后者不需要。你是真不知道,还是存心恶意的故意不说?
满足检定规程的,“检定结论”合格,不满足检定规程的“检定结论”不合格,张贴的“合格证”属于“检定标识”,仅相当于测量设备的“体检健康证明”。 你也知道这是
“健康证明”,而不仅仅是
“体检证明”啊?“健康”表示什么意思?
然后用“检定证书”和“校准证书”给出的计量特性,与由测量过程的要求导出的计量要求(即预期使用要求)相比较,满足的签发“计量确认合格标识”,允许使用,否则签发“计量确认禁用标识”,不允许使用,这个全过程就称为“计量确认”。 有在同一测量设备上同时张贴计量检定
“合格证”和
“计量确认禁用标识”的案例吗?那倒是合格还是不合格,能用还是不能用啊?
所谓“检定后直接依据检定结论,合格的张贴合格证标识,不合格的张贴禁用证标识,这种标识就不是“计量确认标识”。如果这种标识等同于计量确认标识,前提条件只是计量法规定的“强制检定计量器具”,即其“计量要求由法律法规确定”,除此之外的计量检定不能等同于计量确认。 谁告诉你这是仅针对
“强制检定计量器具”的?哪个文件里规定的?强制检定的计量器具的
计量要求,是哪部法律法规规定的?
所以,GB/T19022通篇只使用术语“校准”,拒绝使用术语“检定”。按GB/T19022规定,数量庞大的非强制检定测量设备,必须进行计量确认并签发计量确认标识,否则绝不能通过测量管理体系的认证。 谁告诉你这叫
“拒绝使用”啊?什么叫
“等同采用国际标准”,你拎不拎得清啊?你们单位所使用的游标卡尺、百分表属不属于“强制检定”的测量设备呀?是以“检定”方式溯源还是以“校准”方式溯源啊?有没有进行计量确认啊?有就将“计量确认记录”晒出来给我看看。如果没有进行“计量确认”,那你们单位的测量管理体系是不是还没有通过认证?你怎么还好意思在这里唆泡呀。
GB/T19022附录A说的够明白了,导出的计量要求是≤2kPa。调修前的“计量特性”检定数据是3kPa,“检定结论”无论合格不合格,因为“计量特性”3kPa不满足计量要求≤2kPa,计量确认结论一定是不合格。所谓“调修前检定结论是不合格,出具的是《检定结果通知书》”,纯属陆云的个人遐想,标准并无此文字。 什么叫
“遐想”啊?你不遐想,你告诉我应该下什么
“检定结论”?
同样,标准并不关注调修后的“检定结论”合格与否,标准也无合格与否的文字。但计量特性检定数据是0.6kPa,满足小于计量要求2kPa,不管检定结论合格与否,计量确认结论一定是合格。标准使用了“被确认能够使用”,回避使用“合格”,目的就是防止陆云这样概念混淆的人,把计量确认结论的“能用”与检定结论的“合格”混淆不清。 这不就是
“校准”吗,你还有什么好说的。假如是以“检定”方式溯源,出具的《检定证书》的检定结论是“合格”,还需要你脱了裤子放屁做“计量确认”,说
“确认能够使用”吗?
这句话你是真看不懂,还是在这里故意装瞎呀?
另外,标准说校准过程的测量不确定度0.3kPa,指校准这个“测量过程”的不确定度。附录A的测量过程是反应堆的压力控制,反应堆的压力控制使用的测量设备是“压力计”,压力计校准过程使用的测量设备是压力计量标准装置。根据导出的压力计计量特性要求≤2kPa,进一步可导出压力计校准过程的计量要求≤0.5kPa。0.3kPa<0.5kPa,因此校准结果(3kPa和0.6kPa等)可用来判断压力计可否用于本反应堆的压力控制,即用给出的校准结果判定压力计可否用于本反应堆的压力控制是可信的。 大家看看这位不学无术者是个什么水平。《校准证书》给出的测量不确定度0.3kPa明明是
“校准结果的不确定度”,是
被校压力表示值不确定离散特性的定量表征。此人却理解成
“测量过程的不确定度”。压力计计量特性要求≤2kPa,这是被校压力计的
偏移特性(或称“准确度”特性)的计量要求(“最大允许误差绝对值MPEV”)。此人四六不分将“偏移特性”与“离散特性”两个无可比性的非“同种量”放在一起去比较,相当于一位看不清靶心(导致射击点离散)的人,与一位斜视眼(射击点偏离但很集中)的人去比谁打得准。的确是无语,我只能表示“呵呵”了。